当前位置:范文大全 > 工作报告 > 浅谈如何正确理解人大的工作评议

浅谈如何正确理解人大的工作评议

时间:2022-05-16 19:00:02 浏览次数:

    《监督法》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以采用开展工作评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规定,对 “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评议,这种民主监督形式,有力的促进了“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民群众是满意的。绝大多数人认为,人大依法开展工作评议,符合党心民意。但是,也有极少数人认识模糊,不理解不重视工作评议,认为是多管闲事,多此一举……。那么,怎样正确理解工作评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下面就此谈几点粗浅看法。
    首先,人大工作评议是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他监督。” 这就是说,在我们国家,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它产生的“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理所当然应由人大监督,而人大的工作评议就是有效的监督形式之一。
    其二、人大工作评议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建设高度文明、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快了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特别是加快了立法步法。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主要方面己做到了有法可依。但目前,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抗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采取各种措施督促落实,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推动民主和法制建设,其中开展工作评议就是有效的监督形式。
    其三、人大工作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这说明人大依法开展工作评议是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民意机关,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也是责无旁贷的职责。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工作评议的形式开展监督,可以把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的结合,使人大监督更有权威,更有实效。依法开展工作评议,积极实施工作监督,可以有效地促进“一府两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可以有效促进“一府两院”认真履行职责,高度负责地抓好各项工作,防止工作出现失误,进而避免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其四、人大工作评议符合党心民愿。开展工作评议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大政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人大工作评议既是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又是畅通规范的民主渠道,通过这种面对面的评议,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糸,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决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增强宗诣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人大意识。评议是一副清醒剂;能使被评单位干部保持保持清醒的头脑;另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使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全事务活动,增强人大代表执行法定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践证明:人大工作评议达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就我县而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近年来,先后对县人民法院、县建设局、县卫生局等单位开展了工作评议,各被评议单位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整治力度不够、医德医风需要持久整顿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评议后,被评单位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服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廉政建设等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总之,人大开展工作评议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 、也是加强人大监督、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它有利于把法律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变成生活中的实际内容,增强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责任感,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得到深化和具体化,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反腐倡廉,还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摆正位置,接受监督,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同时,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本身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权力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通过人大工作评议这一监督形式,解决被评单位工作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带动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
    毛泽东同志早在1945年就说过,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让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由此得出,人大工作评议不是多管闲事,也不是多此一举,各级人大及其常会开展评议工作,就是通过民主的办法,通过人民起来监督的办法,来跳出“人亡政息”的周期率。让国家的政权更加稳固,人民的事办的更好,我们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对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认真的开展评议工作,并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推荐访问:评议 浅谈 正确理解 人大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