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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扶贫办雨露计划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15 10:07:0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持续巩固中央专项巡视整改成果,强化雨露计划政策、工作、责任落实,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思想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把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细抓好,通过政策扶持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学生至少学会一项实用技能,经创业就业提高贫困家庭工资性收入,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扶持对象

雨露计划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市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三、扶持条件

(一)户籍要求:精准识别且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家庭(特殊情况未录入的贫困家庭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履行规定程序确认)。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学籍要求: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且在教育部、人社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四、补助标准

按每生每学期1500元标准以一卡通(折)方式直补到贫困家庭。凡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领雨露计划补助。所需补助资金在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中足额安排。

五、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雨露计划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日—3月15日。各乡镇街要统筹部署雨露计划工作,为避免新冠疫情影响,可采取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形式加大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加强审核排查、发放确认、督查通报等各环节工作管理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审核公示:3月16日—5月31日。各乡镇街要及时下发春季学期雨露计划通知,做好学籍比对、审核确定补助对象。要组织推动各包村干部、村干部逐村逐户摸底排查是否存在遗漏的补助对象,对拟补助对象在所在村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发放确认:6月1日—6月15日。各乡镇街将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名单和相关要件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审定后,协调财政所按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精准发放到位,并迅速组织包村干部、村干部与补助对象开展发放确认工作。

(四)检查通报:6月16日—6月20日。各乡镇街开展雨露计划明察暗访工作,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辖区内贫困户政策知晓度和补助发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全覆盖。要认真排查隐患问题,及时推动整改落实,对工作推进缓慢、补助不及时发放等行为市扶贫办将进行约谈通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打折扣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五)总结上报:6月21日—6月25日。各乡镇街将雨露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及补助台账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市扶贫办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雨露计划工作涉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强化组织协调,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抓好政策落实,坚决杜绝漏补错补问题,切实让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享受到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实现应补尽补。

(二)强化排查。各乡镇街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逐村逐户排查新成长劳动力就学、就业情况,确认补助对象。对因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并履行规定程序后给予补助。对严格按工作要求、程序确认补助对象且兑现补助资金后,由于贫困户子女个人原因造成退学、失学的,待追回补助资金后,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确认,不按错补、虚假补助对待。

(三)强化监管。各乡镇街要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个环节稳步推进。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要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考评。雨露计划工作已纳入各乡镇街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体系,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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