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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25 08:14:01 浏览次数:

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和《县民政局兜底保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扎实有效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制定了本工作计划。

—、对象范围

兜底保障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

二、工作内容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一、二类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保障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培训指导和政策宣传;做好与市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市民政局的汇报衔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加大对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力度;及时汇总报送工作进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计划

(一)全力做好2019年底,存在返贫风险的14户、45人已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风险的19户、61人边缘人口,集中优势力量攻坚,逐一对账销号,确保往年已脱贫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水平巩固提升。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完成。

(二)落实监管照料服务,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及时进行更换。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实现应养尽养。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通过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做好档案资料填写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加大督查力度,靠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核对评估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开展兜底保障专项行动和挂牌督战专项行动,指导各镇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逐项对账销号,适时召开全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推进会,深入传导责任压力,全面排查解决影响兜底保障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兜底保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完成。

(五)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违规违纪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发挥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组长单位作用,统筹成员单位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兜底保障工作落实。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成员单位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联动发力强化兜底保障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七)针对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专业护理人员缺乏的问题,要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努力提升养老服务特别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八)加大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对于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突发事件等,脱贫后又返贫的贫困人口,退出低保后基本生活又出现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专责组成员单位围绕兜底保障专责组责任清単,做好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各镇要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兜底保障各项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研判部署。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每月原则上召开一次“碰头会”,会议形式可灵活多样,各成员单位、各镇通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月的工作打算。

(三)加强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告、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总结”制度,各成员单位、各镇要加强信息收集工作,按时将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材料报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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