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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药监管局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01 15:56:01 浏览次数:

某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总结  

    年以来,我局对辖区内的涉药单位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和销售非药品类产品的行为,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了各级文件精神,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传达给每位干部职工,为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了良好思想基础与组织保障。   

    二、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自2011年4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要求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非药品类产品。  

 2、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所有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并留存供货商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已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的,不再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所有产品(含非药品),都应当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销售台账。  

 3、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某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按程序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整治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涉药单位150家次,共查获非药品冒充药品4个品种:风湿克星胶囊、抗手足麻木、前列康丸和花红洗液。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三、总结经验,常抓不懈  

 此项工作将做为我局今后药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为全县牧农民群众的安全用药提供安全保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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