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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木材检查站及林政稽查大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14 13:21:02 浏览次数:

2013年木材检查站及林政稽查大工作总结

 

木材检查站是一个重要执法窗口,承担着木材运输检查和林政稽查的重要职责。是在局领导和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帮助,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工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沙木材检查站位于省道晋思线公路XX县境内南沙大桥南面桥头,东经102°51′07″、北纬23°12′49″。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95年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全省木材检查站的通知》(云政发〔1995〕149号)文件批准设立的,2004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木材检查站的通知》(云政发〔2004〕143号)文件批准给予保留。2013年4月20日县编委批复成立林政稽查大队(元机编复[2013]年4号文件)。南沙木材检查站办公用房40平方米,有一间休息室和办公室。人员编制6人,实有人员4人。主要的办公设备有两台电脑、两台打印机、一台电视、一部相机、一辆摩托车。在距检查站壹百米处设提示牌,检查站门口处设有检查站标志。

二、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了政务公示栏。公示内容是:执法人员照片和执法证号,木材检查执法具体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工作规律,行业规范,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执法责任,站长全面负责木材检查站工作,木材检查员依法执行木材检查监督。每起林业行政案件都要公开、公正的处理,达到被处罚人的满意;三是以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严肃执法、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谨作风”为主题的“四严”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真实促进工作效率;四是强化林业行政执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三、林政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自林政稽查大队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8起,处罚8人,没收103棵活立木(秋枫树),10立方米杉原木,收缴木材变价款60400元,罚款900元,并且已按时上缴所收取的金额,完善了8件林业行政案件卷宗,规范了林业行政处罚行为。主要的做法是:一是加大巡察力度,对全县的各个木材加工厂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察,从源头上强化管理;二是对林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避免被许可人出现违规违纪;三是对各个林区和公路进行巡察,打击各种违法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一)检查站人员、经费缺乏。现在的检查站履行林政稽查工作职责后,工作量大大增加,现有的人员、编制和工作装备经费已不能满足要求;

(二)林政稽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培训力度不够。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注重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把业务学习和提高林业执法效率放在工作首要位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加强工作措施,开创林业执法工作新局面。

二是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三是采取措施,积极开展林政执法。加大林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群体对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林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识。认真做好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森林案件。采取激励机制,加大林政管理,调动广大干部群体共同参与林政管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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