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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宣传内容,集合(3篇)

时间:2023-04-22 17:00:05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邪教宣传内容,集合(3篇),供大家参考。

反邪教宣传内容,集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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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宣传内容 集合篇一

2、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邪教。

3、铲除邪教乾坤朗,精神解脱天地宽。

4、反邪防邪,人人有责。

5、全民行动起来,坚决反对邪教。

6、邪教毒害患无穷,科学新风益一生。

7、相信科学,反对邪教,提高素质,促进和谐。

8、取缔邪教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9、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

10、抵制邪教渗透,筑牢反邪防线。

11、信邪教难保平安,讲科学幸福永远。

12、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邪教。

13、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抵制邪教歪理邪说。

14、倡导科学文明,勇当反邪先锋。

15、普及反邪知识,增强防邪意识。

16、积极推广健身气功,针锋相对抵制邪教。

17、自尊·自爱·自强,反邪·防邪·拒邪。

18、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构建和谐,促进发展。

19、崇尚科学千般好,平安幸福吉星照。

20、信邪教害人害己,讲科学利国利民。

反邪教宣传内容 集合篇二

——宣传“祷告能治病”“种庄稼没用”“一切靠‘神’的恩赐,信‘神’就能过好日子”,“信了神就能消灾避难”,等等,导致我们的群众上当受骗的是邪教。

——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

——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

——欺骗、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

——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

——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

——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

——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

——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

——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1999年10月,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给邪教下了明确的定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人心、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法轮功”等邪教的主要特征

一是制造教主崇拜;
二是编造和散布“世界末日”邪说;
三是进行精神控制和人身摧残;
四是非法聚敛钱财;
五是仇视社会,敌视政府;
六是攻击、抵毁宗教和宗教爱国组织;
七是宣扬神秘主义,散布迷信,反对科学;
八是秘密活动。

1、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2、治病、免灾诱惑人。3、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玩符谶(读“趁”音,迷信的预言、预兆)等各种把戏吓唬人。4、近乎拉拢人。5、恩小惠收买人。6用暴力手段胁迫人。

第一、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
而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要求信徒绝对崇拜、绝对服从;

第二、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
而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

第三、宗教宣扬虚幻的“末世论”,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
而邪教渲染即将来临的“末世论”,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

第四、宗教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
而邪教欺骗信徒,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还号召女信徒对男教主“奉献”身体;

第五、宗教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宗教戒律大多与法律相符合,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权利;
而邪教秘密结社,活动场所不公开,对信徒实行隔离管制,对离教、叛徒人员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

第六、宗教教义与现实世界相容,不排斥现实世界,在某一种程度上能劝善戒恶引导积极人生;
而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往往导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酿成严重社会危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取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是:(1)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3)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4)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5)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参与邪教活动是违法的,我国《刑法》、《宪法》、《社会治巡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识别邪教的能力,旗帜鲜明的反对邪教。对各类邪教所散布的歪理邪说,要不听、不信、不传。如果自己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有人信了邪教,要提醒他们提高警惕,千万别上当。发现邪教组织在骗人、非法聚会或假借“传福音”等搞邪教活动时,要赶紧向单位、村(居)的领导和辖区派出所(公安分局)报告或拨打“110”报警。对于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迷信、伪科学和邪教的克星是科学,我们要铲除迷信土壤首先必须高举科学旗帜,采取一切措施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掌握科学知识,应用科学方法,学会科学思维、具备科学精神,战胜迷信、伪科学和邪教,在思想上筑立起一道防护墙,从根本上杜绝邪教组织的侵害。

反邪教宣传内容 集合篇三

1.教主崇拜:邪教头子以神佛或“救世主”自居,诱骗信徒对其顶礼膜拜。

2.精神控制: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对信徒进行“洗脑”,使信徒完全按照邪教头子的说教去想去做。

3.编造邪说:盗用歪曲宗教教义或科学知识拼凑成所谓的“教规教义”,并编造比较具体的“世界末日”日期、大劫难或灾祸等,蛊惑人心。

4.聚敛钱财:通过推销编造的图书和所谓的“圣物”,直接要求成员交纳“奉献款”等,聚敛大量财富。

5.秘密结社:以邪教头子为核心建立一套非法组织体系,活动诡秘隐蔽。

6.危害社会:用极端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1.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

2.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3.有病不让医,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

4.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

5.非法集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

6.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

7.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

8.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

9.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10.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

1.鱼目混珠: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

2.画饼充饥:用祛病健身、消灾避祸诱惑人。

3.弄虚作假:用学习超能力吸引人。

4.装神弄鬼:用各种鬼把戏吓唬人。

5.虚情假意:用小恩小惠收买人。

6.不择手段:不放过亲朋好友,拉人入教。

1.迷信思想严重的人。

2.有宗教情节,经常在私设聚会点活动的人。

3.体弱多病的人。

4.工作事业感情生活不顺的人。

5.农村妇女、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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