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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区财务制度热门14篇

时间:2024-05-03 09:20:02 浏览次数:

社区财务制度第1篇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1、社区居委会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财务制度热门14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财务制度热门14篇

社区财务制度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社区居委会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社区居委会活动经费应按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日常经费开支必须控制在年度拨款指标内,不得超支。各项经费(包括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按预算执行,不可统筹使用。

二、财务人员设置及管理

1、社区居委会配备一名财务报账员,具体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帐务由镇财政集中统一记账。

2、担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经相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

3、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服从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4、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工作需要离任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

三、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3、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审核收支单据。

4、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帐实情况。

5、及时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6、负责管理社区居委会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确保财产不受损。

7、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凭据拒绝付款。

8、及时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9、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入账,公私款分开保管。

10、社区居委会票据实行定期报结制度。财务报账员将报结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报结。报结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凭证附件、大小写一致。

四、资金管理

1、收入管理

社区居委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建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公、私款分类保管;
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并将收取的现金,银行支票当天交给财政所入账。

2、支出管理

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在银行结算起点上的`支出(单笔1000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笔经费报销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财经纪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报销标准,须做到经济内容合法、合理,有关单据清晰、规范。凭经手人、分管领导签字且经审批的合法票据予以报销。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加强货币资金支出管理。财务报账员库存现金不超过限额2000元。

3、债权债务管理

加强各项应收、应付款管理,定期清查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于暂时无法收回的财物,要签订借据,约定归还期限,并按时催讨入账。严禁以各种形式向外借款、投资、担保、捐赠,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开支审批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对财务管理负有全责。

1、社区居委会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财务开支权限控制在单笔2000元以内;
单笔开支超过2000元的报请镇分管主要领导审批。

六、固定资产管理

社区居委会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暨政府采购)申请表》,送党政办公室审核,经分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七、监督管理

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收支状况每年由镇财政审计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还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进行审计。

社区财务制度 第2篇

为增强村委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村民有效监督,密切干群关系,化解矛盾,消除疑虑,减少误会,特制定本制度。

村务公开的内容

(1)村委会的各项村务和经济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问题必须列为公开内容。

(2)政务方面有:村委会的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建设项目、计划生育事务、最低生活保障。

(3)财务方面有:财务计划及收支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水电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村干部报酬、公务活动招待费以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4)事务方面有:征用土地、土地置换和宅基地审批、集体资产承包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村务公开的程序

(1)村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权威性。

(2)财务公布前,公布方案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上级经管站审查后进行公布。

(3)年度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等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再进行公布。

(4)其他村务依据有关规定,按一定程序进行公布。

(5)所有公开内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签字记录。

(6)村务公开结束后,村委会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村务公开的内容收集整理、立卷建档。

村务公开的时间、形式

(1)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年度目标、全年性工作常年公开,其它村务、财务公开须每季度公开一次。

(2)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重大事项须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3)村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是:公开栏公开;
书面材料公开;
会议公开。

社区财务制度 第3篇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核查”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报销票据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后由居委会主任、副书记负责签字审批,不得代签。50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前告知街道办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的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建立现金日记账簿,详细记录居委会收支及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妥善保存账簿以备核查。

5、居委会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要求每月在规定日期将每张需报销票据与票据明细一起上交,票据与明细的日期、金额要相对应,必须是所购买单位的统一采购清单,坚决杜绝倒票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居委会主任的责任。另外,需报销票据均需在票头用铅笔注明类型(如:党费、办公经费等等),并另附所需报销票据的分类合计与总计金额。

6、居委会主任工作调动时,应接受街道办的财务核查,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财务制度 第4篇

一、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和财经制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

二、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规定。

三、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坚决按有关财务制度办事,廉洁奉公,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反映,坚决抵制。

四、严格审批制度。凡居委会一切开支均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由主任实行一枝笔审批。各项接待和购买办公用品等开支,须事先由经办人提出意见,有财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主任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主任同意擅自办理的,无论何种理由,均不予审批。

五、公款一律不得私借。因公出差,确需借款的要严格控制,借款由主任审批,并在回来后五日内结算帐目。

六、加强对固定财产的管理。健全固定财产登记、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登记卡,每半年进行一次帐、物核对。新增固定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因管理不善而毁坏或丢失的公物由使用管理者赔偿。

七、节约办公费用,严格领用物品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八、爱护办公及公共财产。全体工作人员要负责管好、用好办公用品和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如损坏或短缺,要查明原因,负责赔偿。

九、建立财务汇报、公开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和管理。财务人员每月向主任书面汇报一次,每季度向全体干部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厉行节约,在上班时间或加班时间确需开灯者,允许开灯,但下班时要对灯具进行检查,及时断电;
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壶等大容量用电器。控制电话费,在不影响联系工作的前提下控制打电话的次数和时间,一般本月电话费不允许超过上月电话费。

社区财务制度 第5篇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①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包括固定资产构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等。

②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③年末综合公布各项收入、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全年情况。

④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重大收支事项随时公开。

⑤村级每月的财务公开榜由中心记账员按照统一的格式,根据原始凭证、现金日记账、明细账及其他原始资料逐村逐户,逐笔逐项填写,达到项目清楚,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以及账单与张榜公布的数量和金额相一致的规定要求。

村级财务公开榜由中心负责人审核后,记账员送达村,由支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心公章和签名后张榜公布。对经程序复核不合格的公布榜要退回中心重新抄写,直至村级认可后方可张榜公布。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公开地点要选择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公开形式可采用固定公开栏、书面明白通知单、张榜、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其它有效形式。

各村要按统一规定的财务公开日,把财务公开榜贴在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内。全县统一规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8日为公开日;
年初(4月8日)公布当年财务预算,年中(7月8日)公布上半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年末(2月8日)公布上年财务决算、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三资”清查等财务总情况;
各项收入与支出每季度公布一次,重要财务事项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村级财务公开后,要挂意见箱,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轮流安排一定的时间接待群众对有关事项的询问,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和答复,对群众认为不真实,不详细,看不懂的公开榜,“三资”管理中心要派人对有关事项及金额进行核实后重新张榜公布。

1、年初由村委负责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讨论通过,报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批准备案,形成决议,张榜公布。

2、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3、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预算支出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支出;
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五保户支出;
集体经营收入;
其它收入。

4、预算编制的"收入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收入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收入;
转移支付补助;
其它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
其它支出。年中,预算需要调整时,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报“三资”管理中心批准。

5、年度终了时各村应当根据该年度该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村村民会议审议,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将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结果,报乡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6、预算一经批准,村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社区财务制度 第6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西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西渡镇村(社区)、站所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社区)组织和站所,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村(社区)、站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村(社区)、站所财务实行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务代管和资金监管制度。村(社区)、站所设立公共帐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村公共帐户。各个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防止集体资金平调、挪用、侵占、截留和私分。

三、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会计、出纳分设,村委、社区主任主管财务审批,支部书记核批。站所由站长主管财务,镇分管领导核批;
出纳由站所民主推荐,党委、政府考核确定。村(社区)公共集体帐户预留四个印章,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公章、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社区)主任私章、村(社区)出纳私章。每季度记一次帐,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并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示。

四、报帐程序规范。所有开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
村(社区)1000-5000元的开支应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站所500元以上的开支报主管领导同意。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支出必须有中标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及税务发票,通过西渡镇农经站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并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补助标准要通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发放。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工资及补助,视作贪污处理。

五、开支要规范。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每个单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年度总收入10%以内,杜绝烟、酒票据,村(社区)招待费开支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签字证明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超过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召开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2、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来村联系和检查工作,确需要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成员的误工补助、福利费、困难补助、劳务费等费用的。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流动商贩处及集贸市场购买农户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

六、票据使用规范。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站所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票据要规范清晰。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从镇财政所领取,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将收回的收据存根到镇财政所缴销。县直各单位及镇凭村级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税务发票付款,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付款,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至村(社区)集体公共帐户,严禁现金结算。向村级组织收取款项要使用正式收据或发票,严禁使用非正式单据(白条)收款。

七、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单位出纳每次只能支取现金3000元,用完以后再支取。

八、镇农经站在记帐的过程中,发现违规发票要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委报告。

九、责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业捐款、集资、国家项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并入帐,把款项存入公共帐号,否则视为贪污。

2、非生产性开支超出年度总收入10%和出现烟、酒等招待费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从此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社区财务制度 第7篇

1、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财务制度 第8篇

一、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统一的财务账簿,应按规定规范登帐、记账,出纳人员应每月及时报送现金银行结存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单位银行调节表。根据区财政局对社区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社区居委会所有收入,应存入街道社区资金专户;
各社区分别开设一个经费支出户头,专门核算社区各项支出;
出纳人员应由本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街道财政所的培训。

二、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缴存到街道社区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1、按区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社区居委会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以及福利上限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街道财政所统一制表。各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应在社区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并确保工资发放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街道统一规定的上限内酌情发放。

2、严禁使用白条报销。

3、不得使用复印件、收费通知单等作为报销单据。

4、报销的发票上不能写“办公用品”、“高温用品”、“文化用品”、“纪念品”等笼统字样,报销发票需附购物清单。

5、对需要修缮项目需报街道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达不到工程公开招标的零星修缮费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和审计,并转账支付。

6、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通知书,审批文件,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7、招待费开支要求填写“公开招待审批表”,写明招待内容、时间、人数、地点,主管审批后方能报销,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茶艺居发票不能损销。

8、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增收节支,理好财。补贴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写明事由、列支项目,由制表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审批后报销。

五、各社区会计统一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各社区财务凭证必须于每月终(各街道定报关时间)将原始单据报送街道财政所,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对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会计凭证资料由财政所专人保管。

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社区财务应做到每月定期公布。

七、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财务制度 第9篇

一、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统一的财务账簿,应按规定规范登帐、记账,出纳人员应每月及时报送现金银行结存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单位银行调节表。根据区财政局对社区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社区居委会所有收入,应存入街道社区资金专户;各社区分别开设一个经费支出户头,专门核算社区各项支出;出纳人员应由本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街道财政所的培训。

二、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缴存到街道社区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1、按区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社区居委会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以及福利上限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街道财政所统一制表。各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应在社区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并确保工资发放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街道统一规定的上限内酌情发放。

2、严禁使用白条报销。

3、不得使用复印件、收费通知单等作为报销单据。

4、报销的发票上不能写“办公用品”、“高温用品”、“文化用品”、“纪念品”等笼统字样,报销发票需附购物清单。

5、对需要修缮项目需报街道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达不到工程公开招标的零星修缮费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和审计,并转账支付。

6、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通知书,审批文件,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7、招待费开支要求填写“公开招待审批表”,写明招待内容、时间、人数、地点,主管审批后方能报销,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茶艺居发票不能损销。

8、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增收节支,理好财。补贴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写明事由、列支项目,由制表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审批后报销。

五、各社区会计统一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各社区财务凭证必须于每月终(各街道定报关时间)将原始单据报送街道财政所,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对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会计凭证资料由财政所专人保管。

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社区财务应做到每月定期公布。

七、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财务制度 第10篇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居委会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可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分管财务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熟悉各项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四、全面推行“乡财旗管、村财乡管”的办法,经费开支使用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经费开支由社区党总支研究决定;
超过1000元的开支须报办事处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备案);
2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资产的出租、出售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本着公开、竞争的原则在办事处的协助和监督下进行。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应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或备案。

五、社区居委会现金超过1000元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项收入及接受捐赠的款物及时入帐。

六、实行科学理财,定期检查。每季度要对社区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查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七、履行财务规章,接受离任审计。社区居委会分管财务的书记、主任、副主任离任时必须接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八、健全资产帐目,确保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健全资产帐目,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各项收入款、新增固定资产、新添物品应及时入帐。

九、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末向办事处报送财务报表一次。

十、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并纳入办事处对居委会考核总体目标中,与居委会干部报酬直接挂钩。

社区财务制度 第1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财务,加强监管。根据省、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社区财务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所有资产必须纳入社区财务管理,不准设帐外帐。社区财务工作由居委会统一管理,配备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分设,不得相互兼职,不得由社区主干的直属亲属担任。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经办社区经济收支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社区的财务管理。

第二章、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1、会计工作职责:

(1)负责社区年初收支计划预算;

(2)统一设置账簿、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凭证;

(3)及时记账、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社区的财务活动情况;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账;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居务公开工作。

2、出纳员工作职责:

(1)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缴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2)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3)认真填制现金结报单,定期向会计报账,并接受其账务审核。

(4)严格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发票拒绝付款。现金支付坚持“五不付”原则,即: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不付,非正式的单据不付,字迹不清或涂改的不付,手续不完整、用途不当的不付,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复核人签字的不付。

(5)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自出借集体资金,个人现金应与公款分开保管。

第五条、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社区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社区居委会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六条、收入管理:

社区要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社区集体的所有收入纳入财务会计核算。社区的年度收支计划要遵循“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审议通过后的年度收支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条、支出管理:

1、社区及各部门必要的活动费用(经费)支出按“先申请、经审批、后活动”实行报批制。

2、社区的所有上级拨款(各专项工作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3、社区干部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小组长、党员等外出考察,必须结合社区的发展需要,对于考察的项目、时间、人员要经两委会议讨论决定,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方可外出。

4社区在编干部工资由街道统一发放。若市、区、街相关部门因居干部完成部门任务需进行奖励或给予补贴的,从相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中一次性列支。社区居委会两委干部不得到社区居委会创办的经济实体领取任何工资、补贴、奖金及报销各种费用。

5、应付给社区居民的征地拆迁补偿费,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期限、及时足额发放并附征地拆迁部门确认的拆迁补偿协议清单。

6、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社区居委会两委研究,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7、社区居委会及所创办经济实体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社区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社区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出纳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出纳员必须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社区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5000元,社区居委会日常支出10000元以上的应转账支付。

第十条、社区只能在基本账户下开设“征地补偿款专户”,凡涉及征地补偿的资金必须先入“征地补偿款专户”。严禁公款私存或者私款公存,严禁出租或者转借账户。

第十一条、社区要严格执行往来款项资金管理,对单位、个人拖欠集体资金的,应及时催收,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该诉讼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文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由两委研究提出方案,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备案。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并追究责任。未经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不得擅自借贷资金。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社区财务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合法的原始凭证,统一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票据及经相关部门确定的规范票据。禁止使用其他票据。社区收支票据由社区会计员在街道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保管,严禁发放转借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社区出纳员使用票据,应向会计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保管使用,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盖社区居委会“财务专用章”。

第六章、财务审核和报销

笫十四条、严格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费用报销凭证应由(1)经手人签名并写明用途(购置物品应附清单);(2)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社区分管领导证明或验收签字);(3)会计人员审核;(4)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5)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书记复核,出纳员方可办理报销。

第十五条、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合法凭证才能予以报销,费用支出审批权限:正常性支出:单项业务在10000元以下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10000元至10万元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附上费用申请报告和会议纪要作为记账附件;10万元至20万以下的重大开支由两委研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20万以上的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记账附件。

第七章、工程项目建设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

第十六条、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工程项目5万元以下的,由社区两委研究确定承包人;5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承包价经第三方审核后,由社区居委会两委集体研究,采用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原则上须有2个以上单位参与竞标;20万元(含)至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居民代表表决通过,按照《禾山街道村改居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进行规范的招投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施工招标的通知》,在区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造价超预算10%以内的,应经社区居委会两委讨论通过;超预算10%以上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所有项目(含代建)的确认、变更,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

第十七条、社区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账,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社区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所有固定资产都应登记入账,纳入会计核算,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500元以上的生产资料及办公用品均作为固定资产,指定专人对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出租(含承包)、转让集体资产(含未入账的土地等),时限在本届居委会任职期内且出租(承包)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指合同总金额)、转让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下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向居民公示一周;时限超出本届居委会任职期限或出租(承包)金额在20000元以上、转让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须经居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表决通过、向居民公示一周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社区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方可实施。处置固定资产的资金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不允许挪用、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条、社区应加强对所创办企业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对社区居委会的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和反馈,注意规范投资行为,减少投资风险。

第二十一条、社区将集体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的,应当编制投资方案,经两委研究、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所订合同须报街道备案。

第八章社区财务公开与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严格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居民公示,资产负债表、财务收支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按季公布,征地补偿款收支、工程建设项目开支、居财中列支的两委报酬补贴等应当专项明细公布,及时公布涉及居民集体利益重大事项开支项目,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社区财务接受区、街有关部门审计,每三年开展一次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接受街道财经办每年不定期的财务管理检查工作,以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

第九章、社区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区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社区档案室归档,长期保管。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二十五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会计档案查阅,应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社区财务制度 第1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范围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的专项工作经费、其它经费和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活动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坚持收支独立、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成员监督,实行“账款分离、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应通过社区办公会议定期公布社区财务管理情况,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街道财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资金收支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二章:办公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社区居委会的正常办公开支,节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的其他经费主要是指上级核拨经费、协办事务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奖励经费、捐赠经费、其他收入经费。

上级核拨经费是指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给予的各种补助经费;
协办事务经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协办事务工作经费;
代办事务返还经费是指公用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委托社区居委会代办的有偿服务经费;
奖励经费是指接受政府表彰奖励的资金;
捐赠经费是指驻社区单位和结对共建单位赞助社区的经费,个人赞助的经费等;
其它收入经费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内开展社区福利、便民利民服务等的合法收入资金。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其他经费的使用,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办公条件的改善、各项活动的开展等。节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代收各种费用;
不得将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奖金。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条:实行“居帐街管”。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的帐簿和资金进行集中核算、统一监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部门为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编制社区财务报表。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社区居委会设立报帐员一名,负责办理社区具体会计流水账业务、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
每季度对帐一次,并建立有关备查帐簿。报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市区有关规定、街道编制的工作计划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其他经费使用的年度项目预算,重点应用于社区服务管理和居民群众活动等方面,倡导勤俭节约,注重提高使用效益。年度项目预算,须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社区年度项目预算须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规范经费使用程序。

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或实际需要,提出社区经费使用申请。

审批。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共同签字负责审批。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报销。各类报销单据须符合财务规定,严禁先支后批,禁止白条报销。社区居委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凭各类有效报销单据、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到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销。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和服务用房,政府配备和社区居委会自置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及文体活动器材,以及其它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以上资产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如实进行登记,及时做好增减变动记录,防止资产流失。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有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签名,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与社区单位、个人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经济事项。

第五章: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建立定期对帐制度。社区居委会报帐员每季度到街道办事处核对一次帐目。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社区居委会上一季度的社区专项工作经费和其他经费的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并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社区居委会的质询。

第十七条:建立定期督查、审查制度。街道财审所定期对落实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查。街道财审所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管理不规范的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落实和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离任审计制度。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届中辞职、换届选举前,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同时,负责监督社区居委会办理财产物资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查、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财审所负责解释。

社区财务制度 第13篇

1、村委会每半年一次向全体村民公开义务工使用管理及各项村务工作情况。

2、村社长要严格依照义务工管理使用安排好义务工。

3、由村委会每年向全体村民公开本年度财务收支及下半年预算安排,主动听取村民意见,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4、村社财会人员要秉公办事,杜绝白条入帐现象,经常向村委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村民代表民主监督制度。

1、由全村各社群众推荐6—9名各阶层群众代表组成各村社民主监督委员会。

2、村民民主监督委员会定期或经常听取村社干部及村委员会的各种汇报,检查督促村委会工作。

3、代表群众利益,集中群众意见,不定期地经常了解村情,及时向村委会反映群众意见和决议。

及时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纠错防误。

社区财务制度 第14篇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核查”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报销票据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后由居委会主任、副书记负责签字审批,不得代签。50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前告知街道办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的"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建立现金日记账簿,详细记录居委会收支及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妥善保存账簿以备核查。

5、居委会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要求每月在规定日期将每张需报销票据与票据明细一起上交,票据与明细的日期、金额要相对应,必须是所购买单位的统一采购清单,坚决杜绝倒票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居委会主任的责任。另外,需报销票据均需在票头用铅笔注明类型(如:党费、办公经费等等),并另附所需报销票据的分类合计与总计金额。

6、居委会主任工作调动时,应接受街道办的财务核查,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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