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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信(四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24 19:21: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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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信(四篇)(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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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信篇一

被检举人刘xx有以下违规犯罪行为需要查处:

一、刘xx经手200多万的城中村改造费用去向不明:

二、刘xx身为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其妻张彩霞为村委会出纳,刘xx夫妇有严重贪腐嫌疑。

三、20xx年春节前,刘xx用公款为贫困户购买粮油100多份(村里仅有贫困户5户),除去慰问贫困户、村大、小干部和村民代表用40-50份外,其余的送给了谁?他的行为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付款是以干部工资代付的。

四、20xx年刘xx小姨子张亚琴实际上仅有1亩多土地,但张亚琴领取了28亩土地的征地附属物补助款,20xx年土地补助款(每亩800元)账面出现的。

五、20xx年,xx市修三环路,国家安置拆迁户4户,刘xx仅安置了1户村民谢永利,将其余3户(近4亩)的宅基地据为己有(分别给其弟刘平1户,小姨子张亚琴1户)。

六、村委会的办公楼属于公有财产,为什么拆迁后要从其子刘波手里买回?

以上事实是刘xx严重违反犯罪行为的证明,恳请纪委及检查院严肃查处。

我们相信政府代表群众的利益,会替群众主持公道,还xx村村民一个真相,全体村民拥护政府对xx村干部刘xx彻底查处。

xx村全体村民

20xx年x月xx日

检举信篇二

xx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执行党中央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的号召,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了解的犯罪事实,检举如下:

被检举人:

事实与证据:

此致

敬礼!

检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检举信篇三

举报人:张 译(联系电话1380xxx656)

被举报人:杨威(时任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副司长)

尹红章(时任国家药监局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

一、事实与经过

20xx年4月2日之前,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依生”)按照原标准和工艺流程生产狂犬疫苗200万人份,均处在依法生产周期中等待批签发上市产品。

当辽宁依生申请批签发时,当地药监部门提出4月2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以下简称“中检所”)下发的通知和4月3日国家局下发的通告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受理。

20xx年4月2日中检所发了(中检生【20xx】xx号)《关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批签发检验增加项目的通知》决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将对此后申请批签发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在成品疫苗中实施dna残留量检测,达不到规程标准要求的将不予签发”

20xx年4月3日国家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的通告》对生物制品生产、检验过程中抗生素、防腐剂提出质量控制要求。

20xx年5月26日,辽宁依生公司以《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形式向省、市药监局申请20xx年4月2日前已生产的待分装产品能给予企业过渡期进行批签发。

辽宁省药监局也向国家局发了《关于对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辽食药监安发【20xx】xx7号文)反映此事,直到20xx年xx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食药监稽函(20xx)322号《关于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犬疫苗中间品处理问题的复函》,答复如下“凡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流入市场。

”且未在复函中给出明确理由。

此后辽宁依生又多次向省、市、国家药监局报告此情,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

中检所20xx年4月2日下发《关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批签发检验增加项目的通知》和国家局20xx年4月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物制品质量控制要求的通告》没有明确对于按通知和通告实施前标准已投料生产的原液、半成品以及未申报批签发成品的处理办法,没有提到给企业过渡期问题,也没有考虑国内上市狂犬疫苗企业的情况,当时在国内所有上市销售的狂犬疫苗企业中仅有一家dna残余量、抗生素和防腐剂标准能完全达到通知和通告要求标准。

造成两年多时间内国内市场狂犬疫苗供应紧张的局面,市场反应强烈。

辽宁依生申报批签发的疫苗产品均为20xx年4月3日通知和通告公布实施前进行生产的,按照行政合法合理原则,不应对20xx年4月之前已生产的"产品按照新标准检验,因为一个产品从投料生产到完成批签发是一个长期过程,直接不给过渡期搞一刀切国家局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

最终这200万人份狂犬疫苗被销毁,造成损失2亿多元。

二、请求

请求对被举报人的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检举信篇四

xxxxx局(所):

我们是南京金强石粉有限公司,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主要产品是“宁兰”牌系列装潢专用滑石粉,20xx年5月“宁兰”商标(注册证号为567965)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南京市著名商标。

我们于20xx年 月 日在你辖区范围内发现有不法油漆经销商销售假冒“宁兰”牌滑石粉,售假地点为:

这些经营者售假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了维护“宁兰”牌著名商标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局投诉举报,望贵局能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行为。

南京金强石粉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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