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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移交管理工作请示通用

时间:2023-09-04 11:42:02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移交管理工作请示通用,供大家参考。

最新移交管理工作请示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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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管理工作的请示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全市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公共客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的会议纪要》(新政阅【】112号)精神(以下简称《纪要》),城市公共客运应由建设部门移交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一、加强城市客运指导工作,刻不容缓

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作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方便群众出行、完善城市功能、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城市客运工作尤其是出租汽车的管理是行业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矛盾点,尽快完成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的交接工作,加强城市客运管理,促进城市客运发展,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改善民生提高城市发展速度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完成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职能移交,时机成熟

根据《纪要》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州、县(市)可按照自治区既定的只能移交原则将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由城建部门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移交条件不成熟的可在机构改革时一并进行。x年,自治区住建厅已将城市公交客运管理职能和责权移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开始履行管理职责,上级相关的文件、会议等都到交通部门,我局近两年来未收到一份关于公交客运的文件及相关政策,再继续履职,机构不对等,职能不对称,政令不畅通。目前,我市已完成机构改革,x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已经成立,其党工委也已成立,职能移交已时机成熟,我局申请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将x市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至交通运输局,市客管处、市公交公司机构、职能不变,隶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管理,以便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

我局将切实履行职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沟通对接,做好移交工作,确保不出现管理空挡,并全力支持促进城市客运健康、稳定发展。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关于做好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接交工作的通知》(新交明电【】55号)

2、x市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工作方案

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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