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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乡镇司法所述职述廉报告

时间:2022-06-03 14:14:01 浏览次数:

2012年上半年乡镇司法所述职述廉报告
 
 
在2012年上半年,我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民主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执法不公、推诿扯皮为目标,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和积极贡献。

一、狠抓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学习了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警示片》、《56个孩子的妈妈陈玉芳》,参加政法委、司法局的专题培训,参加了司法局统一组织的巡回普法宣传活动;3月8日同乡妇联、计生办在乡集市上散发传单近万份,受益群众上万人;4月3日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司法所长培训;2012年组织了两次民调员专门培训,提高了民调员整体素质,使他们依法调解,诉前调解。通过学习,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解放思想,认真学习,做到学以致用,才能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标准、严要求与其它站所合建了180平米的司法所及内务建设,司法局统一配置了电脑、电话、打印机、照相机、摩托车各项指标均已达标,2011年11月26日通过了省司法厅检查验收。我所狠抓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建设,配备了了统一的档案标签,将司法基层工作、依法普法宣传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人民矛盾调解排查等日常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存放整齐、管理有序、格式统一、规范登记,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三、不定期排查矛盾纠纷,促进民调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矛排办“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工作要求,我所按上级要求成立了“三老”民调队伍,乡村两级民调员共56人,专职51人,兼职5人。我所不定期组织各村民调委和基层单位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 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共解决大小纠纷40余起。典型案例有:XX村范俊样老人赡养纠纷、李明驾车撞塌XX村贾王管房屋的纠纷、XX村梁登全在大巷开门纠纷等。真正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成功一起。

四、广泛宣传,深化法制教育

今年是“六五普法”第二年,我所制定法制宣传月活动,逢二、五、八集日,机关干部上街散发法律宣传单,内容涉及:农民工维权、新婚姻法、劳动法、土地法、法律援助知识、艾滋病防治法等;在周一到周五乡机关班干部例会上集中党员干部学法、学政策;在中小学组织法制教育进课堂活动,学校每周至少一课时法律知识学习,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在我乡各村、巷道采取黑板报、专栏、广播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对新当选的两委成员进行了普法教育,提高依法治村、依法办事、依法参政能力。通过以上各种活动,使我乡普法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行工作职能,为十八大胜利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五、以维稳为己任,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为使非监禁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我所人性化的管理下,能认真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回归社会。逐一对接受的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正方案。通过定期谈话,社会帮教,认真学习,参加公益活动等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建档,一人一档。2009年至2012年6月底,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1名,期满解除矫正11名。我所现有10名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相对稳定,态度端正,认真学习,积极配合矫正工作人员管理教育。

相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相对要宽松一些,我们并没有因此放松工作。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不员管理,我们与派出所联手,了解每个人的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采取分村帮教形式,各村支部书记,与其解教人员亲属都是志愿帮教人,并与之签订帮教协议书。2008年至2012年6月底我乡共有44名刑释解教人员,本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序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六、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半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们认真学习《廉政准则》,扎实工作,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始终以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指导工作。

七、工作中存在不足及发展方向

不足之处在于:1、村级民调委成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2、各村综治办有待建章立制,规范资料。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到:1、加大对村民调委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调解案例规范化的能力;2、建立健全各村综治办规章制度,资料规范化,服务下移化,工作亲近化。

回顾上半年各项工作,我所本着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精神,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司法所的每一项工作中,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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