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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汇报材料

时间:2021-10-12 11:07:35 浏览次数: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汇报材料

  尊敬的 X 处长、各位领导:

 近年来,X 区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法规,逐步提升服务质量,健全保障机制,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调研内容,将 X 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X 共有低保对象 XX 户 XX 人,1-7 月累计发放低保金 XX 万元,上半年完成了提标准工作,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XX 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 XX 元,并补发 2020 年 1-5 月低保资金共计XX 万元。共有特困供养人员 XX 人,1-7 月累计发放生活补贴 XX 万元,护理补贴 XX 万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由 XX 元/人.月提高到 XX 元/人,月,农村由 XX 元/人.年提高到 XX 元/人,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 XX 元/人,月提高到 XX 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 XX 元/人.月提高到 XX 元/人.月。临时救助 1-7 月累计救助 XX 人,发放救助资金 XX

 万元,其中救助疫情期间滞留 XX 区的外籍人员 13 人,发放救助金25 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社会救助认定,2016 年,制定出台了《XX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等六个文件的通知》(XX 发[2016] 107 号),包括《XX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 《XX 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X 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提升方案》等文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社会救助领域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通过调研、研究讨论后对<《XX 临时救助实施细则》《<XX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草拟制定了<XX 特困人 员认定及管理细则》,已提交 X 人民政府审核出台。

 (二)申请认定及动态管理情况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一是凡是持有 X 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二是 X 改变了过去通过户籍性质划分城乡低保的方法,规定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既有城市户籍又有农村户籍,长期在城市居住的,申请城市低保待遇;长期在农村居住的,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申请人为农村户籍,如长期

 在城区、镇区居住且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由村里出具该家庭未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证明后,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三是开展家庭经济收入测算,实行低保金补差发放。在认定低保对象时,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病等原因而增加的刚性支出,通过扣减家庭支出及降低、核减家庭收入等方式,确保能够更好的保障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四是坚持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坚持入户调查制度,在镇、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实行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按照不低于 30%的比例入户抽查,确保准确核定保障对象。

 2.特困人员保障对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相关认定办法执行。将长期居住在城镇的特困人员按照城市特困人员标准发放,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安排集中供养,不愿意集中供养的经本人同意,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照料服务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

 3.临时救助对象。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与程度给予救助,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X 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可给予救助,通过审核认定,根据困难程度实现分类分档救助;急难型救助,对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突发重

 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适用于急难型救助,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供救助额度的原则给予及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可以简化程序,实行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根据<《XX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XX [2015] 135 号)文件要求,现有困难残疾人 XX 人,重度残疾人 XX 人,2020 年上半年累计发放发放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XX 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XX 万元。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情况

 将居住在我区的外地户籍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外地户籍的困难对象申请支出型救助的,需出具 X 居住证明和户籍地民政部门因相同原因未给予救助的证明;对于申请急难型救助的外籍困难群众,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情况属实的,可以给予及时救助。

 (五)儿童关爱工作落实情况

 我区困境儿童共有 X 人。共建“儿童之家”X 处。一是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区民政局认真落实兜底救助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低保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为其提供特困供养服务,对

 孤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慈善关爱、儿童福利等救助措施。2019 年我区再次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 XX 元提高到 XX 元。X 名困境儿童家庭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救助。2019 年为 X 名考取高校孤儿发放高等教育奖学金 X 万元。2020 年以来累计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X 万元。二是进一步健全关爱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督促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督促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与镇,村委会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排查摸底,更新完善基础信息台账。三是多措并举,部门联合,全面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协同各方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对发现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流浪乞讨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主动介入及时处置。

 (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

 按照《X 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14] 155 号)的文件要求,对鄂尔多斯常住户籍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儿童福利院孤儿等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同

 时对购买公墓安葬的给予 XX 元补贴。截至目前,共计享受惠民殡葬补助政策的有 X 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及减免生态安葬费用合计 X 万元。

 (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一是坚持把开展人道救助作为服务保障民生、助力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活动。2019 年,慈善事业共计投入用于社会救助资金 X 万元。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从 2016 年到现在共投入资金 X 余万元,购买服务项目 X 个。三是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对接会,社会组织助力精准脱贫推进会,努力扩大救助覆盖面,切实解决弱势群众实际困难,X 区共计X 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受益人群达 X 余人。四是 X 区共培育社会志愿服务组织 213 个,志愿服务项目 X 个。积极鼓励志愿服务投入社会救助,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家电维修、就业咨询培训、义务家教等志愿服务,对困难人群展开救助。

 (八)民政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1.区民政局人员编制基本情况:局机关行政编制 X 名,工勤编 X 名,设局长 X 名,副局长 X 名。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室、社会福利室、

 社会事务室(行政审批室)、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室。共有直属二级事业单位 X 个,分别为区民政福利中心,核定事业编制 X名;区殡葬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 X 名;区殡仪馆,核定事业编制 X 名;区婚姻登记处,核定事业编制 X 名;区泊江海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X 名;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 X 名。

 2.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民政工作人员情况:每个镇、街道均配备 2至 3 名民政工作人员,负责社会救助相关业务。

 (九)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 年,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向 X 工作服务中心购买社会救助经济状况入户调查 X 年服务,每年费用 X 万元,共计 X 万元。前期组织对第三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截至目前,已完成城市低保对象和部分农村低保对象的重新认定工作。

 (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落实情况

 1.2014 年,XX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成立,挂靠在区低保中心。为了充分发挥经济核对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了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一是与工作人员签订《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保密协议》,要求核对工作人员对涉及核对对象隐私和秘密的信息保密,不得向与

 核对工作无关的单位或个人泄露。二是要求对新申请的救助对象,要随时进行核对;对已经享受社会救助保障的对象,要至少每个季度核对一次。三是系统比对和手工比对相结合。通过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拷取数据的方式,对所有在册低保户的社保领取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及殡葬信息进行了核对。四是依托 X 大数据建设工作,建设了低保核验一件事系统。目前,该系统功能已基本开发完毕,并已实现本级殡葬及住房信息的互通。

 2.在 X 个镇、X 个街道办事处依托政府服务大厅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发展”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了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结果反馈办法,困难群众的申请求助事项得到有效解决。

 二、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情况

 一是有条不紊落实镇、街道改革赋权。根据《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X 发 (2019) 22号]的要求,主动与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接,召开赋权调度会,按照“谁的权力谁负责”原则,梳理下放权力事项 X 项,涉及社会救助有城乡低保金的给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X 项。为了全面实现社会救助权力下放,修订完善了低保认定和临时救助相关制度,制定了特困人供养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简化审核评议程序,在公示和民主评议环节,规定审核、审批后张榜

 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发放,有异议的进行民主评议,缩短的审核、审批及发放的时间,减轻了基层工作压力。加大了救助对象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申请救助的家庭和相关人员要求在《诚信告知及授权委托书》中签字,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工作人员将诚信告知内容、含义和失信后果给予详细解读,对失信人员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威慑了骗取社会救助的家庭及相关人员。

 二是切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根据《X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划转的 7 项权力,制定划转流程,对涉及权力划转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式证照等资料和专网权限进行了梳理归档。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承接受理“去世后一件事一网办”“办低保一件事一网办” 相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保障措施情况

 X 按照要求成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的相关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难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能够得到及时解决。X 财政部门每年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救助方面:一是随着经济发展,目前农村注册合作社,开展电商经营的比较多,但没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该部分收入应如何计算。因此,对不如实申报收入,又难以核查收入的,很难计算其真实收入。二是社会救助申请对象住房认定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结合 X 实际情况,存在居住房屋面积较大,但实际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部分社会救助对象在农村拥有平房,但因平房无产权证,导致在实际社会救助认定过程中无法认定为家庭固定财产。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目前的社会救助系统还无法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实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行的方式,工作人员在完成相关纸质档案的填写的同时,还需将档案扫描上传至社会救助系统,无形中增加了镇、 街道工作人员的负担。

 且通过本级自主开发无纸化办公软件无法做到与自治区社会救助系统的互联,达不到减轻工作人员负担方便困难群众的目的。二是虽然 X 依托大数据建设,开发了社会救助核验一件事系统,但目前能获取到的部门数据很少,尤其是公安等部门数据获取难度大。(三)“放管服”改革方面:随着机构、 “放管服”的改革,对民政领域冲击较大。社会救助职能权力下放,上下级纵向的业务系 统没有形成,实际业务工作难以下放,同时镇、街道人员短缺、机制不健全,存在“接不住”的问题。

  最新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调研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农村党的执政基础坚实与否。农村党组织基数大,党员人数多,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加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行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为了加强和改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近期,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街道就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比较详实的资料,为区街领导科学决策、科学谋划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依据。

 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

 1 1 、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普遍不高

 首先是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目前农村党员干部多为高中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学历的屈指可数,并且多为近年来大专院校未就业的大中专

 学生。二是创业素质较差。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大部分生在农村,工作在农村,受环境的限制,就业渠道窄,视野不开阔,缺乏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思想素质较差。在工作和生活中只重视自己的利益,对群众的利益淡然处之,漠然不顾,没有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薄。只重视党给了他什么,从不想为党做什么。

 2 2 、农村民主选举“贿选”问题成为顽症

 在农村推行村委会选举,党支部进行两推一选,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问题几乎成了不治之症,由于此类问题的复杂性,没有办法进行查实和处理,几乎成为换届中的“正常现象” ,竞选人不拿钱没人选,投票人拿不到钱不选你,这种过程下产生的干部几乎都成了问题干部,在从事工作过程中等价交换成为最低工作要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最高工作标准。“贿选”现象的日益严重,使当选人思想中有了下届能不能干,不靠能力,不靠威信,凭的是钱。这也成为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腐败行为的重大隐患。

 3 3 、农村民主管理中“四权”难以实现

 “四权”即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农村工作中,对“民主权利”的维护,对“干部权力”的监督主体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拥有“四权”是基本要求,也是农村干部应该坚持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为了实现“四权” ,在实际工作中,有代表决策制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应该说制度完善,群众做为“四权”的主权人实现“四权”渠道畅通。但在实际工作中以上机构形同虚设,村务公开成为半公开、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民主理财成

 为大权独揽,这一切成为干群的主要矛盾。“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 ,“四权”的无法实现,使得对村干部的监督成为空白,使得基层腐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4 4 、农村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力度不大

 农村干部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严重损害干部和群众的鱼水之情。俗话说:“干部贪污一根针,刺痛一片百姓心” ,在对广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同时,对于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和惩处是必需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在处理违法违纪干部中表现出的却是“三不现象” :一是不愿处理。作为纪检部门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因为问题不严重,影响不够大,采取了重的处理轻,轻的不处理,加之整天工作中低头不见抬头见,碍于面子,不愿处理。二是不想处理。作为纪检部门对违法违纪干部处理时,认为自己不处理有别人处理,宁可别人得罪人,也不自己得罪人,采取的是能拖就拖,能免就免。三是不能处理。干部党员在面对处理懊悔不已的同时,无法接受处理,托熟人,找关系,使得处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难度加大,不能处理。

 5 5 、农村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监督不力

 一是群众监督比较软。在农村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监督工作具体表现:首先是专门监督机构缺失,主要是村务公开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其次是代表大会工作不力,主要是干部回避群众的监督决策,而代表会启动在于两委会干部,这就使得代表会这个民主决策机构没法实现民主决策;再次是正常的监督决策过程无

 法实现,其他的监督渠道几乎不畅,这一切最终使“上访成为群众监督的一种畸型” ,让群众认为“大闹能大处理,小闹小处理,不闹不处理” ,最终影响了农村稳定和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良好发展。二是自身监督比较难。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自身监督主要依靠干部对自身的一种约束,凭借的是很高的思想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宗旨意识,而这一切相对于农村干部队伍的基础和现状,实现比较难。三是上级监督比较远。上级部门由于和农村广大干部工作环境,工作职责的不同,在工作中联系相对较少,对于农村干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无法直接了解到,主要依靠群众的反映,问题的表现才能有所觉察,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真实的情况。

 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问题特点

 1 1 、违法违纪现象主要是农村一把手

 在农村工作中权力的主要掌握者都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放弃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情况下,他们的权力更集中、更绝对。涉及的农村财务、土地、资金等各方面敏感区域频繁,使得他们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机会明显增加。根据群众的意见反映和实际情况,农村违法违纪现象一把手最为突出。

 2 2 、农村财务违法违纪问题突出

 财务问题是敏感问题,是滋生违法违纪行为多发区域,也是群众反映较多、较强烈的问题之一,出现了诸多奢侈浪费,公款消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 3 、农村干部作风问题影响较大

 近年来,农村干部作风表现的问题影响较大,有的甚至形成了共愤,造成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诸如群众意识、民主意识不强,决策不民主,搞霸权主义,方法简单粗暴,只顾自己高兴不顾群众反映,脱离群众,对事关群众利益问题漠然视之,关心不够,工作中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对已负责多,对公负责少等现象发生频繁,在群众中影响较大。

 4 4 、农村资产管理违纪问题严重

 农村资产是群众最为关心的方面,有的干部以权谋私,抢占宅基地承包地屡见不鲜,在农村资产方面,土地租赁等重大问题上,严重越权脱离民主,终饱私襄,群众中民愤极大。不顾村组实际,想方设法,搞不必要的工程建设,质量差,价格高,套取集体资金,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问题成为违法违纪的多发区。

 5 5 、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工作重视不够

 在对待党风廉政工作中,有的同志认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工作没有大事情,没有硬任务,没有负责任,抓不抓没有多大影响,从而导致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思想上重视不够。使得矛盾和问题在最初没有得到解决,最终造成大问题。再就是平时工作中只注重案件查处工作,对于廉政文化建设,廉政党风教育忽视,形成“只反腐不倡廉”的工作贯势。上级纪检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视,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性开展。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措

 1 1 、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营造廉政良好的环境氛围

 首先是高度重视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当作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把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在丰富教育形式的同时,突出教育内容,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农村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执行政策的能力,科学发展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转变干部不正确思想认识和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信念,从根本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其次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和巩固农村廉政文化阵地,做到有场所,有目标、有工作、有实效。注重宣传和弘扬廉政文化、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宣传廉政主题,使廉政文化进村进家庭,深入人心,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2 2 、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监督制度,保证农村工作健康开展

 首先是健立健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重点内容的管理监督制度,完善重大事项村民会议、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的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村务、党务公开工作,实现定时、定点、全面公开,真正使广大群众在参与集体事务管理中,充分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主体作用。

 其次是落实干部任期承诺、干部廉政承诺、干部勤廉双述、民主评议为主要方法的群众监督制度,加大对农村财务,资产的审计工作,坚持廉政谈话、诫免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3 3 、发挥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首先要教育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坚持不懈的工作和创新能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建设一支思想硬、能力强、作风好的纪检干部队伍。二是找准“乡镇街道是基础”的工作着力点,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以村民监督委员会为核心的制度建设,摸索建立一套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力度,用干部身边的人和事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让广大干部感受更深,教育更深刻,影响更深远。

 4 4 、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干部作风根本转变

 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勤政为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依法办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为民谋利的意识。街道党工委要创新形式开展评优争优活动,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献的良好风尚,努力树立农村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同时要用恰当、适时、有针对性的反面典型对农村基层广大干部党员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和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促进广大干部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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