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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车位租赁转让协议合同

时间:2021-10-10 10:50:28 浏览次数:

 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号 房屋产权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小区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编号、位置、面积 停车位编号:__________位置: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 第二条

 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___年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月__日。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合同时将车位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费用后,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三周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甲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车位租赁计划内。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一车位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负责停车位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3.负责停车位的卫生清洁工作。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3.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的,应告知甲方; 4.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5.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经甲方许可; 6.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第五条

 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或甲方没有履行职责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其它 1.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______日前通知乙方; 2.甲方将建立健全停车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一方不采取积极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责任方应就扩大部分损失予以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缴纳停车位的租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租金,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的生效须以乙方购买甲方______________地下停车场编号_______停车位为前提条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下车位协议书 编号:

  转让方(甲方):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下车位基本情况 1、位置;本协议项下地下车位为

  项目

  号车位。

 2、用途:本车位仅为停车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为其它用途。

 3、地下车位的车辆通行的公共道路归开发商所有,任何人不得占用。

 二、使用权转让及期限 甲方仅转让本车位使用权,使用期限与所购买住宅一致;乙方确认并同意不为本协议项下车位单独办理产权登记或租赁备案登记等手续,但政府有特殊要求除外。

 三、本车位使用权转让费 本协议项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车位使用权转让不以面积计价,本车位按个转让。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使用权转让费。

 五、车位交付期限 该车位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在交付日,乙方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本车位的使用交付手续,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本车位的使用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乙方在办理车位交付手续时,应按物业服务公司规定交纳车位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六、物业服务费 1、乙方有义务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各项关于本车位的服务费用。

 2、费用标准:以乙方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保管条款

 双方明确本协议为使用权转让合同关系,并非保管关系,甲方对车辆无保管服务的义务。

 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仅为乙方所购置的车位提供车位物业服务,对乙方所停放车辆的毁损不承担责任。

 乙方应当为本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乙方车辆停放期间,如发生丢失、损坏,包括车辆,车辆装备部件被盗或被损,及车辆本身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擦、击、烧等造成的损失,应自行向损害方索赔,无法确认损害方或损害原因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待查清后索赔;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仅对因甲方直接实施破坏乙方车辆的行为承担责任。

 八、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拆除或损毁而无法修复,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使用权转让费不予退还。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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