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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指导

时间:2021-10-11 13:11:10 浏览次数: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 一、党员档案内容

 党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材料、党员奖惩材料及其他材料。

 (一)发展党员材料主要包括:

 1.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各阶段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预备党员接收及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等材料; 3.拟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4.执纪执法部门有关证明、政审综合材料、外调、函调材料; 5.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工作记实表》; 7.其他有必要装入党员档案的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及处置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

 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党员主动提出退党申请所产生的退党申请书、党员大会通过的除名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

 (四)其他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

 二、档案材料遗失补办

 (一)党员档案因党组织管理不善遗失的,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工)委出具档案遗失情况说明;因党员个人原因造成档案遗失的,由党员个向现所在党组织提出补办申请,说明遗失原因;待补办完成后,遗失情况说明(补办申请)一并存入本人的党员档案(人事档案)。

 (二)档案材料补办按下列程序进行:

 1.调查核实党员身份。党员所在党(工)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具备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派员、发函等方式到其入党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调查,查找证明其入党的原始材料,主要包括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单,入党时支部大会、党(工)委会相关记录,早期转接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等。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印章。

 2.党组织证明。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工)委出具证明,写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

 党支部名称、党员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决议情况,写明党委批准的具体时间和党(工)委会议决议情况。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

 3.党员所在党(工)委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关于确认 XXX同志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审批。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4.党员所在党(工)委指导党员本人补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封面“入党志愿书”下一行居中注明“补填”字样。《入党志愿书》1-7 页要按照现在情况如实填写,8-10 页不需填写。11 页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党支部填写“经调查,经 X 年 X 月 X 日XX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XX 党(工)委审批,同意吸收XXX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X 年 X 月 X 日,经 XX 党(工)委审批,同意其按期转正。因其《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支部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党(工)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 X 年 X 月 X 日。”现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印章。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5.党员所在党(工)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在《入党志愿书》第 13 页的“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XXX 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 X 年 X 月 X 日。”落款并加盖印章。

 6.现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档案遗失情况说明(补办申请)、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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