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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办好代表建议督办会上讲话

时间:2021-10-12 11:35:52 浏览次数:

 在重点 办好代表 建议督办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XXX、XXX、XXX 等代表就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了 3 件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今年重点督办建议,并明确由我牵头进行督办。今年 5、6 月间,我与省人大内司委的同志先后赴淮安、扬州等地调研了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调研情况;上午,我们会同提出建议的代表对南京市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座谈交流。应当说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做得很扎实,也很有成效。刚才,省金融办、省法院、省公安厅分别介绍了前一阶段建议办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其他会办单位也提供了书面会办意见,几位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也发表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王江副省长对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指导意见。

 省委省政府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娄勤俭书记在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上,均对防控金融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吴政隆省长也主持召开了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并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王江副省长多次部署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攻坚战和互联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来看,我省防范和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对有力、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坚持突出重点中做到稳控有效。应该说,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涉非维稳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等重要敏感节点,没有发生重大问题。刚刚汇报的几家单位在这个过程做了大量工作,想了许多创新的办法,工作很扎实,也很有成效。比如,省金融办上线了省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多渠道采集、筛选、比对和甄别数据信息,从预防源头上找办法。二是坚持在打早打小中做到打防结合。既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又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各地各部门拉网式排查违法违规金融线索,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坚持打早打小,不让风险点“小的拖大、大的拖炸”。各级公安机关面对严峻形势,顶住压力,通过研判预警,周密部署、联勤联动,果断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省法院强化了我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法 律适用、证据标准、量刑尺度等问题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相对统一,增强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办案效果。三是坚持在齐抓共管中形成合力。省市县均构建了处非工作机制,完善了分组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牵头做好统筹指挥、协调督导,并举办形式多样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中来。从今天会办单位的书面汇报来看,各会办单位前一阶段围绕代表建议办理所做的工作是扎实的、有效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全省新立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参与集资人数等指标实现下降。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全省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就中央第七巡视组向省委反馈的巡视情况和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还有不到位、不相适应的地方:少数地方政府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视程度远不及招商引资等经济工作,甚至对已经形成风险的案件还畏手畏脚;一些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尤其对于跨区域案件能推则推,消极被动;部分立案多年的陈案,处置工作走走停停,久拖不决。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警醒、强化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手段,久久为功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下面,我就进一步办好代表建议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联系着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的 建议来源于实践,来源于基层,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各地各部门要自觉自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办好办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办好办实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建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一思想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主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应当紧紧围绕这个主旨,不忘初心,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落到实处,这是密切联系群众、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也是人大工作人民性的生动体现。非法集资具有涉及面广、涉众性强、危害性高等特点,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此外,不防范处置好风险,就没有金融安全和金融创新发展,也就不会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环境和社会氛围。从今天会议情况看,有关各方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按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及时认真办理。这次督办活动把多个部门集中一起沟通交流,相互启发,共同助力。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关注并跟踪监督,也希望各位代表继续积极履职、为民代言,推动代表建议落地落实。

 办好办实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建议,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关键一环。作为“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点就是防控金融风险。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投资需求放缓,金融和经济循环仍然不畅,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已经成为影响

 我省社会稳定主要因素之一。与此同时,部分

 地区和部门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跟不上、机制不通畅、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直接影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依法处置、稳妥化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办好办实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建议,是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内在要求。娄书记在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强调,打好攻坚战,不仅是经济发展问题,而且是社会政治问题。应该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经济发展全局和群众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大家要静下心来、俯下身子剖析问题,主动对标找差,杜绝“过关”思想,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我省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非法集资问题的解决并非朝夕之功,要找准关键,坚决维护好群众合法利益,坚持稳定为先、依法处置、打防结合、疏堵并举,努力消减存量、杜绝遏制增量,不断优化金融环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第一,要依法快速处置消减存量。非法集资案件普遍存在兑付率较低、结案率较低的问题,整体的处置进度还不够快。一方面要加快案件侦审。案件侦审作为处置工作的基础环节, 其速度快慢直接决定了整个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兑付工作的快慢,各级公检法机关要在依法履行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公安机关要在加快速度上下功夫,在依法规范、高质有效的前提下,持续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力度和涉案资产的追缴力度。检察机关要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帮助固定、完善有关证据。法院也应提前明确人员、了解案情,尤其是对涉案资产的认定把握,推动案件快速侦审。另一方面要加快资产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先易后难的原则,能快则快,迅速推进,切实消化一批陈案积案。各地政府要尽快对已查封、易贬损、可以提前变现的资产进行处置,努力实现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客观上讲,经过这么多年的宣传教育,正反两方面案件的警示,群众的心理日趋成熟,承受能力明显加大,这为我们加快资产处置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第二,要加强风险防范遏制增量。继续组织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一方面要深化宣传教育,强化源头防控。要坚持分类指导,防范商品返销类新型案件、传统制造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集资案件的宣传,要把重点放在中老年人、退休

 职工等群体上;防范互联网金融和线下投资理财类案件的宣传,重点要放在年轻人等手机活跃用户上。要注重加强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完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努力在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氛围上做足文章,形成“铺天盖地、 家喻户晓”的宣传阵势。要注重形式多样、内容生动,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力量,借助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努力在提高针对性、突出长效性、扩大覆盖面、便于群众接受等方面下功夫。另一方面要深入排查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加快建设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全省各地把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社区、村庄、街头、路面的信息收集和风险排查,实现线下排查常态化。针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 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开展集中排查行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要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通数据“孤岛”,进一步提升预警共治水平。比如,是不是可以建一个省级层面统一的监测预警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整合公安“楼宇管控”平台、工商部门网络监测平台、网信办传播渠道管控平台、金融机构业务办理平台,多种渠道搜集信息、抓取数据,最大化地实现数据共享,真正实现全省一张网。

 第三,要服务实体经济优化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基本属性,不断优化金融环境,坚持在创新中规范,在规范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务必摈除“不出事都是普惠金融,出了事都是非法集资”的错误思想,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产品和服务,用更多更丰富的产品来满足市场和群众的投资需求和企业 的资金需求。要积极开展政、企、银对接,解决小微企业抵押难、担保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要规范民间融资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通过规范经营、对接征信系统、完善风险司法处置等措施,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

 第四,要坚持多措并举确保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精准甄别、区分对待、分类施策。对各个不同领域市场风险的情况,采用差异化、个性化的办法。对金额较大、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要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维稳预案,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好监控和疏导工作;对已经查处的案件,要畅通与集资群众的沟通对话渠道,保证集资群众的知情权,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的疏导工作,引导集资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对借机制造事端,恶意煽动集资群众闹事的,要予以严厉打击,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此外,对于早发现有风险的企业,不是一律都要进入司法程序,要根

 据企业的性质采取一企一策,多种措施化解风险。政府部门既要支持企业生产自救,更要注意不介入企业生产经营,切忌大包大揽;同时做好稳定工作,疏解群众情绪,重点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和带头闹事的人稳控工作。

 三、要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合力

  这里,总体上要把握好“三个到位”:

 一是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要落实到位。这里,谈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对公务人员的约束。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所属公职人员签订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严厉查处公务人员组织、从

 事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和变相提供保护的行为。二个是关于机构队伍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领导和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业队伍。从调研情况看,个别县区虽已成立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但组织协调不力、效率不高,甚至缺乏人员和经费保障。这要引起重视。

 二是行业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主管监管责任要落实到位。一些行业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履行“处置非法集资一线把关”职责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只管准入、

 不管事中事后”或者“只管合法、不管非法”。行业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行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个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澄清行业风险底数,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要主动适应市场新形势,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坚持全行业监管、全环节监管、即时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清单制度、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约束机制、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审批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

 三是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 督导职能要落实到位。无论从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还是社会稳定的角度讲,非法集资让我们付出的代价都很高。这些代价有些是很难避免的,但有的还是我们在审批、监管以及打击力度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反思、总结。一方面在审批制度改革中,要在准确把握准入门槛的基础上更大力度地“放”,放出活力和动力;另一方面要在放权的同时,将事中事后监管这一手硬起来,实现更加有效地“管”,管出公平、秩序和效果。省级层面要通过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尤其是对于跨区域的案件,要做好统筹,加大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力度,强化案件督查督办,调动和促

 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衔接、左右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网络,切实防止监管真空和管理缺位。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督导检查,尤其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增加比较快的地方和行业、重大案件处置,以及新发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目前,国家层面,处非联办正在推进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省金融办也在研究推动制定《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主体、对象、规则,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赋予相关部门监管权限和手段,确保依法监管、依法防范、依法处置,这点很好。现阶段,省级层面要抓紧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民间投融资机构商事登记注册会商机制以及跨区域风险防范化解协作机制等。

 同志们,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希望各部门、各单位以这次督办会为契机,把解决代表关心、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作为检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以更实的成果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我相信,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打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攻坚战,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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