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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时间:2021-10-16 15:24:01 浏览次数:

 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步伐,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增收,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进一步拓宽贫困人口转移再就业渠道,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一批精准扶贫就业基地。特制定以下有关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建设数量:到 2019 年,全县建设 100 个精准扶贫就业基地。今年建设 25 个左右,除城关镇外的 11 个乡镇在提升、规范、包装现有带贫产业、企业(加工点)等的基础上,每个乡镇原则上可以建 2 个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如不建则安排给其他乡镇建设);其余 3 个安排给此项工作进展快、产业发展效果好、带贫能力强的乡镇,以激励各乡镇强力推动产业扶贫工作。

 二、 建设原则:一是有产业支撑的乡镇优先;二是重点村优先;三是 2016 年的预脱贫村优先。

 三、 选址要求:产业基地要建设在交通便利,并与幼儿园、学校、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相对集中的地点,严禁占

 用基本农田。基地选址确定后纳入乡镇、村整体规划. 四 、建设标准:就业基地占地不少于 2 亩,建设标准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规格模式,统一建筑材料,统一标识。“四统一”标准由县住建局制定,并安排各乡镇进行实施。就业基地主体建筑面积统一为 576 平方米,长 48 米,宽 12 米,高 4.6 米,建筑结构为钢构,房顶设计为平顶,外观面板为浅灰色横条纹 PU 板,内部结构厨卫、冷暖及水电设施按照住建局设计标准执行,门头统一标识为“精准扶贫标识+延津县精准扶贫就业基地+编码”,编码为三至四位阿拉伯数字,首位为乡镇代码,后边为乡镇建设数量排序。东屯镇、丰庄镇、王楼镇、小潭乡、僧固乡、石婆固镇、魏邱乡、司寨乡、马庄乡 9 个乡镇首位代码为 1 位数,榆林乡、胙城乡首位代码为两位数。具体的乡镇代码安排为:东屯镇 1、丰庄镇 2、王楼镇 3、小潭乡 4、僧固乡 5、石婆固镇 6、魏邱乡 7、司寨乡 8、马庄乡 9、榆林乡 10、胙城乡 11。

 因产业发展等需要,需变更规划设计等有关情况,由乡镇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报变更方案),

 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建筑规格模式、建筑材料及标识,必须符合“四统一”要求,不得擅自变更。

 五 、 建设程序及 奖补 措施 :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对新建扶贫就业基地进行奖补。所有有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尽快制定出土地使用规划。建设基地的选址、规划设计完成后,由乡镇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提出建设申请,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扶贫、土地、住建、财政等部门进行考察论证后,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进行批复,有关乡镇接到批复后按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始组织施工,施工时间约为 30 天。从下达批复之日起以 50 天为限落实奖补政策:30 天内建成竣工的,每处奖补 50 万元;40 天建成的,每处奖补 40 万元;50 天建成的,每处奖补 30 万元;50 天后建成的不再奖补。不足部分由乡镇、村或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会团体、帮扶单位等进行捐助援建。就业基地建成后,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兑现拨付奖补资金。

  六 、使用要求:就业基地以吸纳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为主,单个基地吸纳群众就业不能少于 50 人,其中安置贫困人口就业人数不低于 40%,有条件的产业基地可以把培训就业点并入就业基地。

 七 、产权归属:就业基地用地均为集体性质,办理集体产权证书,并统一交由县财政局集中管理。基地建成后由乡镇政府按有关程序移交所在村村委会。其中,建筑物产权为所在乡镇政府所有,建筑物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及所占用土地为村集体所有。

  八 、资产收益:村委会要本着先启用后租用的原则,与就业基地使用方签定租用合同,第一年可以免除租赁费,至第二年始可根据租用方生产状况,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劳务以外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租用合同、租用方式及租金数额须报乡镇政府审批同意。

  九 、维护、维修:建成后的产业基地维护、维修由村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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