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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集中整治工作会议上讲话(通用版)

时间:2021-10-17 10:26:36 浏览次数:

 在形式主义集中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通用版)

 同志们:

 经县委研究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形式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推进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形式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对我县“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我讲在三点意见。

 一、凝神聚力,切实增强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去年以来,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支持参与下,全县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以开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工程”活动为载体,重点治理了干部作风“精神不振、能力不足、守纪不严、效率不高、作风不实、担当不够、执法不公、服务不佳、梗阻不通、为政不廉”等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开通举报电话、建立 10 分钟监督圈、开展专项检查、四风随手拍、密集明察暗访”等方式,打出一系列“组合拳” ,查处各类作风问题×个,问责×人,党政纪处分×人,印发通报×期,在全县掀起了整治形式主义的高潮, 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前期,县纪委监委开展了形式主义大调研活动,对全县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行了“大起底” ,并归纳为五种表现:即部署落实“喊嗓子” 、履职尽责“混日子” 、面对难题“绕圈子” 、服务群众“使绊子” 、展现成效“装面子” 。这些问题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不仅在县级机关存在,

 也在镇、村党组织存在。不仅在领导干部身上存在,也在一般干部身上存在。不仅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存在,也在企事业单位和各种公职人员,特别是一些窗口人员身上存在,有的还很严重、甚至根深蒂固。大家要充分认识到形式主义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集中整治行动的自觉性,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定力,下更大功夫把形式主义治理好。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形势所需。党的十九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整治形式主义作出重要指示。2017 年 12 月 12 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重要指示,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各部门都要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强调,形式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去年 4 月 2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时再次强调,当前形式主义依然突出,又有新的表现形式。年初,中央又下发文件,将今年确定为“基层减负年” 。党中央一系列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整治形式主义提供了根本遵循。大家要清醒认识形势,保持坚强政治定力,用心领会、用情感悟、用力落实,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作风建设的具体行动,转化为推动我县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的实际成效。

 (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任务所要。年初,×省纪委印发《关

 于加强对形式主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市、县纪委印发了《形式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各级纪委都要求把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作为当前纠正“四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对形式主义问题开刀亮剑。在“集中整治行动”中,我们要善于抓住作风建设的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瞄准靶心,才能推动作风建设不断走向纵深。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形式主义依然突出,又有新的表现形式。譬如扶贫脱贫工作中搞花拳绣腿、繁文缛节,档案造假、措施不实;把加强工作搞成开会、发文件、填表格、报数据、搞评比;在共同执法管理上互相“踢皮球” ;群众办事,门好进、脸好看,事情依然难办等等这些新型的形式主义,是我们作风建设的大敌,也是我们这次的攻坚任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就是要啃下一块又一块“硬骨头” ,为打好“三大攻坚战” 、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改善民生提供重要作风保障。

 (三)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群众所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根据统计,在 2019 年曝光的×个作风问题暗访片中,因形式主义导致的问题有×个,占比高达×%。问题集中在惠民政策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污染、饮水安全、违规建房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可见,人民群众对影响自己生产生活的形式主义问题反映强烈、深恶痛绝。虽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啃食的都是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损害的都是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

 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通过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

 二、真抓实干,强力推动“集中整治行动” 扎实开展整治形式主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含的科学方法为实践指引,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打好“组合拳” ,又要开展点穴式治理;既要依纪依法,又要善于创新。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双评双治双促”活动,就是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创新性举措,大家要强化认识,重点推进。

 (一)搞好“双评”是“集中整治行动”的基础。广泛发动群众,接受群众评议,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是有效整治形式主义的重要群众基础。要营造氛围,让群众更关注。这次“双评”中群众评分权重占×%,真正把评判权交给了群众。所以群众是否关注、是否了解、是否参与,是“双评”成败的关键。要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双评双治双促”活动内容,并告知群众“四风随手拍” 、1 0 分钟监督圈、基层纪检监督员、清廉随县等各种问题反映渠道,让群众更加关注作风建设,更会使用这些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这里就“双评”的评议方法和结果再强调一下。根据方案,机关的评议方法,采用四种形式进行,其中微信扫码评议占×分、第三方调查评议占×分、数据分析评议占×分、专项检查评议占×分。站所的评议方法原则上参照评机关的方法进行,具体评议方法由县直部门和各镇、场、开发区、景区自行确定,并上报评议结果。×月×日前,综合各方评议结果,分审批管理、执法

 监管、公共服务(企业)三类,按照成绩排名和三类评议对象比例,确定县直“担当作为十佳机关” “担当作为十差机关” ;“服务效能十佳站所”“服务效能十差站所” 。对评议确定的“担当作为十佳机关” “担当作为十差机关” ;“服务效能十佳站所” “服务效能十差站所”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通报,并纳入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评议综合得分及排位结果;对评定为“担当作为十佳机关”的“服务效能十佳站所” ,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其主要负责同志本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评定为“担当作为十差机关” “服务效能十差站所”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其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县性大会上检讨和整改表态发言;在县级新闻媒体公开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对连续两年评定为“担当作为十差机关” “服务效能十差站所”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并对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查。在评议中要善于创新,让群众更便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信息化更好造福社会造福人民。为方便群众评议,今年我们开发了“随县评议”微信小程序,让“扫码评价”更加便捷。要切实把这项创新举措做好,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好的效果。要完善机制,让群众更满意。要把“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贯穿于“双评”始终,将群众评议后的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特别是反映相关问题的,要把调查情况、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及时反馈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二)抓好“双治”是“集中整治行动”的关键。产生形式主义的原因是复杂的,包括思维惯性、担当精神缺失、能力不足等等,但不担当不作为占大多数。在 2019 年曝光的×个形式主义问题中,其中不作

 为、不担当问题×个,占×%,违规执法、违规收费等乱作为问题×个,占×%。所以,整治形式主义,关键是要“治不为治乱为” 。形式主义既是主观主义、个人主义的产物,同时也是“官本位”意识的反映。只有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把纪律规矩立起来,把制度笼子扎起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才能达到标本兼治之目的。一要把准脉,找病根。首先要加强调研,找准病根,对症下药。目前,要紧盯用形式主义对待中央决策部署的行为,特别是要聚焦脱贫攻坚领域和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扶贫攻坚时指出:“要防止形式主义,扶真贫、真扶贫,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二要曝其光,敢问责。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打造多元化、多层次监督平台,通过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等,“精准”捕捉问题线索,加强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释放强烈信号。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干部,要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厉问责。三要抓关键,带好头。领导干部既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弘扬者,也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无形中在社会上营造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公开公平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只有选好人、用对人,才能从源头上防范形式主义的滋生蔓延。

 (三)搞好“双促”是“集中整治行动”的基础。要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以“事事有回音”的韧劲促服务提升。要将解决问题作

 为整治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不仅要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还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再曝光” ,对群众是否满意进行“再评议” ,对于仍然没有解决到位的、群众仍然不满意的要从重处理、一抓到底,确保曝光一件、解决一件。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促干部担当。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在《意见》中得到充分体现,这既是对干事创业者的保护,也划定了容错的边界。古人云:“凡为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 。我们要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 ,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切实做到为敢担当者担当,为敢负责者负责。在这方面,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探索实践,敢于推出一些正面典型,向全社会释放为干事者撑腰的满满正能量。同时,也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三、强化举措, , 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这次形式主义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和思路都很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要形成声势、见到效果。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拿出过硬措施,不见效不放手、不胜利不收兵,确保形式主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一)要压紧责任抓落实。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由县委领导,县纪委监委牵头,各地各单位配合。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查找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整治行动全过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扛起形式主义集中整治的主体责任。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组织、靠前指挥,把集中整治行动牢牢抓在手上,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做到推动工作实打实、整治问题硬碰硬,确保集中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要部门联动抓落实。形式主义集中整治必须做到全县动员、全员参与。全县动员,就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定期向社会集中通报曝光查处的形式主义问题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向形式主义“开刀”的强烈信号,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员参与,就是不仅我们各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综合管理部门、公共服务部门、服务窗口单位、基层站所要明确责任,主动参与,更要广泛发动群众,让他们主动、自觉地参与到集中整治行动中来,为优化全县干部作风献计出力。各地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共同整治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优化集中整治任务和措施,完善责任体系,拉长落实链条,形成整治合力。

 (三)要强化作风抓落实。俗话说,“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就像一个肌体需要不断保养、一间房间需要经常打扫一样,整治形式主义问题必须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各地各单位在抓落实过程中要坚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见

 到实实在在的成果,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坚决杜绝整治行动形式化、秀场化、运动化,防止虎头蛇尾,雨过地皮湿。要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少说多干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集中整治,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四)要督查考核抓落实。要把形式主义集中整治行动成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镇(场)纪委质效建设工作考评内容,作为评价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县纪委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督办检查,对整治推进不力、效果不好、问题依然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强力震慑。

 (五)要严明纪律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不折不扣、不偏不倚,严格按照《全县形式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抓好落实,坚决杜绝以形式主义方式对待集中整治行动和评议工作,各评议责任单位要客观公正开展评议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议办法这个“墨线”弹, 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搞人情扫码、拉满意度。要严格保密纪律,对反映问题的群众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防止打击报复。同志们!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整治形式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 X 县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证!

  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

 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 1847 年 6 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 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 。1917 年 7 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 1920 年 9 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 ,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

 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 。1921 年 3 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 年 3 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 年 11 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 3 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 年 2 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 1923年 4 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 ,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

 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 年 3 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 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 1898 年 3 月成立,1917 年 11 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 2000 万名党员,但却于 1991 年 12 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 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 15 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 2 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 ,“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

 行委员会的监督” 。1927 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 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 年 11 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 年 3 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 年 9 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 。1962 年 9 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 1980 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 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 年 12 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

 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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