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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年秋季学期电大考试外国法制史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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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法制史题库

 一、不定项选择题

 1.目前所知的世界历史上第一部保存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是 《汉谟拉比法典》 2.古代印度社会四大原始种姓中掌管军政大权的是 刹帝利 3.将公民按照财产的多寡分为四个等级的古代雅典改革家是 索伦 4.《汉谟拉比法典》的全部条文几乎一般规定的是 财产和契约 5.古代印度佛教法的渊源是 摩奴法典、 三藏 、 国王敕令 6.伯里克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 执政官及所有其他的行政官职、 7.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民众大会、 8.形成印度法系最为重要的法律文献是 《摩奴法典》 9.下列属于楔形文字法的是 李必特  伊斯特法典、 、》 《汉谟拉比法典》、 、 《苏美尔法典》 10.《摩奴法典》的编制者是 婆罗门教僧侣

 11.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 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 、 最高裁判官等发布的告示 、 五大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 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 12.下列关于古罗马法《国法大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国法大全》包括《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法学汇编》、《优士丁尼新律》

 、 、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2 12 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的研究形成了一门科学,为罗马法的复兴 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13.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欲动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意大利的波伦亚视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源地

  14.下列关于《十二表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十二表法》的适用范围狭窄,采取属人主义原则 15.罗马法对每一个人能否独立行使其行为能力作了详细规定,只有怎样的人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年满 5 25 周岁的成年男子 16.下列关于“万民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万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

  B.《十二表法》属于万民法

 C.万民法是罗马最高外事裁判官在审判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法律,专门处理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案件 D.万民法是罗马内事裁判官通过审判实践和颁布“告示”形成的一套法律 17.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又称为《法学总论》,它是以哪位罗马法学家的著作改编而成的? 盖尤斯

 18.关于市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市民

  B.市民法条政府的范围为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关系

 C.市民法的渊源有: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内事最高裁判官与外事裁判官的告示

 D.市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分在罗马法的发展中始终存在 19.关于罗马法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罗马法学家首次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这一法律划分方法为后世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

 B.自然法是罗马法实践中直接适用的一套法律

 C.市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分在罗马法中一直存在

 D.在罗马法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依据之一是公私法的原则与效力不同,“公法的规范不得由个人的协议而变更”,而司法的原则为“协议就是法律”

 20.罗马法中物权包括哪几项 役权 、 地上权 、 永佃权 21.编纂《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的国家是 西哥特王国 22.西欧大陆法律最分散的时期是 公元 1 9~11 世纪

 23.“蛮族法典”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是 撒利克法典 24.根据日耳曼人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适用日耳曼人与罗马人之间的法律是 日耳曼法与罗马法中任选其一 25.“如果有人偷窃一只小猪而被破获,罚款 120 银币,折合 3 金币。”《撒利克法典》中这一规定体现的日耳曼法的特点是 仅为具体判例的汇编 26.公元 9 世纪以后西欧分散的习惯法中包含的主要因素是 日耳曼法 27.法兰克王国编纂的法典有 撒利克法典、 里普利安法典 28.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日耳曼法”的是 英国法 29.“5 个人在一起,就有 5 种法律”,这句话反映的是日耳曼法的特点是 属人主义 30.下列关于日耳曼法债权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订立契约注重形式 、 契约的种类只有买卖、借贷等少数几种 、 常常采用扣押债务人财产和人身的办法以保障债务的履行

 31.按照天主教教阶制度,教皇产生的方式是 大主教选举 32.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 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 33.关于教会法的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承认“死抵押”、 严禁放债取息、 主张契约标的应该是平等和合理的

 34.基督教本身的经典是 新约 35.中世纪欧洲主要法律支柱包括 教会法 、 日耳曼法、 罗马法

 36.第一部正式产生的教会法颁布于 公元 4 4 世纪 37.教会法的渊源包括 教皇教令集、 从世俗法转借来的法规、 圣经 、 宗教会议决议 38.天主教会规定的合法婚姻缔结年龄是男 男 4 14 岁,女 2 12 岁 39.天主教会合法婚姻制度的原则包括 教皇教令集 、 圣经 、 宗教会议决议 40.对后世资产阶级法律影响最大的教会法的法律部门是 婚姻家庭法 41.按照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的遗产的最大份额是 1/3 42.伊斯兰法形成于 公元 7 7 世纪 43.下列关于伊斯兰法民事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禁止利息 、 准许离婚 、 契约应严格履行 44.伊斯兰法与教会法在婚姻家庭制度上的共同之处在于 夫妻关系上男尊女卑 45.伊斯兰法中最发达的部分是 婚姻家庭法 46.伊斯兰法渊源中重要性居于第二位的是 圣训 47.全世界穆斯林公认的古兰经标准版本汇编于 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统治时期 48.提供法律规范数量最多的伊斯兰法的渊源是 教法学 49.伊斯兰法改造和吸收的外来法律主要包括 罗马法 、 基督教会法 、 犹太法( ABC

 )

 5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 买卖契约 51.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英国 52.英国最早规定男女平等选举权的法律是 8 1928 年国民参政法 53.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 5 1875 年司法条例 54.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 . 爱德华一世 55.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的对象是 流浪者 56.贵族院的判例具有绝对拘束力的原则确立于 1898 年 57.英国规定法官终身制的法律是 1 1701 年《王位继承法》 58.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关于衡平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59.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关于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9 19 世纪

 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司法组织体系、

 “马里布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明治宪法颁布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60.英国是普通法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普通法具 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 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61.关于美国法的形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8 18 世纪以后,英国普通法文献和知识在北美广泛传播,特别是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在费城出版,对美国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 继成文宪法制定后,9 19 世纪美国掀起改革法律、编纂法典的强大运动、0 1830 年美国法学家肯特的《美国法释疑》的问世以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英国法批判地吸收 并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62.下列哪项内容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得以确立的标志 3 1803 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63.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不是美国首创 确立“遵循先例”原则 64.关于美国联邦宪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一部成文宪法、 美国联邦宪法在确立联邦与各州的关系时,肯定了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同时也确立了联邦与各州的分权原则 、 宪法修正案是美国联邦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 65.美国自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并由此确立了其在英美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主要体现在下列哪几方面 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现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对整个近代的宪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 首创了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将一切法律都置于宪法之下,一切法律权力都起源并归结于宪法权力,从而赋予宪法以根本性的地位、 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最早建立了反垄断制度 66.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9 19 世纪司法改革以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与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马布里诉麦迪 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照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67.美国创立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宪法原则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联邦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联邦宪法相抵触、 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联邦宪法 68.与英国法相比,美国法的特点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行使,联邦法和 0 50 个州法各成体系。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套法院 系统互不隶属,独立行使权力、 法律中封建因素较少 69.与 19 世纪以前相比,进入现代时期的美国法有哪些新发展 成文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 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委托立法出现、 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70.关于英美法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英美法系是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完全没有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在法律推理上,英美法系通常采用演绎法的推理方式 71.西欧封建法的典型代表是 法兰西法 72.法兰西王国封建法律的渊源有 罗马法 、 日耳曼习 惯法 、 教会法 、 国王敕令 73.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六法包括 民法 、 刑法 、 宪法

 74.将法国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宪法是 1 1791 年宪法 75.1875 年宪法由以下哪几个单行法组成 参议院组织法 、 政权组织法 、 政权关系法

 76.以下关于 1958 年宪法的正确表述是 扩大了总统的权力 、 稳定了政府的地位 、 设立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

 77.1804 年法国民法典的体例模仿了以下《罗马法大全》中的哪一部 查士丁尼法学阶梯 78.法国行政法的渊源有 宪法 、 法律、法规、条例 、 行政法院的判例 、 法的一般原则 79.以下关于法国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完全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80.大陆法系的特点有 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 、 主要实行民商分离制 81.对德国法产生深远影响的罗马法著作主要是 《学说汇纂》 82.德国队罗马法的大规模继受始于 5 15 世纪 83.1871 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蓝本是 7 1867 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 8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 德国 9 1919 年《魏玛宪法》 85.将经济生活列为专章的宪法是 9 1919 年魏玛宪法 86.根据 1949 年联邦德国基本法的规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构是 联邦宪法法院 87.1900 年德国民法典实行五编制结构,其中第二遍编是 债的关系 88.以下关于 1900 年德国民法典的正确说法是 确认了法人这一新的民事权利主体 、 反映了民法典向社会化方向转变

 、 使用了大量法律术语,专业性极强 89.最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法国 90.对德国法特点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的法学流派是 潘德克顿法学派 91.日本以中国唐代法律度为蓝本编纂的法典是》 《大宝律令》、 、 《养老律令》 92.日本以中国明代法律度为蓝本编纂的法典是 政权关系法 93.明治维新之初,日本完成所谓“旧民法”、“旧刑法”等改造最先借鉴的是哪国的法律 法国 94.1898 年日本民法典第二编是 物权 95.除了德国民法典以外,1898 年日本民法典还借鉴吸收了哪国民法的内容? 荷兰、法国、奥地利、意大利

 96.提出“天皇机关说”理论的是 美浓部达吉 97.1946 年日本宪法的三大原则是 民主、和平、人权 98.二战后,日本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是 经济法 99.日本法西斯的核心是 《国际总动员法》 100.二战后主要影响日本法律的法系是 英美 101.古罗斯时期最重要的成文法是 《罗斯真理》 102.俄国封建社会后期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 《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 《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103.19 世纪俄国资产阶级法学家斯佩兰斯基负责编纂的法典是》 《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 《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104.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主要受到 西欧封建法、 罗马法的影响。

 105.第一部苏联宪法颁布于 4 1924 年 106.苏联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宪法是 6 1936 年宪法 107.宣布苏联已经成为全民国家的宪法是 6 1936 年宪法 108.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属于 大陆法系 109.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于 1951 110.欧洲联盟成立于 1992 111.欧洲联盟法的基本渊源有 基本渊源 、 派生渊源 、 欧洲联盟法的一般原则 、 欧洲法院的判例

 112.1992 年《欧洲联盟条约》属于 基本渊源 113.欧洲联盟的指令属于 派生渊源 114.欧洲联盟法的效力原则有 直接效力原则、 欧洲联盟法优先原则 、 成员国国内法优先原则 、 欧洲联盟法与成员国国内法合作原则

 115.欧洲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理事会 116.欧洲联盟的成员国目前有 7 27 个

 二、名词解释

 1. 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 3000 年左右的西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因这种法律后来扩展至与其毗邻的周围地区和国家,故也有楔形文字法系之称。大体包括苏美尔人、阿卡德人、阿摩利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2. 《乌尔纳姆法典》:是指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创始者乌尔纳姆颁布的一步著名的法典,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比一部成文法典。

 3. 汉谟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王在位时制定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备的一部法律文献,是两河流域各奴隶制城市国家法律的集大成者。

 4. 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是婆罗门教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习惯编制而成的重要的一部法律汇编。内容广泛,是宗教,哲学,道德和法律的混合汇编,在古代印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后来印度的法律具有深远的影响。

 5.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这一制度将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

 6. “三藏”:是古印度法中的佛教经典渊源,由《经藏》、《律藏》、《论藏》三部佛教经典构成,是佛教徒学习佛教教义和遵守教律的重要依据。

 7. 印度法系:是指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等国受印度移民及宗教传播影响,以《摩奴法典》为基础建立的法系。

 8. 雅典“宪法”:是指古希腊雅典城邦国家实行的奴隶制民主制度,由于其内容相当于近代以后的宪法,因此被称为雅典“宪法”。

 9. 梭伦立法:梭伦立法是指公元前 594 年,梭伦出任雅典的执政官,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梭伦立法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乃至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础。

 10. 贝壳放逐法:指雅典宪法中由民众大会通过投票方式,指定应被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是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名,票数超过 6000 者,被放逐国外 10 年。

 11. 《十二表法》:公元前 451 年罗马共和国元老院组成十人立法委员会在罗马广场公布了法律十表法律条文,镌刻在 10 块铜板上,公元前 450 年又补充了两表,连同前 10 表共 12 表,称《十二表法》。

 12. 市民法: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法律,内容以十二表法为基础,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及习惯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

 13. 万民法:为解决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的纠纷,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 242 年设立了外事最高裁判官,外事最高裁判官处理案件不拘泥于市民法固有规范,而是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这样就创立了一套不同于市民法的专门的法律规范,称为万民法。

 14. 人法:人法是确定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家庭婚姻关系等文献的法律。

 15. 人格:能成为权利主体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即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在罗马法中称为人格。人格由三种身份权组成,即自由身份权,市民身份权,家庭身份权。

 16. 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妻子完全处于夫权的支配下;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妻完全被夫的特权所支配。

 17. 市民法所有权:市民法所有权是罗马法中最早出现的所有权的形式,其特点是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罗马公民,所有权的客体十分狭窄,所有权的转移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18. 《国法大全》:国法大全是对罗马法四部经典的总称,具体包括:《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和《优士丁尼新律》。

 19. 债:债是依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所谓法锁是指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用法律连接和

 约束。

 20. 私犯:私犯是罗马法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法学阶梯》所列的私犯包括盗窃、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

 21. 特别诉讼:亦称非常诉讼,开始于罗马帝国初期,在帝国后期成为主要的诉讼制度。其特征是废除了过去法律审查和事实审查两个阶段的划分,诉讼活动始终由一个官吏担任;侦查时允许告密;为了取证,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刑讯逼供。

 22、 日耳曼法:是公元 5 世纪至公元 9 世纪以马尔克为主要制度的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在罗马法和基督教会法的影响下,由原有的氏族部落习惯发展形成的。

 23. 蛮族法典:日耳曼人各王国建立后,在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成文法典,即“蛮族法典”。

 24. 撒利克法典:撒利克法典是由法兰克王国所编纂的一部法典,是公元 5~9 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集中反映了法兰克社会向封建过渡的状况,是法兰克人最早的成文法典。

 25. 马 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渊源于日耳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制。也称自由农民土地占有制,实质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度。在这种所有制制度下,社员的房屋所占土地及与之相连的小块园地属于社员家庭私有;河流、森林、山坡、牧场属于公社所有,社员共同使用;耕地也属于公社所有,但分配给社员家庭耕种。

 26. 采邑制:公元 8 世纪时,为了限制大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法兰克国王实行了土地占有制度的改革,使国王封赏的土地变为有条件的;受封的贵族要为国王尽义务,主要是军事义务。如果受封者不履行义务,国王有权收回采邑。

 27. 教会法:教会法也称寺院法、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发展的结果,到中世纪中期才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28.:

 格拉蒂安教令集:《格拉蒂安教令集》,亦称《历代教律提要》或《教会法规歧异汇编》是 1140年波伦亚大学的僧侣格拉蒂安私人编辑的一部教皇教令集。它不仅收集了 12 世纪前大约 4000 种教会法文献,而且进行了系统的法理分析和研究,其内容涉及广泛,主要有法律的渊源、神职人员的职权、诉讼、财产和婚姻等。

 29. 教会法大全:16 世纪末教皇格利哥里十三世将《格拉蒂安教令集》和以后的教令集汇编在一起,定名为《教会法大全》,成为中世纪后期教会法的重要渊源。

 30. 死抵押:即债权人有权获得抵押的土地或财产中的孳息收入,但不准以此种收入抵债。这种抵押制度实际上是对债务人的掠夺,比单纯的取利更甚。

 31. 教阶制度:教阶制度是规定基督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即在教会内部划分出享有不同权利的等级,形成森严的教阶制度。

 32. 异端裁判所:或称异端裁判所、异端审判,是在公元 1189 年由教皇英诺森三世在罗马教廷内设立的宗教法庭。此法庭是负责侦查、审判和裁决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法庭,曾监禁和处死异见份子。

 33. 伊斯兰教法:是指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在内容上与形式上与伊斯兰教义教规有密切联系的宗教法规范的总称。

 34.:

 古兰经:《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它是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作为安拉的启示而发布的经文。其发布分为麦加时期和麦地那时期。《古兰经》共 30 卷 114章,6200 节。涉及家庭和继承法,债务关系法,刑法,战争法。

 35. 教法学:是伊斯兰教基础学科之一。以教义学为基础,研究伊斯兰教法的立法原则、创制原则,并阐释教规、法例和诉讼程序等。

 36. 圣训:也叫“逊奈”或“哈底斯”,是对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论和活动的传送,是对古兰经的补充和具体化。

 37. 类比与公议:类比是指某些法律问题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找不到直接明确的规定时,可比照其中相类似的规则处理解决。公议是指有名望的宗教学家特别是教法学家,在解释《古兰经》

 经文和确定所传述的“圣训”权威时,以及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对某些法律问题所发表的一致意见。

 38. 瓦克夫:是伊斯兰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意为“保留”、“扣留”。是指财产所有者以奉献珍珠的名义冻结财产实体,并把部分或全部财富专门用于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宗教与社会慈善事业。

 39. 五功:伊斯兰教基本功课的总称,概括为:念、礼、斋、课、朝。伊斯兰教法规定“五功”是穆斯林必须履行的神圣义务和功修课程,是将基本信仰付之于实践的基石;旨在维系、坚定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表达对造物主安拉的虔信和敬畏,通过功修达到认主独一。

 40. 卡迪司法:卡迪是指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意为“教法执行官”,简称“教法官”。卡迪司法是指卡迪在“沙里阿”法院中依据伊斯兰教法对穆斯林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商事、刑事等诉讼执行审判的形式。

 41. 普通法:是指英国大约于 13 世纪由王室法院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判例法,它被认为是源于传统的“王国的普通习惯”,所以称为普通法,意思是它代替了各地的习惯法而通行于全国。

 42.:

 衡平法:是从 14 世纪起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旨在对普通法的不足进行补救的法律体系。衡平法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和“正义”,衡平法又称“大法官法”。

 43. 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44. 陪审制:12 世纪亨利二世司法改革中采用了大陆法兰克王国的日耳曼人解决土地纠纷是挑选当地居民作见证人的制度,在 13、14 世纪,见证人地位逐渐演变成为裁判事实的陪审官,形成了大、小陪审团制度。

 45. 令状制:令状的原义是指国王发布的成文命令或批准令。亨利二世时,王室法院对地方法院、封建项主法庭用令状干预的办法成为习惯,在任何法院中,有关土地的案件必须获得国王签发的令状后方可开始诉讼。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个阶段就是以原告从大法官那里获得令状开始的。

 46. 对价:是英国契约法规定的一方获得为换取对方的诺言所付出的代价。

 47.5 1215 :

 年大宪章:《大宪章》是 1215 年 6 月 15 日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文件。其宗旨为保障封建贵族的政治独立与经济权益。又称《自由大宪章》或《1215 大宪章》。这份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48.9 1689 年权利法案: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案,由威廉三世于 1689 年签署,《权利法案》开创了限制政府权力,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力分立、互相制衡,军队国家化,以实现政府政治权力的公共权力属性,保障人权自由的现代国家的宪政体制之先河。

 49. 独立 宣言:第二届大陆会议于 1776 年 7 月 4 日通过,代表北美 13 州殖民地对英国宣告独立。宣言以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说为理论基础,在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了资产阶级关于“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主张。

 50. 《联邦条例》:大陆会议于 1777 年 11 月 15 日通过,1781 年经各州批准后生效。该条例共 13条。根据该条例,各州保留独立和主权,邦联没有实际权力。

 51. “菲尔德法典”:1847 年美国法学家菲尔德被委任担任纽约州法律编纂委员的委员,先后编出民法、民诉、刑法、刑诉等五部法典,称为“菲尔德法典”。

 52. 《权利法案》:美国国会于 1791 年通过了宪法第一至十条修正案,列举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和自由,一般称之为“权利法案”。

 53. 《统一商法典》:1952 年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起草了《统一商法典》,并推荐给各州采用。至今为止除路易斯安那以外,各州均采用了该法典。其宗旨是适应现代商事实践的需要,使各州调整商业交易的法律趋向统一。

 54.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于 1890 年通过,该法因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而得名,其正式名称是《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是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

 55. 司法审查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

 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

 56.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发展起来的,有着共同法律文化传统或共同的表现形式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57. 六法体系:拿破仑统治时期,为了肯定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亲自领导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编纂了一系列的法典,其中《法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业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法国刑法典》,加上 1799 年宪法,被统称为“法国六法”。

 58.9 1789 年人权宣言:1789 年 8 月 26 日,制宪会议通过并颁布人权宣言,全称《人的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主要内容是关于人权、政权和法制方面的基本原则。

 59. 戴高乐宪法:1958 年 5 月底,国民议会授权戴高乐组阁并组织制定宪法,新宪法于 1958 年 9月 28 日由公民投票表决通过,此即第五共和国宪法,又称戴高乐宪法,是法国现行宪法。该宪法对国际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了较大调整,主要表现在大大增强了总统的权力,削弱了议会的权限,使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接近于资产阶级总统制。

 60.0 1810 年法国刑法典:1810 年刑法典是在大革命时期的刑事立法,特别是在 1791 年刑法典草案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但总体而言,比 1791 年刑法典更保守。

 61. 加洛林纳刑法典: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于 1532 年制定的一部刑法典,它无次序地列举了犯罪和对犯罪行为的各种惩罚,以刑罚异常残酷为特色。该法一方面体现了德意志封建专制主义的特点,另一方面也吸收了先进的刑法理念。该法在德国各邦并无强制力,但却一直作为范本在许多邦国推行 200 年之久,因此该法对德国,乃至欧洲各国刑法史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62.1 1781 年德意志帝国宪法:1781 年德国统一后,在首相俾斯麦的直接控制下,对《北德意志联邦宪法》稍加修改而形成了新宪法,规定德国实行联邦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确立了普鲁士邦在整个帝国中的领导地位,规定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是一部混杂着封建残余和军国主义色彩的资产阶级宪法。

 63. 魏玛宪法: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宪法确立了联邦制,赋予总统广泛权利,将“经济生活”列为专章,并规定了许多社会化的原则和措施。

 64.0 1900 年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在 1896 年制定的民法典。1900 年 1 月 1 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 19 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

 65. 潘德克顿法学:即罗马法学派,主要以温德海得为代表,是在研究罗马法《学说汇纂》的基础上形成的,他们抛弃了旧的注释法学派研究罗马私法的方法,将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以及对罗马私法原则的研究与现实社会的研究结合起来,通过逻辑抽象和理论概括,推导出法律概念和原则,从而形成了高度概括和系统化的法学理论体系。

 66. 《大宝律令》:公元 701 年颁布的《大宝律令》是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以中国唐朝《永徽律》为蓝本,是一部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这部法典条文完备、法理清晰,结构严谨,是“大化革新”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的集大成者,使革新以来巩固封建制度的措施以法典形式确定下来。

 67. 明治宪法:又称《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以普鲁士宪法为蓝本而由天皇颁布的钦定宪法,确立了天皇专制体制,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是日本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宪法的内容贯彻了民主、和平和人权三大原则。

 68. 二重内阁:日本明治宪法体制下形成的由参谋本部、海军司令部、陆军省和海军省等组成的军部独立于内阁之外行使军权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二重内阁”。

 69.:

 经济宪法:日本在二战以后,非常重视用法律的手段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1947 年颁布的《禁止垄断法》影响深远,其在日本经济法体系中处于的核心地位,被称之为“经济宪法”。

 70.9 1649 年 会典:俄国古代最重要的封建法典之一,会典吸收了以前的大量法律规范,对巩固封建

 农奴制国家经济和政治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71. 罗斯真理:公元 11 世纪,为适应封建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统治者陆续颁布法规,并对习惯法和法规加以整理,汇编成古代罗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献《罗斯真理》。它的基本特点是贯穿了封建特权的原则,反映了氏族制度解体和封建关系形成及发展的历史过程,成为罗斯国家的基本法律渊源,并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72.6 1936 年苏联宪法:1936 年 12 月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的苏联宪法。是在斯大林主持和指导下,根据 1924 年宪法修改而成的。是整个苏联时期最重要的一部宪法,也是二战后各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宪法的主要参照对象。

 73. 欧洲联盟法:是调整欧洲联盟在建立与内外关系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4. 欧洲联盟法的基本渊源:是欧洲联盟法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内容,构成了欧洲联盟法的基础,是欧洲联盟规定和协调内部与外部关系、确定权力行使范围、制定和执行其他规范的依据。主要包括基础条约和欧洲联盟国际协定 75. 欧洲联盟法的派生渊源:是欧洲联盟机构根据欧洲联盟基础条约所赋予的权限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分为三类:条例、指令和决定。

 76. 直接效力原则:是指在相关案件中,欧洲联盟法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直接发生法律效力。欧洲联盟法自颁布生效之日起,在全体成员国境内具有一致的完全效力,即可以在全体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不必通过国内的立法或行政措施。

 77. 欧洲法院:欧洲法院是根据欧洲联盟基础条约设立的独立机构,其职责是保证欧洲联盟的法律得到尊重,保证在解释和适用欧洲联盟法律过程中的法律统一。

 78.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又称《欧洲联盟条约,是于 1991 年 12 月 9 日至 10 日第 46 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上签署的条约,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欧洲联盟成立的基础。

 三、简答题

 1 1 、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答:(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2)宣扬君权神授,但内容却是世俗性质的;(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2 2 .古印度法中四大种姓的法律地位。答:古印度制度将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古印度法律坚持维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1)第一,二等级是僧侣贵族 和武士,掌握祭祀和军政大权,是统治阶级;(2)第三等级是普通劳动大众,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3)第四等级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 一般从事农业,手工业,渔猎,社会地位最为低下,其中有些属于奴隶。

 3 3 .梭伦立法的内容和意义。答:梭伦立法的主要内容为:(1)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2)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按财产的多少将雅典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按等级纳税,服兵役和享有权利。(3)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4)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5)废除德拉古法的大部分条文,仅保留有关凶杀的条款。梭伦立法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乃至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础。

 4. 简述罗马法的渊源。答:罗马法的渊源包括:(1)习惯法;(2)民众大会和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告示;(5)皇帝敕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5. 简述人格的内容及其变更。答:(1)

 内容:罗马法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为人格。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三种身份构成。A、自由权。自由权是自由实现自己意志的权利,是享有市民权和家族权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自由权,即为奴隶,也就无其他权利可言。B、市民权(也称公民权)市民权是罗马公民所享有的特权,包括公权和私权两部分。C、家族权(也称家长权)是指家族团体内的家族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2)

 变更: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也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者

 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丧失自由权即沦为奴隶,权利被剥夺殆尽,称人格大减等;丧失市民权但仍保留其自由人身份,称人格中减等;丧失家族权,由原来的自权人降为他权人,但仍保留自由人与公民身份,称人格小减等。

 6. 简述罗马法中物权的种类。答:罗马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

 在古罗马,物权和债权最早被称为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即对物诉讼所保护的权利(对物权)和对人之诉所保护的权利(对人权)。罗马法上的对物权主要有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质权等。罗马法按照物权标的物的归属,将对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7. 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有哪几种?答:(1)契约。契约是双方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担保和消灭债的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协议;(2)准契约。是指当事人未订立契约,但具有与订立契约同样的效果。如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3)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4)准私犯。指虽无侵权行为,但依其具体情形足以造成对他人的损损害。

 8. 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答:(1)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

 9. 简述日耳曼法不动产所有权制度的主要内容。答:日耳曼法的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土地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种:(1) 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源于日尔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制,它是自由农民土地占有有制,是一种特殊的共有制。(2)大土地占有制。大土地占有制是西欧封建制度的基础,它通过两个途径形成:一种是通过日耳曼各王国国王封赏土地给贵族、亲兵和教会;另一种是通过公社社员土地分化而形成。(3)

 农奴份地。农奴从领主处领取份地,只有使用权,要承担沉重的赋税和劳役。

 10. 简述日耳曼法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答:(1)日耳曼法实行自诉原则和形式主义,诉讼按固定程序进行。(2)诉讼程序有两种:侵权之诉和刑事诉讼。(3)诉讼证据主要有宣誓、神明裁判和决斗。

 11. 教会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答:(1)圣经。是教会法最重要的渊源,是教皇立法的主要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教皇教令集。是罗马教皇和教廷颁布的敕令、通谕和教谕的汇编。(3)宗教会议决议。是由教皇或地方召开的各种宗教会议所制定的决议和法规。

 (4)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如罗马法。

 12. 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答:(1)实行“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的原则。结婚要举行宗教仪式。(2)教会法规定婚姻不能解除,但若属于应禁止的婚姻和撤销婚姻则可宣布无效。(3)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不平等原则。教会法坚持保护寡妇的财产制度。

 13. 简述伊斯兰法的主要渊源。答:(1)《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2)圣训:即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3)教法学: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4)其他渊源:包括政府的行政命令、各地习惯、外来法律。

 14. 穆斯林应履行哪些义务?答:穆斯林的义务包括(1)履行“五功”即认主独一 ,也称“念功”;谨守拜功, 即礼拜;坚持斋戒 即斋功; 完纳天课 即课功;朝觐圣地 即朝功。(2)除了履行“五功”义务外,穆斯林还有为真主进行伊斯兰圣战、严格遵守关于食物的戒律义务。

 15. 简述伊斯兰法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结婚制度。在伊斯兰法中,婚姻被视为是一种以宗教道德为基础的普遍民事契约。聘礼是缔结婚姻关系的重要条件;实行有条件的一夫多妻;禁止近亲及不同宗教信仰的结婚;禁止穆斯林妇女嫁给异教徒(2)离婚制度。伊斯兰法允许离婚,但夫方的绝对休妻权(3)家庭制度。突出体现男尊女卑的原则。

 16. 简述普通法的形成答:(1)中央集权化的出现。威廉一世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建立了以强大的王权为中心的封建制国家,为英国法律统一奠定了政治和经济的基础。主要措施有:确立国王与陪臣关系“直接化”的原则;进行全国土地调查;设立御前会议。

 (2)亨利二世司法改革。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是使英国迈出与大陆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的决定性的一步。改革的主要内容:统一司法机构,扩大王室法院的管辖权;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建立陪审制度。

 17. 衡平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1)衡平法的形成是英国法受罗马法影响的重要表现。(2)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易,大法官颁布的命令有强制性作用。(3)衡平法的调整对象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

 18.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如何?答:(1)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补充。17 世纪初,确立了一项原则:普通法与衡平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2)

 19 世纪司法改革,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系统合二而一,统一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二者发生冲突时,仍以衡平法为准。

 19. 英国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是如何演变的?答:(1)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即“无过失即无责任”。在英国,过失责任原则形成于 16 世纪,盛行于 19 世纪。(2)比较责任原则。比较责任原则以个人过失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时,不仅考虑被告的过失,而且还要考虑原告的过失,以确定对受害人的赔偿。比较责任原则是 19 世纪确立的。(3)严格责任原则的演变过程。严格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其含义是指侵权行为人即使没有过失,也要对侵权行为负无条件的赔偿责任。英国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20. 英国的信托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答:(1)受益制度。近代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受益制度。受益制的形成则与衡平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2)信托制度。

 19 世纪以后,英国颁布了有关信托方面的法令,以成文法的形式确认了信托制度。

 21. 什么是对价,对价的原则 有哪些?答:(1)对价是英国契约法规定的一方获得为换取对方的诺言所付出的代价。(2)对价的原则:过去的对价无效;对价无需相等;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平内尔原则;不得自食其言的原则。

 22. 什么是司法审查权,它是如何形成的?答:(1)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2)1803 年对著名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是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的首次实践,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有权宣布联邦法律或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

  23. 美国制定了哪些反托拉斯法?主要内容是什么?答:(1)《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该法于 1890年通过,是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该法第 1 条规定;以托拉斯或任何类似形式限制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者均属非法。第 2 条规定。凡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其他任何人联合或勾结,以垄断州际或对外贸易与商业的任何部分者,均作为刑事犯罪。(2)《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该法于1914 年通过,主要列举了商业竞争的非法方式。(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于 1914 年由国会通过的。它授权建立了一个为实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行政机构—一联邦贸易委员会。

 24. 美国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与英国法相比,美国法具有如下特点:(1)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封建因素较少;(2)创造了成文宪法的先例;(3)法律体系极为庞杂;(4)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5)比英国法更具有伸缩性;(6)具有种族歧视色彩。

 9 25.1789 年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答:(1)宣言由序言和正文 17 条组成。序言集中论述了宣言的核心问题,也就是资产阶级人权问题的重要性。正文 17 条规定了资产阶级权利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关于资产阶级权利保障的设想,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主权在民等法制原则。

  (2)为了维护和保障各项资产阶级权利,宣言旗帜鲜明地倡导了罪刑法定主义、无罪推定、三权分立等一系列资产阶级刑法、刑诉及宪法的基本原则。

 (3)人权宣言是带有国家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它所倡导的法律原则被视为法国法的重要渊源。宣言发表后,在世界范围内也产生了强烈反响。

 26. 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答:

 (1)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而且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几乎全部来自行政法院的判例。

 (2)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体系。

 (3)法国行政法也没有编纂完整的法典。

 (4)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行政主体的公务过错引起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27. 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答:(1)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2)以制定法(法典法)为主要法律渊源;(3)公、私法的划分是其主要法律分类;(4)以演绎法为法律推理方法;(5)司法系统普遍实行双轨制。

 28. 魏玛宪法的基本特点答:(1)坚持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权力优先; (2)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但总统权力异常强大,尤其是强制执行权、独裁权; (3)全面规定公民权利和自由。

 29. 为什么说 0 1900 年德国民法典是 9 19 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答:(1)就内容而言,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和发展:确认了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地位;确认了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无限私有制原则,又对这些原则的适用设定了必要的限制。

 (2)就立法技术而言,法典结构体系严密而富有逻辑性,用语精确而科学;包含了众多的一般条款。

 德国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促进了德国的统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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