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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20 11:35:55 浏览次数:

 1 履行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报告

 根据要求,现将 2019 年履行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层党建工作履职情况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

 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组织全办党员严格对标对表,扎扎实实组织主题教育各项活动,达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全办共梳理老大难问题 X 个,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问题 X 个,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X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整改”问题 X 个,市直部门反馈意见建议 X 条,领导班子问题 X 个,班子成员问题 X 个。对主题教育检视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整改清单,采取项目化方式,逐项推进,做到抓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

 2.。

 以责任落实为重点,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完善党组落实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制订,实施办年度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实行党建工作目标和清单管理机制。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始终以主业意识和力度抓党建工作。于 X 年 X 月及时指导组建了 X 机关支部,并认真指导机关支部推进“五化”建设,带头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基本组织制度,全面强化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 3.。

 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扎实推进中心工作。一是把主题教育与全市脱贫攻坚统筹推进,XXX

 2019 年 9 月底到我办调研,对我们的做法和干部的精神风貌给予高度肯定。二是全面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共脱贫 XX 万人,退出贫困村 XX 个,X 个拟摘帽县刚刚接受了省里三方评估。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到年底全面清零“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四是集中整治涉贫信访舆情,2019 年 XXX 交办我市涉贫信访总量,较 2018 年下降 X%。五是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全面完成,省里组织的实地考核和验收评估,都反映我市今年的工作成效和做法十分突出。

 4., 以廉洁自律为底线, 深入推进 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廉洁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拒腐防变”的免疫能力。在工作、生活中,主动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始终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无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礼金礼品、借机敛财等行为;无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行为;配偶及子女均未经商办企业,在全办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由于扶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二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制约手段,存在强考核、弱问责的情况。三是对基层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工作缺乏开拓性和主动性,多数时间等待上级党组织安排和部署。

 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侧重于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推动,有时认为党建工作松一松对中心工作影响不大。二是缺

 3 少真抓实干劲头。认为党建工作内容较虚、难有作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要求不高。三是开展党建工作的内在动力不足,自觉性、主动性不强。

 (三)下步打算及措施 1.。

 强化学习增定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咬定目标、一鼓作气,确保如期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2.。

 持续增力抓党建。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带头加强单位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负总责、直接抓,扑下“身子”抓党建工作,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深入整治“四风”,继续开展好廉政教育,推动班子成员深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

 3. 狠抓落实促发 展。以看齐意识引领责任落实,主动向中央、省委、市委和市政府对表看齐,提高畅通政令的自觉性和坚决性,求真务实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 XX 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 (一)

 主要做法及成效 1.。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开展谈

 4 心谈话,相互倾听心声与诉求,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办制订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2.。

 深化学习教育。在主题教育和党建工作中融入意识形态工作,有效提高全办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以普通党员身份在机关党支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参加 XXX 等党组织活动并在驻点帮扶村讲授党课,并在大会上、微信群中多次提醒全体党员干部积极使用“学习强国 APP”提升政治思想理论水平。

 3.。

 抓好舆论引导。高度重视涉贫来信来访及网上舆情处置工作,强化网络舆情管理,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办成立了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明确了 X 名网络舆情管理员,制定了《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和《X 市涉贫信访舆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及时化解涉贫信访矛盾纠纷,基本实现了涉贫信访存量基本清零、增量大幅削减、总量有效控制。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形式有待创新,需要更加注重正面、有营养、有价值的文化宣传,二是应对舆情和正面引导的方法有待加强,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引导舆论的本领仍需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战斗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打算及措施 1.。

 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全面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充分激发干部的积极性,打造一支团结一心、积极正向、敢打必胜的 XX 铁军,高效履行工作职能,争创一流工作业

 5 绩。

 2.。

 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党建工作成果。积极宣传脱贫攻坚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阳光向上的意识形态。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

 6 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

 7 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

 8 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

 9 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门对下级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委委员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底前,

 10 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

 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級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與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

 11 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12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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