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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时间:2021-10-21 12:26:29 浏览次数:

 初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科学规范地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增强学校管理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教育局按学校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学校学期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学期发放,计算公式如下: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X 教师个人绩效

  全校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考核得分 四、绩效考核组织机构 (一)考核小组:

  (二)监督小组:

 组

 长:

 xxx

  组

 长:xx 成

 员:xxx

  成

 员:xxxx

 五、绩效考核办法、项目及计分标准 学校按教职工工作岗位的不同分行管人员、九年级任课教师、基础年级任课教师、工勤人员、视导员、派出学习人员六类进行考核。考核项目包括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四大项,其分数比约为1:3:3:3,月考核总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一)考勤:(基准分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以学校考勤记载为依据。病假一天扣3分,事假一晌扣3分(两晌为一天),矿工一天扣10分;会议请假一次扣5分(电话或短信请假一次扣7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旷会一次扣10分;签到、早操请假一次扣0.5分、旷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听课少一节扣1分;法定假、公差及学校派出的各类培训学习统一不扣分,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基准分不够扣时从其它考核项目得分中扣。

 (二)工作量:

  九年级任课教师 基础年级任课教师 工勤人员 基准分 25分 20分 20分 课、自习同等对待每节记1课时,早读一节算0.6课时,体育教师带操每次记0.5课时、负责午间操每周记1课时,物理实验准备每周记1课时,化学实验准备每周记1.5课时,班主任每周记5课时,教研组长每月记12课时,备课组长每月记8课时,部室管理员(教学人员兼职的)每月记8课时。任课教师每周标准工作量为11课时,每多一课

 时加0.5分,每少一课时减0.2分。

 行管人员工作量:任统考科目者按任课年级教师对待,其他为20分。

 (三)教育教学过程:

 教学人员(基准分15分)按教育教学过程考核方案执行。

 工勤人员工作过程基准分为28分,由各处室主管领导负责考核,按各人工作过程情况加、减分。

 行管人员工作过程:任统考科目者按任课年级教师对待;其他为25分,由校长负责考核,按各人工作过程情况加、减分。

 (四)教育教学业绩:

 教学人员:基准分20分。再按各人教学成绩年级排名加分,第一名加12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第四名加5分。带两个班排名一、二者按第一名加分,其它按平均值加分,带三个班排名一、二、三者按第一名加分,其它按平均值加分;兼历、地、生课的教师按主兼7:3的比例核算。

 班级管理业绩:按班级量化考核顺序给班主任加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4分。凡月内(节假日除外)班上有重大违纪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扣班主任当月绩效分15分。

 工勤人员:基准分为25分,由各处室主管领导负责考核,按各人工作完成情况加、减分。

 行管人员:任统考科目者按任课年级教师对待;其他为25分,由

 校长负责考核,按各人工作完成情况加、减分。

 (五)特殊加、减分:

 (1)值周工作:按各人值周工作完成情况由值周领导赋分。工作无失误不扣分,校内巡查不到位每次扣1分,周五、周六护校不到者每次扣5分。

 (2)代理课务:学校安排的代理课务每课时加绩效考核分1分,教职工请假(法定假、公差或学校派出的各类培训学习除外)须自行安排课务,若由学校安排课务每课时扣绩效考核分1分、作业按比例在本人作业月得分中扣除加给代理教师;班主任每天扣绩效考核分1.5分,加给代理的教师。

 (3)墨写每次加绩效分1分。

 (4)任统考科目的行管人员绩效考核每月加10分。

 (5)行管人员包级、值日、放学巡查、兼课加分标准:包级每月加8分;值日每月加8分;放学巡查每月加8分;兼课工会主席每月加5分、副校长每月加4分。

 (6)节假日上课或监考阅卷每天加15分,其它由考核小组酌情处理。

 备注:视导员、派出学习人员:每月考核总分为75分。

 六、有关规定:

 1、利用病假外出经商、到外单位工作、医疗证明弄虚作假的、旷工3天及以上的,停发全部工资, 2、下列人员视不同情况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1)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由组织派出学习人员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在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超过的天数按事假对待; (3)本月内病假累计在15天以上(含15天)、事假累计在7天以上(含7天)、旷职在一天以上者,不能发放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4)有违法和严重违犯师德规定造成影响的不能发放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3、下列人员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当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上(含15天)、事假累计在7天以上(含7天)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本学期累计矿工达6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脱产学习的(组织派出学习除外)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停发工资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7)借调在外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8)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够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

 100%。

 七、考核工作要求:

 (1)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3)绩效考核要坚持做到日考核、周公布、月汇总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问题要在公示期限内及时提出,经审查属实予以更正,过期不予处理,公示结束各教师签字备案并上报教育局干部股。

 (4)本方案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5)本方案解释说明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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