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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配套制度

时间:2021-10-21 12:27:28 浏览次数:

  - 1 -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X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分公司党委、各党支部: 修订后的《X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分公司党委研究讨论通过,并经分公司党委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 XXX 市分公司委员会

  2020 年 X 月 X 日

  - 2 - X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和《XXX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XXXX 党组〔2017〕41号)、《XXX 公司 XXX 省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XX 分党组〔2020〕34号)、《XXX 公司 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XX 分党委〔202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 XXX 市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与程序合法合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X 公司 XXX 省 XXX 市分公司本部。

  - 3 - 第二章 决策内容及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XXX 市分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XXX市分公司发展战略、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XXX 市分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 XXX 市分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 XXX 市分公司党委、总经理权限内决定的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 XXX 市分公司或者省分公司、市分公司所规定的 XXX 市分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主体及权限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为会议决策,即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第十条 X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为党委

  - 4 - 会和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的参加人员为党委成员,以及根据会议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总经理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XXX 市分公司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各自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以及 X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标准(见附件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二条 党委会重点决策涉及分公司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点决策涉及县分公司生产经营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 XXX 市分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市分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 5 -

  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主办部门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主办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当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充分协商。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足够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重大事项上会前应组织县分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法律审查。重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县分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审核。

  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上述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决策。

 第十六条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县分公司对此已有明确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以下

  - 6 - 程序进行:

  (一)通知与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向主要领导表达。

  (二)会议讨论。会议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其他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三)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上级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时,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主要领导有权作出最后决定并如实上报。

  (四)决策执行。决策作出后,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对于按照规定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十八条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进行。

 第十九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纪检委员必须到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为纪检委员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 7 - 之一。

 第二十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主要负责人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应当认真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及参会人员的意见之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第二十一条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请示主要负责人后可临时机动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领导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关于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回避方面的规定,决策事项与决策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存在利害关系的,决策人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四条 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XXX 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是县分公司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总经理、党委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

 XXX 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决策实施的督

  - 8 - 办部门,负责督促责任部门按时限完成工作。

  第二十七条 XXX 市分公司纪检监察人员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人员,负责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监督措施,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据实提出变更或中止的理由和建议,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终止决策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察人员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向县分公司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三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 XXX 市分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XXX 市分公司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司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一条 XXX 市分公司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共 XXX 公司 XX 市分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企

  - 9 - 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法规、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 XXX 市分公司党委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X 公司 XXX 省 X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标准 2. XXX 公司 XXX 省 XXX 市分公司“三重一

 大”决策事项回避规定

  3.XXX 公司 XXX 省 XXX 市分公司“三重大”事项后评估办法(试行)

  4.XXX 公司 XXX 省 XXX 市分公司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的指导意见

  5.XXX 公司 XXX 省 X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10 - 附件 1 XXX 省 XXX 市分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标准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的重大措施。呈报省分公司、县分公司、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县分公司的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1.县分公司重大发展战略。

  2.县分公司重大改革措施和实施方案。

  3.县分公司五年发展规划。

  4.县分公司三年滚动规划。

  5.县分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目标。

  6.县分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和年度各批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7.县分公司财务收支年度预算,包括人工成本年度预算。

  (三)县分公司的重大制度和办法。

  1.公司运营管理模式调整事项。

  2.县分公司本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

  3.重大生产经营方针政策。

  4.县分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和县分公司管理的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制度(包含考核办法和考核

  - 11 - 结果)。

  5.县分公司对全市邮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的评选办法和评定结果。

  6.本单位用工结构优化方案。

 (四)重大资产调整。

 资产损失:所有正常报废损毁资产事项和非正常报废损毁资产事项。

  (五)党的建设方面重大决策。

 (六)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工作、老干部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

 (七)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重大决策。

  (八)企业文化建设方面重大决策。

  (九)安全稳定方面重大决策。

 (十)县分公司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XXX 市分公司党委管理的 XXX 市分公司部门经理和支局(所)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任免。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采购大宗物资、服务:3 万元(含)以上 5 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需求和县分公司采购结果应上县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5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集中采购需求和县分公司采

  - 12 - 购结果应上县分公司党委会审议。

 (二)县分公司重大项目立项。投资在 3 万元(含)以上的土建项目、工艺和信息化项目,以及未列入县分公司年度投资预算但因特殊原因需要立即立项的 2 万元(含)以上项目。

 (三)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除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外,涉及单笔2万元及以上的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除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外,涉及单笔 1 万元及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

 (三)所有的捐赠、赞助资金使用。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 13 - 附件 2 XXX 省 XXX 市分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回避规定

 为明确领导人员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应遵循的回避制度,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X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回避规定》和《XXX 公司 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回避规定》,结合 XXX 市分公司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决策事项有涉及参与决策的领导人员或列席人员本人及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关系人的内容,涉及的领导人员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条 回避分为自行回避与告知回避。参与决策的领导人员或列席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回避,也可由组织直接决定通知其回避。

  第三条 参与决策的领导人员或列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回避的,应事前报告。

 第四条 纪检监察人员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回避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条 参与决策的领导人员或列席人员未执行回避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4 - 附件 3

 XXX 公司 XXX 省 X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后评估办法(试行)

  为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决策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的正确有效,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X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办法(试行)》和《XXX 公司 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 XXX 市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决策后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终结,或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二条

 经党委同意,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后评估。

  第三条

 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科学的原则,主要检验重大决策的效果、效率、效益,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四条

 开展后评估工作应当全面调查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评估。

  - 15 - 第五条

 后评估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二)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目标是否符合; (三)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四)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五)决策实施在特定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六)决策实施与企业发展战略的符合程度; (七)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八)主要经验、教训和措施建议等。

 第六条

 后评估根据决策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后评估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后评估实施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运用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 (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决策信息; (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综合分析等方法评价并作出评估结论。

 第八条

 后评估结束后,撰写决策事项的总体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与实施进行总体的评价,对决策效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作出定性与定量的评价; (二)提出决策评估和定性、定量评价的依据; (三)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 16 - (四)对决策事项继续实施、调整或终结的建议。

  第九条

 后评估报告报党委审议,形成对事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终结的决定。

  第十条

 后评估报告应作为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 17 - 附件 4

 XXX 省 XXX 市分公司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X 公司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和《XXX 公司XX 市分公司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的指导意见》,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防止或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结合 XXX 市分公司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党组、市分公司党委有关规定,通过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强化对重大事项决策运行的监督,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为商水邮政科学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 18 -

  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党的政策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制度规定,符合商水邮政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2.集体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群众参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科学、有效。

  3.有错必纠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发生的失误要及时解决、及时纠错、及时改正。

  二、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是指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决策执行效果存在的问题。

  1.决策未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基本程序进行。

  2.决策结果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县分公司相关政策规定,或不利于邮政企业改革发展、和谐稳定。

  3.决策执行效果未达到或将偏离预定目标。

  (二)基本方式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及执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对决策失误事项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重新议事,通过集体决策进行纠错改正。主要有以下方式:

  1.公开纠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

  - 19 - 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公开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工会委员)可就决策内容进行质询,领导人员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决策事项分歧较大,应暂缓决策。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公示的事项,在公开或公示期间收到员工反映的问题,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研究,完善决策事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2.报告纠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必须按期报告。党委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由上级党组织对报告的“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情况要进行监督、评估,针对上级党组织对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误提出的处理建议,应按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纠正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监督检查纠错。

 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配合上级党组织通过考核评价、调阅资料、群众座谈、个别走访谈话、暗访、质询等形式,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纠错改正。

 4.自查纠错。

  党委要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自觉进行纠正。

  - 20 -

  5.信息反馈纠错。

 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搜集信息,深入分析信息,确保及时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失误,及时报告领导班子进行纠错改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进行重大调整、变更、纠正、改正的,由分管领导提出,经领导班子同意后重新研究决策。

 三、明确工作责任

  (一)领导班子对所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纠错改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

  (二)党组织负有对下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督促失误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的责任。

  (三)县分公司党委将加强对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对应由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审核把关的决策事项,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承担责任。对于需进行纠错改正的,由审核把关部门对纠错改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纪检监察人员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于决策失误情况提出纠错改正建议,加强对纠错改正情况的跟踪督查。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要主导建立健全决策信息反

  - 21 - 馈制度和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定期对决策事项进行认真评估,加强自查自纠,确保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推进民主管理,除须保密的事项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拓宽员工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把员工参与、专家论证和企业决策有机结合起来。

  (三)形成长效机制 。以建立健全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闭环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逐步完善科学全面、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积极探索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修正、调整和自我改进的方法,切实提高决策水平。

  (四)强化考核追责 。定期开展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并加强过程控制和督导检查。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以及对失误情况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不执行纠偏纠错意见的,要根据决策失误导致损失的程度和应负责任的大小,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 22 - 附件 5

 XXX 省 X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XXX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XXX 公司 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 XXX 市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决策失误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决策内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决定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二)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基本程序,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在执行决策后发现决策错误,可能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五)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六)相关部门、人员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可

  - 23 - 行方案,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和依据而导致决策失误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 (八)在保密期内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九)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造成失误的。

  第二条 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须对决策结果承担责任。发生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情况,明确应负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列席会议的相关部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 领导班子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造成

  - 24 - 失误,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造成失误,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行政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进行责任追究,由纪委检查人员、人力资源负责人同相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县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相关部门实施。

  第八条 纪检监察人员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办和解决问题,保证责任追究的落实。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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