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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22-07-03 14:35:02 浏览次数:

(篇一)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不良行为侵蚀自己的头脑。

一、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党的责任重如泰山,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都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

二、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有些领导干部身边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都只说别人,却不谈自己的责任。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三、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党员领导干部刻画出的“担当底线”。而现实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增强工作创新意识,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篇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确立了对全体党员“忠诚、干净、担当”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和“为了党和人民事业,党员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同时《问责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党员的职责,使每一名党员做到心中明责、心中有责,从而树立正确态度,以问责条例为镜更好地展开工作。

作为一名收费党员要时刻清楚自己肩负的责任,满腔热忱地去投入收费工作,在平凡的收费岗位上书写共产党人的风采。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收费党员而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端正的工作态度。收费员每天都在重复着同样的话语,重复同样的动作,这样简单而重复的工作难免会让人感到枯燥乏味,随之带来的就是工作中的懒散和懈怠,这对作为窗口服务行业的收费站来说就是致命的影响。因此,只有端正收费员的工作态度,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投身“爱高速,做贡献”的工作中,在这个过程中,收费党员必须端正态度,事事冲在前面,不怕苦、不怕累、甘于奉献,在收费员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大家在平凡的收费岗位创造非凡的业绩。

二是要过硬的业务技能。收费员的工作虽然简单而重复,可是要把这份工作做好也并非易事。首先应该熟知各种收费知识。如高速收费的有关政策法规,包括车型的分类标准、收费的标准、通行费的计算、绿色通道车辆的规定、免费车辆的规定等。如果缺乏相应的知识,就跟司乘人员解释不清楚,容易发生矛盾纠纷。其次要掌握一定的电脑知识,现在实行的是联网收费,电脑是工作的载体,在收费工程中经常会遇到电脑死机、黑屏、不读卡等常见故障,要有应变能力及时的排除故障,确保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再次要确保每辆车都快速、准确地通过收费站口,没有过硬的业务技能是做不到的。在收费工程中,确定车型一眼准,打票一手快,收费找零一口清,遇到一些无卡、坏卡、ic卡无法读取信息、u型超时等非正常车辆,收费党员要起带头模范作用,处理好特殊情况并向司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这就要求党员同志在平时工作中勤奋好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是要严明的工作纪律。收费站是一个半军事化管理的单位,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是做好工作的有效保障,作为一名收费员要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收费员工作规程中的内容,做到工作中的“两提高,两降低”,尤其是党员同志更要严于律己,踏踏实实地干好本职工作。

四是优质的文明服务。作为一名党员做好文明服务,展示高速人的风采既是我们肩负的责任,更是我们的要求。收费员要以“需求无止境,服务无极限”为理念,细化服务用语和礼仪规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同时做好便民服务及延伸服务,免费提供饮用开水、简易修车工具、交通地图、外用应急药品等便民服务设施,服务周到热情,积极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使他们行驶高速真正感受到“一路关爱、一路无忧、一路畅通、一路温馨”。

作为一名收费岗位的党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脚踏实地,甘于奉献,做好表率,争做一名合格、称职的收费党员,用“夙兴夜寐,激情工作”的劲头,谱写京哈高速的新篇章。

(篇三)

十八大以来,由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党员领导干部头上的“紧箍咒”不断收紧,因此,很多党员领导干部开始踟蹰不前,害怕担责,这时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树立责任就是使命的意识,要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勇气。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谋其政就要担其责。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于公就是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党和政府负责;于私就是对工作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因此,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决摒弃“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的错误思想,既要将履行责任看成检验个人能力水平的“磨刀石”,也要把责任作为约束自我、锤炼自我的“紧箍咒”,要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在纪律的约束下行使。既要对无担当、无纪律的行使权力进行严肃问责,又要对改革过程中勇于担当的干部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这样既体现了制度之严又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篇四)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发布施行,充分表明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纪律挺起来的坚定决心,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和激发担当精神的思想利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只有突出政治责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才能使强化问责成为推进全面振兴的坚强政治保证。

用担当精神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前提在于学深悟透核心要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剑指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一步扎紧了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文章定制服务电话:4000-121-855致。坚持学深悟透,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两次针对龙江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精研细读,使《问责条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带着问题学,把《问责条例》规定与当前存在的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有机衔接起来,切实提高运用《问责条例》严肃问责、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遵守《问责条例》,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清醒认识肩负责任,更好履职尽责,敢担当善作为,真正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用担当精神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关键在于狠抓制度执行,将真管真严落到实处。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真正起到“利器”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能不能碰硬、有没有战斗性。因此,确保问责条例发挥实效,必须言出纪随,强化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用担当精神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精髓在于真问真责,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有没有生命力,就是看能否真执行、真问责。作为党委要主动担起问责的责任,逐级明确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责任具体、到岗到人,从严从细落实责任,强化问责震慑效应。主动为问责撑腰壮胆,尤其是支持执纪机关的问责工作,对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敢于亮剑,严肃查处,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党委“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敢于问责追责,坚决防止制度走偏、铁规空转。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同时,还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切实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问责条例》,用督查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篇五)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就是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他说:“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背书,做到守土有责。”腐败滋生蔓延势头长时间得不到有效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与责任相分离、权力与责任不对等,只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这种不良现象不仅销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容易成为引发其他腐败现象的重要诱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权力与责任关系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权力与责任不可分割、必须对应的道理,继承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权力问题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认为人们的权利是天赋的,权力是人民让渡出来的权利,与责任没有任何关系。马克思深刻批判了旧哲学的天赋人权观,阐明了人的社会性原理,揭示了权利与责任不可分割的道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必须生活于一定的社会组织当中,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扮演某种角色。无论是企业、学校、抑或国家,都是人类为进行某种社会实践活动而结成的社会组织形式,都要按照社会实践的需要,赋予人们某种社会义务、社会责任,同时授予其相应的社会权利。不管什么人,无论行使什么权利,都是在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责任是权利的根据和来源。离开责任,权利就失去了逻辑的依据和前提,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权利。权利离不开责任,责任也离不开权利。

从本质上说,人们的社会权利是其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的保障条件。无论什么人,其所行使的权利或权力必须与其所履行的社会义务、社会责任相对应。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社会义务不同,社会权利也不应该一样。义务多则权利大,义务少则权利小。不管什么人,如果权利少而责任重,就无法圆满地充分地履行社会组织所赋予的义务,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成了没有任何意义的空话。反之,一个人的责任少而权利多,则意味着对其相对方权利的剥夺。概言之,权责必须是对等的。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进一步阐明了权力与责任的辩证关系,并高度概括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这个重要论述启示我们,人们履行责任的状态,是其行使权力状态的晴雨表。以是否失责作为判断权力运行状态的重要标准,循责查权,建立问责制度,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途径。所谓责任,是指人们为扮演某种社会角色而必须要满足社会以及与之互动的其他社会角色的期待,包括其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必须要奉献的能量、必须要发挥的作用、必须要遵守的规矩。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人们所行使的权力与其所承担的责任对应起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需要通过精心的制度设计,把人们的权力限制在履行责任所必要的范围之内,并以人们履行责任的状态作为衡量其权力行使的标准,然后才能对其行使权力的状态实施监督。一方面,权力不能滥设,必须依照责任设定权力,依照责任需要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问责制度,这既是对滥用权力现象的最好监督和治理,也是对懒政、怠政问题的有效监督和治理。

(篇六)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指出“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紧紧盯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这个症结,坚持发扬我们党敢于也勇于自我革命的光荣传统,全面深化管党治党,祭出了巡视巡察这一利剑,党的十八大至十九大这几年来,老虎苍蝇一起打,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绩来之不易,经验更是弥足珍贵,这就需要我们长期坚持、不断深化。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责任”和“担当”,就是告诫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新时代使命担当,就必须明确责任所在,要做到心有所系、行有所戒、“责”有所问。

十九大以来,由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党员领导干部头上的“紧箍咒”不断收紧,因此,很多党员领导干部开始踟蹰不前,害怕担责,这时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树立责任就是使命的意识,要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勇气。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谋其政就要担其责。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于公就是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党和政府负责;于私就是对工作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因此,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决摒弃“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的错误思想,既要将履行责任看成检验个人能力水平的“磨刀石”,也要把责任作为约束自我、锤炼自我的“紧箍咒”,要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在纪律的约束下行使。既要对无担当、无纪律的行使权力进行严肃问责,又要对改革过程中勇于担当的干部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这样既体现了制度之严又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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