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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评议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2022-05-28 19:07:02 浏览次数:

     经县委同意,今天,在这里召开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大会。刚才,8位党政“一把手”分别作了述廉报告,诚恳回答了县纪委委员对每位同志提出的质询,并逐人进行了测评。总体感觉大家对这次述廉思想高度重视,报告内容全面客观,述廉主题突出,接受询问的态度端正,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这充分说明了大家作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这个重大问题上认识是清楚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希望大家在今后工作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下面,我就进一步落实好述廉制度、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重要性  

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是省纪委提出的反腐倡廉“五项制度”之一,是我省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召开述廉大会,不仅是领导干部勤廉情况的公开展示,也是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廉洁从政的有力举措。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从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第一,推行述廉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指出:要强化监督制约,特别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实行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把上级对下级、组织对领导干部和专门机关的监督融为一体、有机结合,使党内法规监督具体化、有效化。同时,推行述廉制度为充分发挥纪委全委会的监督作用开辟了新途径,促进了纪委全委会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第二,推行述廉制度是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一把手”的监督,历来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大量的事实证明,如果“一把手”独断专行,作风霸道,不仅个人犯错误,也往往会带坏班子、带坏队伍,影响极其恶劣。通过述廉,能够督促各级党政“一把手”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反省、自我评价,严守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从而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通过评廉,能够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督促领导干部时刻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自觉做到警钟长鸣、谨慎用权;通过访廉,还能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有效关心和保护干部。  

第三,推行述廉制度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重要保障。党政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接受全体纪委委员的评议,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和“五个一”要求,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也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通过领导干部述廉、民主评廉、现场测评等形式,能够提醒和帮助“一把手”全面总结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深化党内监督、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有效规避廉政风险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述廉工作,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第一,深刻认识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重大意义。去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一定要以这次述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我县经济率先突破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认真学习新《规定》,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要求和基本内容。总体上讲,新修订的《规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修订后的《规定》在总则中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作为《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要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二是充实完善了责任内容,增加了责任分解、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作风建设的内容,使责任内容紧紧围绕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六个主要方面展开,更加符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三是充实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措施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及责任追究方式、办理程序、时效、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这些规定进一步增强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加以学习,全面掌握。  

第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做到任务责任化、措施具体化,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  

三、严格自律,争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乡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党政“一把手”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直接影响着其他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直接关系着全县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大家一定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勤政廉政的模范。  

第一,不断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纵观大量案例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走上犯罪之路,其主要根源在于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理想信念一旦动摇,思想道德防线也将崩溃,就会私欲膨胀,腐化堕落。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预防腐败最基本的措施。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世界观改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才能在各种复杂条件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因此,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养成学习的习惯,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感情上要贴近群众,经常深入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需要的地方,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在工作上要依靠群众,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了解群众困难,着力解决群众的问题,切实把群众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在思想上要尊重群众,把执政为民作为自己的第一职责,做到为群众分忧在前、吃苦在前、奉献在前,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好评。  

第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自律是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到勤政廉政的基本途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用严格的标准规范自己,用严格的规定要求自己,为干部群众作出榜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切实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达到处处明于自察、时时自觉反省、事事严以律己的崇高境界。要经常用党纪国法告诫自己,用党性原则要求自己,用先进典型激励自己,用腐败案件警示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份之想,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干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到“闻过则喜,闻过则改”,预防和减少各种错误的发生,做到不犯或少犯错误。  

同志们,全县上下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十二五”规划的“科学发展、富民强县”宏伟目标,全力推进率先突破发展。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一定要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重要职责,切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奋发向上、大胆创新,团结拼搏、清正廉洁,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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