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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农民工的贫困

时间:2022-04-26 10:49:03 浏览次数:

中国有上亿农民工。对他们的政策管理、权利保护与援助服务已成为目前政府与学术界高度重视的领域。农民工被认为是农村社区中比较优秀的一群,他们年轻、文化程度较高、具有探索精神等。在此情形下,即使他们在城市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没有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也很少有人将他们与“贫困”二字挂钩。所以,虽然政府扶贫机构已经将劳务(农民工)输出作为重要的反贫困手段之一,并对其进行管理、培训、服务,但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消减农村贫困(或说输出地贫困)的手段。而学术界在讨论城乡二元结构的同时,将重点放到农民工的“国民待遇”、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不平等上,倡导“消除制度屏障”、“将农民工变为城市居民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却很少将他们放到贫困语境中加以论述。
  一、将“农民工”与“贫困”相分离的的历史背景
  第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了一系列反贫困政策,但其目标主要指向农村贫困,即“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企改革使得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构成了城市中生活困难人群的主体。但农民工群体显然不在这两种贫困所包含的范围之内。
  第二,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地、不恰当地强调农民工流动的负面效应,如盲目流动、违法犯罪、抢城市人的“饭碗”、影响农业生产等,从而要对他们进行控制、规范、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们生活状况的关注很难提到日程上。
  第三,学界对贫困的理解多停留在经济层面上,如收入水平(设定贫困线)或在收入之外的物质层面上(住房、消费、公共服务等)。物质意义上的贫困难以理解农民工的贫困状态:如果按500元/月来计算的话,一位农民工一年的总收入为6000元,远远高于农村贫困线625元/年的标准,也不低于绝大多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
  第四,国内一些研究也开始强调非物质方面的贫困,其中最突出的是对人力资源方面贫困的强调,如健康状况、教育程度等。这种看待贫困的方式非常重要,但似乎也难以解释为什么农民中的“优秀群体”———农民工是贫困的。实际上,这种理解贫困的方式与从经济意义上来理解贫困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那就是强调单个个体的资源占有量。这是一种静态的“贫困观”。克服这种静态贫困观的通常方法是引入“相对贫困”概念,但这又会将对“贫困”的讨论扩展到“不平等”、“不公平”、“相对剥夺”、“社会分层”,从而使得“贫困”成为边缘性或依附性的概念。显然,这是目前对农民工的论述没有或不愿采取“贫困”概念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应将“贫困”概念引入对农民工的政策框架和相关研究领域
  1995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峰会上,消除贫困被列为大会宣言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大会报告中,贫困不仅仅被看作各种资源的缺乏,而且“社会岐视与社会排斥”也被作为贫困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从满足人的需要出发,那么该报告对“贫困”的理解更为全面,因为人的需求不仅包括物质方面,而且还包括能力方面(自我实现)和社会方面。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农民工的贫困,就自然得多:正是因为农民工离开农村到了城市,才使其产生了社会方面的需求;正是因为农民工离开了农业,才使他们有了能力方面的需求(如技能培训)。当这些新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农民工就可能处于贫困状态。或者说,流动使得农民工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当这种不满足影响到他们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时,他们就处于贫困状态。这种理解农民工贫困的方式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不仅将农民工的物质与能力资源的拥有作为衡量贫困的标准之一,而且还将农民工受到的社会歧视与排斥也作为贫困的表现,即由此而带来的参与正常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二是这种理解贫困的方式是动态的。因为其不仅关注农民工目前的贫困状态,而且指出正是“流动”这个外部变量使得农民工落入一个贫困化的动态过程。因此,意识到农民工的贫困状态,将会使得全社会在农民工的政策理念上进行重要调整,而这些调整对我国整体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满足农民工实际需要的社会政策。在强调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的国民待遇的讨论中,将消除农民工与城市居民间制度性不平等作为核心内容。这固然重要,但它没有看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比,是一个弱势群体。这种政策效果可能只会使得农民工群体中的少数精英得益,而大多数农民工只会在所谓的平等竞争中继续保持其“边缘地位”。但将农民工视为贫困群体的社会政策,将会看到农民工在教育、技能、就业与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差距,从而一方面提供适合于农民工需求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将努力改变其贫困状态,如进行能力建设(如培训、咨询等)、增加社会资源(如号召社会援助、鼓励服务农民工的组织等)。
  第二,制定积极的反贫困策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人,仅占农村总人口的3%左右。在农村开发扶贫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开发式扶贫、参与式扶贫、科技教育扶贫、信贷扶贫、动员社会资源扶贫、重视特殊群体(如女性、少数民族等)的扶贫,等等。如果借鉴这些扶贫经验,将农民工当作贫困群体来扶持,不仅填补了目前仅注意农村与城市居民贫困的政策空档,使扶贫成为一个包容性的政策,而且有利于多形式、多角度地为农民工提供服务。例如,关注农民工中的女性或少数民族群体,对农民工进行信贷扶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等。
  第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进程。如果将农民工看作贫困群体,从收入、能力与社会关系三个方面制定出测量农民工贫困的贫困标准,我们就会意识到,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的同时,还要避免大量增加城市贫困人口,否则这种城市化就是不健康、不和谐的,甚至会重蹈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过度城市化”、“城市病”的覆辙。从这种角度来看,我们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进程,也就是在避免大量增加城市贫困人口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顾虑到地区差别、经济水平差别、文化差别,因地制宜地推动城市化,从而使得新增城市人口能够实现就业,有一定的收入和基本的保障,有社会支持网络和对城市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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