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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意见讲话

时间:2022-04-29 12:21:26 浏览次数:

政法委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意见讲话

加强政法工作构建和谐平利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2月发表的重要讲话,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政法机关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基本特征以及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构建和谐平利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构建和谐平利,必须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的特征和有关工作要求,都与政法工作密切相关。

首先,政法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专门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和社会建设的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越是深入,政法工作就越是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是坚持与时俱进,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特征和要求看,民主法制本身就是政法工作的内容和目的;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要靠政法工作作为手段予以保障,它也是政法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目标;社会诚信的基础是良好的伦理道德加社会主义法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法制塑造社会诚信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也离不开政法工作的保障;社会活力的激发和维持所需要的良好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在开发利用中的互惠关系,都需要运用法律加以调节和保护。所以,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充分发挥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要求社会各方面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而法律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人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会矛盾纠纷和冲突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减少,社会就有了稳定和谐的基础。因此,加强政法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第四,加强政法工作也是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的需要。经济快速发展是构建和谐平利的物质前提。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确立了“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着力构建三大经济体系,建设陕西生态经济强县”的发展思路。无论是发展绿色农业、环保工业,还是发展生态旅游,都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不断加强政法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措施。

二、构建和谐平利,必须认真规范执法行为

政法机关肩负着弘扬法治、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治安、保持稳定的重要任务。规范执法行为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1、规范执法行为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途径。在充分肯定我县公检法司各机关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客观地看到政法机关在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执法部门在个别案件的处理上执法指导思想不够端正,还存在执法活动受利益驱动的现象;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处罚不当;三是干警素质参差不齐,有时执法不文明;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等等,从而导致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影响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就是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只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才能有效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理价值的实现。

2、规范执法行为是构建和谐平利对政法机关提出的更高要求。政法机关一要进一步端正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思想。二要在执法中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紧扣生态立县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这个主线,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三要在执法中把维护稳定与实现和谐统一起来,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更要严格执行程序法;不仅要端正执法理念,更要规范执法行为。四要在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既要严厉打击,又要更加注重人权保障,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要在处理民商事法律关系中,更加注重依法调解结案,充分发挥司法调解止息纷争、息诉求和的作用,维护公平和正义。六要在公安和司法行政管理中,更加注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规范执法行为才能更好地实现政法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利服务的理念。为了达到构建和谐平利的目标,政法机关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要防止和纠正重打击,轻防范,强调管理,忽视服务的倾向;要注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源头治理;注重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注重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政法机关的执法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促进构建和谐平利。

三、构建和谐平利,必须找准政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构建和谐平利是一个系统工程,政法机关要紧密结合各自的职能,围绕保稳定促和谐,突出重点做文章。

1、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处于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经济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坚持把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作为重点,增强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实际出发,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行动,打出声威,治出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平利平安,保持平利稳定。

2、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一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二要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收集、审查证据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审查案件能力;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破案能力和侦查监督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和审判监督能力。三要从构建和谐平利的高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依法重点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要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使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应有惩处,切实体现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四要通过检察建议,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着力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努力使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平利中的职能作用。

3、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一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侵犯国家与公民财产的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要对各类违法犯罪,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切实主持和伸张正义。三要在构建和谐平利过程中,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依法公平公正地妥善处理好大量的民事、行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四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平利稳定和谐。

4、司法行政部门要筑牢依法治县的基础。一要以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县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深入扎实地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推动民主法治和依法治县的进程。二要改善法律服务方法,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三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司法调解职能,使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效结合起来。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要做到早发现,早调处,防止矛盾扩大和民转刑案件发生。

5、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要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做到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二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把“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三要逐级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按照“第一要务是抓发展,第一责任是保稳定”的要求,层层落实综治责任,严格奖惩兑现,行使“一票否决”权。四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制度,强化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逻队、治安中心户长的作用,实现群防群治。五要以“安全平利”创建活动为载体,创建一批“安全乡镇”、“安全村”、“安全单位”,实现平利平安。要通过艰苦不懈的努力,做到发案减少、事故下降、秩序良好、群众满意,为建设陕西生态经济强县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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