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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词

时间:2022-05-26 18:00:02 浏览次数:

陈述词

我和被告xxx经人介绍,于 年 月认识,当时我已是28岁的大龄了,这让我没有了谈恋爱了解对方的机会,所以认识没多久便于1998年6月仓促结婚了。  

我原以为被告是大学生,我的素质也不低,两个人不求生活多幸福多甜蜜,总能象父辈那样相亲相爱,厮守一生吧,可谁知婚后的生活与我预料的完全不同,非但没有甜蜜幸福,连最起码的顺心安心都没有。别人过的是蜜月,而我却吃的是黄连,短短的一个月里,被告对我颐指气使,飞扬跋扈;对我的老父老母指手划脚,骂二老“是只供人养不挣钱的猪”;对我的姐妹蛮横无理,“不准登她家门”。看她这样,我嘴上不说,心里却不禁暗暗叫苦,“老天爷,我给全家娶了个奶奶回来了”。蜜月没度完,我便回部队上班去了。  

之后的日子空虚寂寞而烦乱无章,被告在市里住,我在部队住,总是聚少离多,在难得一见的时间里,被告总是轻蔑地指责我“窝囊废、没本事,挣不下钱”,侮辱我“活着是个废物”,在被告不断的呵责和甩打中,我心里那种小别胜新婚的喜悦也随之烟消云散,被苦恼和无奈纠结着,经常落荒而逃。在之后长达几年的时间里,虽然我和被告也一起生活、买房、生育,完成着人生的必修课,但期间五味杂陈,痛苦和怨恨充斥着我生活的方方面面,没有哪件事情是双方高高兴兴、快快乐乐达成一致的,被告象热锅上的蚂蚁那样安份不了,在折腾着自己,同时也在折磨着我。随后,被告于 2005年 8月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去北京干她所谓的大事去了,我曾经去北京叫被告回来,她说她不想回,想在这边发展,而且在北京上学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利,咱们在北京买套房子,你单位不是很忙,来北京也方便,就在北京安个家吧。看被告兴奋的样子,又激起了我对美好婚姻的憧憬,只要一家能合合美美地过日子,买房就买房吧,于是在被告多年独揽经济大权的前提下(要举证),身无分文的我又东挪西借,四处举债,借了?钱(要举证),于2007年在北京市朝阳区金海国际买了一套房子。本以为房子买下后就是美好生活的开始,可谁料才真正拉开了我人生的悲剧。  

房子买下后,被告与我一下子失去了联系,我去北京,被告也不见我,也不给我北京房子的钥匙。我经常是气愤而去,郁闷而归,来来回回折腾了几次,我彻底死心了,至此,我的生活被彻底搞乱了,我是有妻室的人,但已形同虚设,难得谋面;我是有稳定收入的人,但是却债台高筑,入不敷出,并且要靠借钱来维持我的日常开支。我高价筑了个窝,却连居住的权利都没有。  

到2009年,我和被告已分居4年,在这漫长的四年里,我一个人默默地承受着来自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夜深人静时,我常常一个人泪流满面,我经常问自己,一个家庭,感情上不能得到满足,甚至连正常的生理需求都得不到,那么它还有存在的必要吗?痛定思痛,抽刀断水,我决定离婚。  

于是我打电话与被告协议离婚一事,与其都这样苦着,不如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被告恶劣地拒绝了,她说她不苦,她是快乐的,看着我痛苦、日子不好过她就很快乐,这辈子她要耗死我。她是个变态狂?无奈,于2009年4月份,我向法院提起了第一次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后,被告继续用尽种种手段折磨我,一方面她和她的家人到我单位骚扰滋事,使我日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把我住处的门锁撬开,偷走我的私人证件和物品,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公费医疗本,还有其他东西,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个人事务的办理;到我父母姐妹家,谩骂中伤,恶言相向。另一方面,被告用法律手段来折磨我,小小的一个离婚案子,开庭通知书就下了数次,到最后还没开成。被告是律师,会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但她运用法律不是维权,而是将我们婚姻生活中一惯的作派在这里作了个延续。被告不在与我能否继续生活,怎样生活这些根本的事情上有所改变,有所协商,只是一味地制造一些客观的麻烦和障碍折磨我,先是管辖权异议,后是延长举证期、请假等手段,四次开庭都没开成,我被被告折腾得身心疲惫,她却乐在其中,宛如我们平时的生活一样。最后一次开庭时,我们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看着被告一副后悔不已、涕泪交流、痛下决心的样子,还有孩子那可爱却受伤的眼睛,我再一次在被告面前败下阵来,多年来郁积起来的痛苦和愤恨在那一刻土崩瓦解,与被告签了一份附条件的调解和好协议。协议以一年为期限,期限一到,如有一方仍要求离婚,法庭将依法判决离婚。我赌上了自己一年多的时间,谁知寄托着我全部希望的调解书却成了一纸空文,被告没有丝毫与我和好的想法,反而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偷偷变卖了北京的房子,转让了粮转站的房产,公然挑衅法律的权威,无视贵庭的调解协议和我的存在,这样的人难到不应该受到制裁吗?尤其是想起协议一签,迈出法庭的大门,被告谢正英就对我口出恶言,威吓要和我一直耗完这辈子,使我终生不得安宁。我就不寒而栗。10月24日和25日,被告又到我父母家和姐妹家大吵大闹,骂了好多难听的话,把我父亲都给气病了,根本没有和好的诚意。随后我们便形同陌路了,被告再没跟我联系过,我不知道被告对我的折磨与伤害是否构得上家庭暴力,但我的的确确感到了生活的痛不欲生。  

以上事实说明,我与被告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多年来只是靠面子、孩子、老人等一些与感情无关的因素维系着,我恳请法庭理解我,支持我,尽快判决我与被告离婚,让我早日摆脱这段让人苦不堪言的炼狱般的日子,结束恶梦般的生活。依法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至于孩子,请法庭本着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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