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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31 14:14:01 浏览次数:

一、当前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地(云政发[2007]183号)的规定,近年来,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作出的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好“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任组长,指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编制上报了2008-2012年保障性住房规划,我县规划期内将建设各类住房3482套,总建设面积360000平方米。其中:改造或新建廉租住房524套,建设面积26200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14套,建筑面积85120平方米。县委政府把保障性住房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住房保障政策措施,统筹兼顾,突出抓好规划布局、资金落实、政策配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有效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及住房安全问题。2008年以来,共建设廉租住房1752套87600平方米,解决了1752户城镇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发放租赁补贴2448户11090人,发放补贴资金408万元。

今年州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任务为廉租住房900套45000平方米、项目预计总投资6300万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截至目前向房地产开发商回购的900套廉租住房,有80套主体完工,其余820套正在挖基础,廉租住房完成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23.8%。

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根据2008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扎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针对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不同需求,以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加强和完善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住房社会保障职能,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逐步建立符和我县实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模式,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工作措施和政策执行情况

(一)工作措施。一是抓组织领导。我县始终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切实做到工作责任、机构人员、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协调监管“五到位”,加强协调配合,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抓规划设计。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我县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确立了保障性住房目标。及时制定建设方案、规划和相关制度。对规划布局、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户型优化、任务分解、进度安排等实行严格的审查,并将保障对象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覆盖,进一步提高了规划设计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三是抓建设监管。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审定和执行建设方案,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方案进行建设,对擅自改变方案,突破省、州政府政策和规定的,实施行政问责;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建设用地、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招投标等房建工程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质量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的各项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保证合理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管,对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四是坚持“三个结合”。即: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政府主导与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把城市房屋拆迁、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与配建廉租住房相结合。通过“四个结合”,扩大了内需,刺激了经济增长,又解决了民生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政策执行情况。一是土地和税费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各项优惠政策,保证项目顺利建设。我县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集资金,把区位较好的土地用于廉租房建设,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一律实行行政划拨,安排城镇住房保障建设用地;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土地出让金收入。二是住房建设户型符合规范。廉租住房建设的目的是为保障城镇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目是生产出60平米左右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让城镇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目的为满足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城镇住房建设规划期内,按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三是保障对象符合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XX县常住户口、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享受最低保生活保障,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双困户)。我县自2008年以来,审批住入廉租房1752户,享受住房补贴3368户,没有违反政策规定审批保障对象,同时,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透明和高效使用,实行廉租住房“先租后售”政策和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共建廉租住房等办法,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抓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对象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县级财政困难,资金配套压力大。当前,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最大的困难和问题是资金问题。中央、省级补助标准偏低,县级财政困难,资金配套能力弱,是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我县廉租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大约是1400元,中央财政每平方米补助400元,省财政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扣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500元,县级财政每平方米需要配套900元。

(二)建设用地征用难。土地问题一直是困扰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问题,县委政府虽然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给予了极大的倾斜和支持,但由于受国家土地政策的影响,土地取得较为困难。

(三)住房保障对象住房消费观念有待转变,物业管理面临难题。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明显改善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提升城镇的整体功能和水平,但从实施效果上看还不够理想,新建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将面临租金难以收回、物业管理工作无法落实、房屋难以维护等诸多难题。
   (四)组织力量有待加强。我县目前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机构成立了,但受编制影响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业务由房地产管理所协助办理。县房地产管理所从人员配备上是难以保证该工作的实施与推进。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制订科学合理的住房保障规划,完善住房保障各项制度,细化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当前应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和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惠及面。

(二)突出重点,抓好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按照我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我县今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还比较繁重。因此,应抓住国家增加投资的有利时机,在继续增加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按照“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的办法,从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社会多渠道筹资等方面落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同时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三)强化措施,完善住房保障工作运行机制。应强化各项措施,逐步建立一套工作职责明确、配套政策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的住房保障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发改、土地、财政、民政、住建等部门有效参与的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住房保障工作,商议解决保障住房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专门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编制、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确保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建档工作。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定期核查保障对象的收入和住房变化情况,加快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信息平台建设,形成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管理,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激励机制,把好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关。三是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管。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乡镇和住房保障机构三级审核公示制度,有效抑制保障对象投资性的购房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全程监管,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定期指导和检查,促进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

(四)严格资金监管,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的措施和办法。认真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安排。严格住房保障项目资金的监管,对廉租住房保障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做好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积极探索对廉租住房进行出售的措施和办法,可采取租售并举、产权共有的方式,将廉租住房出售给有购买意愿并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低收入家庭,销售收入并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以有效缓解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廉租住房建设良性发展。

(五)注重舆论引导,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惠民政策,引导城镇居民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各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咨询、查询系统,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和监督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县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以及工作进展情况,促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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