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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07 13:49:01 浏览次数: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乡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各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三、各要委会、单位、生产经营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乡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除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乡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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