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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为民务实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作风建设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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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为民务实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作风建设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强力推进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作风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郴州市2013年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方案》(郴办字〔2013〕8号)要求,市委决定,3月至4月初,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为民务实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省委、市委“九项规定”,全面落实市委提出的“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总体要求,以干部作风大整顿为抓手,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三农”、服务发展,动员和组织各级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服务本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作风和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研。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项目工地等基层一线,特别要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心声,了解基层和群众的真实情况。通过与群众交心谈心,同基层干部商量讨论,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总结一线工作的生动实践和鲜活经验,研究基层和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制订发展措施,形成一批能为党委、政府及本部门、本行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的调研报告。

(二)解决问题。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省委的统一要求,也是深化提升我市作风大整顿活动的重要举措。要整合资源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以月带年,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全市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提出的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一批企业改制与发展、重点项目工程、民生建设、新农村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市委相关部署,结合职责分工,组织干部职工到困难多的地方去,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察民情、解民忧,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要关注弱势群体,走访慰问贫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妇女,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三)宣传政策。综合运用宣传册、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形式和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介,联系群众身边的事例,大力宣讲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积极宣讲法律法规和党的惠民利民政策,进一步凝聚人心、提振信心。
(四)增进感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直接联系群众的系列制度规定,以直接增进理解,以经常加深感情,以服务赢得信赖。坚持与群众和企业面对面交流,以包容和尊重的态度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办事情。注重选派年轻干部进工作组,督促他们向基层学习,拜群众为师,把接受教育的课堂延伸到基层,把服务群众和企业的平台拓展到一线。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25日,市委已召开全市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动员大会,并就主题活动提出明确要求。3月4日,召开市直单位主题活动动员部署会。会后,市直各相关单位抓紧落实工作队员,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方案,部署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市直各单位要联系一个村(社区)和一个企业。3月7日开始,各级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要求全部进点开展工作,具体联系情况由各单位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2014年城乡统筹发展示范村建设帮扶工作的通知》(郴办字〔2013〕5号)、《关于印发〈2013年市直“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及企业维稳工作安排意见〉和〈2013年向部分中省驻郴企业派驻维稳工作组安排意见〉的通知》(郴办字〔2013〕6号)的部署进行安排。联系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安排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市直各单位在3月10日前需主动将联系点(含工作组长、成员、联系村(社区)和企业、工作内容)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地点设市委综合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2871294,邮箱:xx@xx.xx(为防止信息泄露,此处邮箱地址以xx显示))。

(三)总结通报。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各类数据,逐级进行总结。4月3日前,市直各单位将活动总结及数据汇总表报市直机关工委。4月5日前,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工委将活动总结及数据汇总表报市作风办。市作风办汇总综合后,报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和省作风办。

(四)交办督查。主题活动结束后,各级作风办及时梳理待解决的问题,组织对口交办。年底,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各地各单位要把“为民务实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作为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自觉将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纳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将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中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深入查摆影响工作作风转变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为集中整治发展环境和工作作风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模范带头,按照作风大整顿“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要求,深入到所联系的农村社区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中去,解决具体问题。市直机关要走在前、做表率,主要领导要带队下到基层办实事。在主题活动中有明确任务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细化责任,形成合力。没有分配具体任务的市直单位也要按照主题活动的整体要求,结合实际,抽调干部下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直机关单位的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把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与创建“四型”机关活动结合起来,与本地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从基层、企业、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入手,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有序推进。坚持以月带年,对活动期间解决不了的复杂问题,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不断跟进,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工作不间断、责任不脱钩。

(三)严格纪律。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深入基层,融入群众,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不虚报浮夸。认真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严格遵守省“八条禁令”和郴州市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个严禁”的规定,自觉做到“八不准”:不准层层陪同,不准敷衍应付,不准缩短时间,不准接受基层、企业、群众的请吃,不准收受红包礼金和土特产,不准以任何形式增加基层、企业、群众负担,不准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参与其它不正当活动,树立和维护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机关干部形象。

(四)加强督查。市作风办会同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开展督促检查,掌握活动情况,加强具体指导。要注重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及时发现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养一批先进典型,同时对活动开展不力、走过场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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