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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2-06-10 13:28:01 浏览次数:

 发展县域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是确保我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支撑。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工业化为主导、城镇化为支撑,坚持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工业化为主导、城镇化为支撑,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带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后劲增强的目标,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力度;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坚持扩大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切实把经济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各方面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3)发展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确保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增幅持续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沿海省份平均水平,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具体目标:

  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县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十一五”末达到55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比2005年翻一番,地区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4%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域工业,每县形成3至5个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新增5至10个税收超千万元的支柱企业,培育1至2个优势产业集群,综合能耗大幅度下降。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十五”时期的平均水平,现有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260万低收入人口收入明显增加,缩小收入差距。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乡村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

  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县乡群众性文化设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4)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做大做强优质粮、畜牧、渔业、水果、蔬菜五大优势产业和油料、花卉、食用菌、中药材、林产品五大特色产品。推进优势特色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的专业化生产基地。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体系,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粮食、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和特色产品等系列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着力培养一批发展潜力大、辐射面广、技术含量高、与农户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完善动植物病虫害防治体系,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5)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抓住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机遇,围绕中心城市企业配套,发展零部件生产,大力发展一批主机配套的零部件、铸锻件、工模具等专业化加工企业;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在保护好资源和生态前提下,积极发展矿产加工企业,通过外引内联搞好资源深度开发,创一批名牌产品,形成一批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利用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开发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培育一批食品生产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发地方特色产品,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格局。提高县区产业集中度,建设产业群,支持发展县域经济重点县每县建立一个工业园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加快向园区聚集,依托园区促进县域工业发展。

  (6)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培育农村市场,重点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农村资金市场建设,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100家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发展10000家乡村连锁农家店,建设100个规范化管理的品牌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100户重点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支持为农产品流通服务的各类营销组织发展,重点抓好经纪人队伍建设。注重培育和完善资本、技术、劳动及企业产权交易等生产要素市场,逐步建立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市场体系。加快交通运输、通讯、保险、金融、信息服务等行业发展,为生产性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推动有条件地区积极发展农村房地产等新兴产业,促进旅游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加快开发以民俗风情、山水原貌、观光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产品,带动餐饮、住宿等行业发展。

  (7)加快县域和中心镇建设。科学编制和完善县镇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重点建设一批小城镇供水、供气、道路、绿化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将县域和重点镇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列入市重大工程建设计划。鼓励各类法人和自然人以多种形式参与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开发建设。坚持以产业兴镇,根据本地区资源特点和城镇功能定位,发展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工业重镇、商贸重镇、交通枢纽重镇、旅游古镇等。

  (8)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山区小流域治理。加强以林业为主的生态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发展县域交通事业,提高高速公路通县区的比重,市到县公路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十一五”末期,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都要通油路。加快县域电网建设,改革农村电网管理体制。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县域信息资源,大力推进“百万农民上网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农村雷电灾害防御气象服务工作。

  (9)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精简县乡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积极培育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促进规模化经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乡镇企业产权、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集体林权制度和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支持县域工业企业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重点企业在出口研发、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老工业基地出口贴息、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推进县域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积极承接国内发达地区和城市的产业转移,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在利用外资规模的质量上实现新突破。

  (10)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重点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教育,使农村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现有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继续实施“一所村小一名大学生计划”。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力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阶段建设,组织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援农村,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健全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落实“五保”待遇。

  三、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11)实行财政鼓励支持政策。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号)中规定的省对县共享税收定比增量全额返还等八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对涉农城区和郊区,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6年至2010年,实行省共享税收定比增量部分返还政策。省返还比例按照各区涉农程度确定,即按照各区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农业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的比重两项指标加权确定。

  规范和完善省、市对县(市)的财政体制,县(市)新办企业增加的税费收入,市原则上不参与分享,把增加的收入和财力全部留给县(市),建立县(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在保持现行省对下财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对各类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等实行由省对县(市)直接补助、直接拨款的办法;选择部分县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实行保运转、重激励、促发展的转移支付政策,在确保县乡政权运转基本需求的基础上,省对县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实行与县乡税收收入增长、市对县乡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县乡精简机构和人员等因素挂钩的办法。

  “十一五”期间,省、市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手段,加大对县域二三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县城及其工业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贴息或补助,鼓励企业向县域工业园区集中,培育县域主导产业及其产业集群,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和集聚。

  (12)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根据区域经济布局和各市实际情况,在市管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认真总结县域经济改革综合试点经验,“十一五”前两年,选择15个发展县域经济重点县(新民市、普兰店市、长海县、海城市、抚顺县、本溪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凌海市、大石桥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阳县、铁岭县、凌源市、大洼县、绥中县)作为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待取得经验后,争取2008年在全省铺开。试点县(市)享有与省辖市相同的权限,直接向省有关部门报送计划,直接审批试点前由市审批的政策性税收减免,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利用国家和省资金的项目,直接向省有关部门报送海域使用申请等。试点县(市)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建立省直各有关部门与试点县(市)对口部门联系制度,提高对口部门业务工作水平;认真研究和解决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13)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对县域工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在现行规定折旧(摊销)年限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财税[2005]17号)的有关政策要求,以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摊销)年限、企业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县域工业企业发展。对于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自建生产用房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城镇收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要全额留在小城镇。鼓励中心城市产业向县域转移,市区的企业搬迁落户到县域的,其市内腾出的土地优先纳入城市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并给予合理补偿。

  (14)加强金融服务。对市场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县域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适应县域经济特色的信贷管理体系,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探索实行综合授信制度,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适度发放信用贷款,对负债率低、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市场潜力、管理规范的企业适当放宽对抵押或担保的要求。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利用贷款利率浮动有效覆盖风险的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扩大现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两年内全省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净增贷款xx亿元。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信贷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发展征信中介机构,鼓励民营担保机构发展和企业的互保、联保,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5)改进建设用地管理。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科学调整和修订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土地整理置换机制,充分挖掘闲置土地、工矿废弃地、低效用地等土地资源,允许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出让、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进行有序流转,原建设用地转为耕地的,可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县城及中心镇、县域重点项目和产业集群、农业园区、重点农产品加工业所需建设用地。在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农业园区内建造温室大棚和临时性畜牧场、饲养场及塘底未经固化的养殖场发展高效农业,确需占用耕地的,视为农业建设用地。

  (16)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外,允许投资者自主选择,投资者可根据需要申办没有注册资金限制的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第一、第二产业生产经营及高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或经授权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可申请冠“辽宁”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从事高科技研究、开发的科技企业以及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总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申办企业集团。支持农林土特产品注册商标。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不再设立前置审批事项。县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7)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省、市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重点向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倾斜,通过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扩大担保资金规模,搭建融资平台,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及财产安全,对纳税多、提供就业能力强、贡献较大的企业经营者,在经济上给予奖励。

  (18)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规模,将对进城务工农民培训纳入到普惠制就业培训之中。发挥县级职教中心的龙头作用,广泛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52所职教中心每年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次、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次,培养3万名中级技术人才。扩大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在县域的招生规模。实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完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探索解决农民工管理难和工资兑现难等问题,做好农民工劳务信息咨询、就业指导、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等服务。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有稳定职业的产业工人、有稳定住所的城市居民。

  (19)加大科技和人才支持力度。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科技资源向县域流动;支持各类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抓好种养业良种选育、畜禽安全养殖、海珍品增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一批农村实用技术的攻关和推广。实施科技进步示范县(市)、乡(镇)建设工程,深入开展科技进山增效示范工程建设。整合全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鼓励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县(市)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十一五”期间,在每个县(市)至少建立一个各具特色和优势的科技示范基地,扶持一个星火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以多种方式参与县域经济发展,建立项目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对县域经济重点项目所需引进的人才,各级人事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县域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和资助。在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百千层次人才选拔、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等方面,向重点项目和县域优秀人才倾斜,增设农村实用人才申报类别,每次评选入选比例不低于10%.每年选送一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科技经纪人到省内有关院校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农业科普活动,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20)加大对欠发达县扶持力度。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扶持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按照2005年各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序情况,确定10个经济欠发达县(义县、建昌县、彰武县、喀左县、西丰县、凌源市、朝阳县、北票市、建平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在扶贫开发、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民生方面的支出予以重点倾斜。除国家明文规定外,省、市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县不再要求配套。对欠发达县农村水利、公路、电信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优先安排。省重点扶持欠发达县实施扶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整村推进扶贫和移民扶贫,促进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

  四、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

  (21)加大省、市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省、市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相应的组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22)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建设。坚持高标准选好配强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统筹协调能力强、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岗位。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特点和要求的考核办法。严格控制县党政正职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县(市、区)党政正职原则上要在同一岗位任满一届,除工作特别需要或有特殊情况的,届中一般不做调整。实行市委全委会审议表决县(市、区)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市委全委会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建立县(市)党政正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在同一县(市)党政正职岗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和在同一县(市)的党委书记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干部,确属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提任副市级干部,并应在县(市)党政正职岗位上继续工作3年以上。少数重点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可由副市级领导兼任。加大公开选拔县(市、区)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并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县(市、区)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搞好基层组织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23)完善县域经济考核激励机制。确定《辽宁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每年由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县域经济综合发展情况进行考评排序,并予以通报。对实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把县域经济考评结果纳入对县(市、区)领导干部考察内容。

  (24)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地方党委协管机制。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市、区)、乡(镇)的延伸机构要把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作为本部门的基本职能,把执行国家法律、政策、部门规定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党的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并充分尊重所在县(市、区)、乡(镇)党委意见。对支持和服务县域经济不力、地方意见较多的延伸机构及其领导,要及时予以调整。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做好本职工作。

  (25)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形成合力。省直、市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基层的思想,切实转变职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实实在在地为基层办实事,切实把各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县(市、区)负担,省、市要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检查评比,保证县(市、区)主要领导集中精力抓发展。对县域范围内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面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查结果和整改措施,坚决制止“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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