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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时间:2022-06-10 19:14:02 浏览次数:

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全面提高“因房屋征收强制执行而引发,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能力;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避免恶性突发事件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信访条例》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同作战、依法征收”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优势,快速、妥善完成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工作,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现场强制执行、证据保全及房屋拆除工作进行全面指挥协调。  

总指挥:XX区区长   朱辉  

副指挥:XX区副区长 杨涛  

现场执行指挥:区法院   房屋征收办  执法局    

现场设置7个行动组  

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工作人员阻碍强执进行查处。  

交通指挥组:负责疏导交通、工作用车摆放及拖走阻碍、影响强执工作的车辆。  

后勤保障组:负责准备强执工作中所需的各类用品、提供现场指挥附属设备,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应急救护组:负责强执过程中发生恶性突发事件的急救工作。  

宣传报导组: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强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现场摄像照相,并与房屋征收部门配合提供正面新闻素材。  

安全保卫组:负责强执工作全程的安全保卫;对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拆除工作组:负责强执现场房屋拆除工作。  

五、参加单位、人员及职责  

(一)参加单位  

区人民法院、区政府办、纪检委、政法委、维稳办、信访办、宣传部、法制办、司法局、公证处、财政局、安监局、民政局、交警队、行政执法局、征收办、棚改办、街道、社区、卫生局、120急救、消防队、自来水公司等......  

以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此次强制执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可指派一名主管领导作为本部门的现场指挥,负责执行现场的指挥、协调、配合工作。  

(二)参加人员  

1、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法警10人。  

2、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40人(要求5名女执法人员)。  

3、区征收办20人。  

4、区公安分局干警20人。  

5、区纪检委2人。  

6、区维稳办2人。  

7、区宣传部2人。  

8、区安监局2人。  

9、区信访办2人。  

10、区法制办2人。  

11、区公证处公证员4人。  

12、区交警队6人。  

13、消防大队救火组2组,救火车2台。  

14、街道办事处20人,准备相应的运送货物车辆。  

15、区卫生局医务组2组,120救护车4台。  

16、自来水公司2人  

17、承办单位20人。  

18、拆除公司50人,钩机2台,铲车4台,翻斗车8台。  

(三)工作职责  

区人民法院为本次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负责履行法定程序,向被执行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区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拆除实施主体;区征收办、区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司法、卫生、消防等部门负责做好对现场的安全保卫、公正、救助、应急等工作。  

1、区征收办负责制定现场房屋拆除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房屋征收范围和拆除任务量,确定拆除现场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参加的人员、各种车辆、设备和保障物资的数量、落实拆除公司人员及拆除设备。  

2、区执法局负责隔离拆除作业区域,清除拆除现场无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摄像、录像,记录好强制执行全过程。  

3、区纪检委、法制办负责对执行现场全过程进行监督。  

4、区宣传部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做好执行现场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5、区政法委负责协调检、法等部门,做好强制执行维稳工作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6、XX区公安分局,负责在强制执行前一天,深入到被强制执行房屋内,检查是否有对强制执行工作,可能造成阻碍;对被征收人自己及对强制执行工作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工具、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及时进行收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尽量化解其激动情绪,做好稳控工作;负责在强制执行前一天及当天对被强制执行人的利害关系人(能够掌握到的全部亲属)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尽量化解其激动情绪,做好稳控工作;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清理控制拆除现场无关人员;处理突发事件;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制止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  

7、交警队负责强制执行期间暂时封闭相关区域道路;指挥疏导分流车辆,并准备清障车,随时拖走停放在执行现场及附近影响执行的车辆。  

8、拆除公司负责现场房屋拆除工作及止水止电等工作,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配合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清点、搬运被拆除房屋内物品及地上附属物。  

9、区司法局指派公证处负责依法对拆除房屋内存放的物品进行登记、取证、制取影像资料,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10、区卫生局负责联系应急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  

11、消防队负责出动消防车两台,同时配备消防人员和灭火设备,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扑灭,避免成灾。  

12、区政府办负责提供存放拆除房屋内物品的场所,进行妥善保管;负责协助指挥部确定现场拆除的工作用车停车场并划好停车位,准备现场指挥部临时办公场所。  

13、区信访办负责做好被征收人的宣传教育和信访稳定工作,配合处理拆除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及拆除工作的善后事宜,预防被征收人在房屋拆除后的次生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在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需调度使用的车辆、场地、人员、经费等都不得拒绝,要坚决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遣,不得随意动用警械或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二)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预警机制。各相关部门、各管理区要不定时地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明确处置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上报区房屋征收应急指挥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处置办法
  (一)强执现场突发事件  

强制执行现场,如发生法律法规咨询、少部分人抗拒执法、扰乱现场秩序或暴力对抗、围攻或者阻挠执法人员实施执行、火灾、受伤、挖掘机故障或其他不可预见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人员视现场情况参照以下应急要点灵活处理。  

    1、烫伤与烧伤
    烫伤和烧伤事故,如能及时采取救助手段,可有效减缓伤害程度。  

    应急要点  

烫伤后,要迅速除去热源,离开现场,在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伤口10分钟以上。如烫伤较轻无伤口,可用獾油、烫伤药膏或牙膏涂在患处。
    对烧伤者,在隔断热源后,应尽量使用其呼吸畅通,然后小心除去伤者创面及周围的衣物、皮带、手表、项链、戒指、鞋等。对粘在创面的衣物等,应先用冷水降温后,再慢慢地除去。
    当遇到严重烫伤或烧伤病人时,应用敷料(如清洁的布料等)遮盖伤处,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2、胸腹外伤
    当发生利器刺入胸、腹部或肠管外脱事故时,不能随便处理,以免因出血过多或脏器严重感染而危及伤者生命。
    应急要点
    已经刺入胸、腹部的利器,千万不要自己取出。应就近找东西固定利器,并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
    因腹部外伤造成肠管脱出体外,千万不要将脱出的肠管送回腹腔。应在脱出的肠管上覆盖消毒纱布或消毒布类,再用干净的碗或盆扣在伤口上,用绷带或布带固定,迅速送医院抢救。
    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眼灼伤
    各种化学物品的溶液或粉尘意外进入眼内,或不慎接触到强烈的化学气体,都有可能引起眼灼伤。
    应急要点
    眼睛被化学物品灼伤后,应尽快用大量清水如自来水、蒸馏水冲洗眼睛。
    冲洗时不要溅及未受伤的眼睛。
    可以把整个面部泡在水里,连续做睁眼和闭眼的动作。
    冲洗后,用清洁敷料覆盖保护伤眼,迅速前往医院。  

4、触电
    触电也称电击,是一定电流或电能量通过人体所引起的电损伤。  

    应急要点
    发现有人触电后,应立即关闭开关、切断电源。若无法及时断开电源,可用干木棒、皮带、橡胶制品等绝缘物品挑开触电者身上的带电物品。
    解开妨碍触电者呼吸的紧身衣服,检查触电者的口腔,清理口腔黏液,如有假牙,则应取下。
    立即就地进行抢救。如呼吸停止,应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抢救;如心脏停止跳动,应进行人工胸外心脏按压法抢救。
    6、骨折
    骨折不论在平时或运动时都可发生,骨折的原因可分为外伤性和病理性两大类,外伤性骨折较为常见。
    应急要点
    用双手稳定及承托受伤部位,限制骨折处的活动,并放置软垫,用绷带、夹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伤肢。
    如上肢受伤,则将伤肢固定于胸部;前臂受伤可用书本等托起悬吊于颈部,起临时保护作用。下肢骨折时不要试着站立,将受伤肢体与健侧肢体并拢,用宽带绑扎在一起;脊柱骨折应将病人放于担架上,平卧搬运,不要让病人在弯腰姿势下搬动,以免损伤脊髓。
    应垫高伤肢,减轻肿胀。
    如伤肢已扭曲,可用牵引法将伤肢轻沿骨骼轴心拉直;若牵引时引起伤者剧痛或皮肤变白,应立即停止。
    完成包扎后,如伤者出现伤肢麻痹或脉搏消失等情况,应立即松解绷带。
    如伤口中已有脏物,不要用水冲洗,不要使用药物,也不要试图将裸露在伤口外的断骨复位。应在伤口上覆盖灭菌纱布,然后适度包扎固定。
    如伤口中已嵌入异物,不要拔除。可在异物两旁加上敷料,直接压迫止血,并将受伤部位抬高,在异物周围用绷带包扎。千万注意不要将异物压入伤口,造成更大伤害。  

(二)群体性事件  

若发生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态度,无法当场表态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说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并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对严重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将上访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说服劝导,待事态平稳后,再对牵头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采取稳妥措施,使其与事件人群分离,同时信访部门和事发地管理区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与群众面对面地解决问题,开展说服教育和劝返工作,让“阳光征收”贯彻始终!
   

  
  

  

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零年五 月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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