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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亮点工作成效总结——慈善超市

时间:2022-06-14 12:49:01 浏览次数:

民政局亮点工作成效总结——慈善超市  

   

一、积极推动慈善超市的建设及运行  

2013年,X区民政局试点开展慈善超市建设工作。截止X月底,已在X井、XX镇、XX街道和X中心区建成X家慈善超市。目前慈善超市共募集爱心慈善基金XX万元,为XXXX户民政保障对象免费发放了价值XX.X万元的生活用品,全区所有的民政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和孤儿)在慈善超市购买生活用品享受X%--XX%不等的慈善价优惠。我区慈善超市的建设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因地制宜建设慈善超市。由于新建或改建慈善超市投入的建设资金、日常运行及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经过多次调研和分析论证,我区把正运行的超市或购物广场作为慈善超市的首选,有效的降低了运行成本,同时综合考虑超市经营者热心慈善事业的意愿、超市的地理位置、覆盖困难群体的范围等因素在已确定的X家慈善超市中X家设立了个慈善物品专区,X家设立了慈善物品专柜。  

二是设立“爱心慈善基金”,为慈善超市建立造血功能。为确保慈善超市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区设立了“爱心慈善基金”,基金由民政专项救助资金、慈善超市赞助资金和社会各界爱心募集捐助资金组成。“爱心慈善资金”由民政局和慈善超市共同管理,专项用于慈善超市对民政保障对象开展救助活动。  

三是探索慈善超市运作模式,明确慈善救助项目。由民政局为救助对象发放“爱心救助卡”,救助对象每季度可在慈善超市免费领取一份生活用品,每月可以在慈善超市专区和专柜购买XXX元以内的生活用品,慈善专区和专柜物品对民政保障对象实行“零利润”销售。  

四是建立慈善超市制度,大力褒扬慈善行为。民政局与合作超市共同制定慈善超市工作制度,明确在慈善超市设立“爱心救助卡”专用结算通道,并对慈善超市购物的民政困难对象提供必要的帮助。为了引领更多的居民奉献爱心、弘扬美德、传播慈善的正能量,我区在慈善超市醒目位置设立了慈善超市接受捐助情况公示栏和慈善超市救助情况公示栏,定期对接受捐款情况和慈善项目救助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另外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对慈善超市接受捐助情况和项目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并对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善行义举进行褒扬,引导市民树立“爱心无大小”的慈善理念,大力倡导“我慈善我高兴,我捐款我快乐,我奉献我幸福”的慈善行为。  

二、建立特困老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为实现困难老年人“老有所养”,进一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XXXX年,X区把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列为民生实事并出台了《X区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新制度确定对城市“三无人员”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低收入高龄老人、民政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中XX岁以上失能失智人员和XX岁以上空巢独居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XXX元。民政局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采取四种方式做好服务补贴的发放。  

一是对入住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的老人,由民政局和福利供养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委托福利供养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民政局定期与福利供养机构结算养老服务补贴。  

二是居家生活的困难老年人,由政府出资为老人安装电子保姆“一键通”呼叫器,老人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求救或帮助时,通过一键通(XXXXX)按键拨打养老服务平台电话,由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商提供专业的上门服务,民政局定期与服务提供商结算养老服务补贴。  

三是老人居住的社区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站或设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由社区的托老机构给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民政局和提供养老服务的社区结算服务补贴。  

四是对居住分散,无法提供机构服务的老年人,由民政局按月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通过代发银行汇入老人账户,由监护人为老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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