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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责任清单

时间:2022-06-15 15:35:03 浏览次数:

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1、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解,积极组织实施。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每年党委会专题研究不少于4次。  

4、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对发生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敢担当、重落实、善创新的用人导向,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6、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制度,认真开展新提拔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核查工作。  

7、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落实轮岗交流制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8、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省厅十项禁令和县委十项规定。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执行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9、加强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  

10、学习贯彻两项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四风”和“两为”整治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11、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实施意见》,深化国土资源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权力观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三警一线”警示教育。  

13、规范权力运行,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实现对权力有效制约监督。及时回应处置党风廉政建设网络舆情。  

14、深化“五德”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树立好家风,涵养好党风”主题教育活动。  

1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6、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17、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18、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抓班子带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职责。  

19、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管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开展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努力营造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的廉洁从政氛围,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  

20、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当好廉政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二、党委“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1.全面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系统各项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县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代表县局党委与各分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持召开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每年至少讲授1次廉政党课、主持1次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2.履行县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落实县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党建工作会议,分析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持专题会议,听取县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工作情况报告。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突出问题。  

4.加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作风建设,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全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5.开展廉政谈话,加强教育监管,与县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各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履责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6.旗帜鲜明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组织领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末位、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9.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0.向市局党委和县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检查指导分管联系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2.对分管联系单位、部门政治生态负领导责任,指导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开展述责述廉;督促分管联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廉洁从政,加强日常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履责谈话;领导和支持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指导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  

3.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根据需要,对分管联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每年至少参加1次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组织生活会,听取责令召开的指定内容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  

4.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根据县局党委统一安排,带队检查考核分局、科室及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向县局党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8.承担上级和县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  

(二)个性责任  

XX(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党委书记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负责财务科、地籍科、土地勘测规划院、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所及XX分局、开发区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XX(县局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负责人事科、规划科及XX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XX(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党委书记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负责法规科、矿管科、监察大队、信访室及XX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XX(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党委书记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负责办公室、利用科、工会及XX分局、XX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XX(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负责监察室、耕保科、信息中心、国土资源事务所及XX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组织实施全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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