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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观后感十篇

时间:2022-06-24 09:56:01 浏览次数:

【篇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离不开敢于担当、对党忠诚、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此次,党中央结合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新政策新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新时期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条例的修订对于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选拔对党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重大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程中,“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如何选人用人,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让人才更多的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新修《条例》从拓宽选人用人途径出发,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贡献自己聪明才智和力量。

新《条例》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回避制度等一系列选人用人制度,让选人用人工作更加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选人用人提供了很好的质量保证,让真正优秀的领导干部脱颖而出。同时,旗帜鲜明地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选人用人工作的前面,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底线,从根本上保证了领导干部队伍的政治团结性,坚定领导干部的政治信仰。

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体现,是选拔任用敢于担当、对党忠诚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工作指南,更是新时期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篇二】

近日,按照要求,本人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它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化,科学化的一种表现。它能够激励干部奋发有为,把好干部用到实处,消除不正之风。它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好干部标准,要求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免职、降职情形等内容。通过学习,我获得了的一些体会:

一、作为好干部要有昂扬的斗志,要坚定理想信念,朝气蓬勃,意气风发,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实践,要始终与人民为伍,绝不脱离人民群众。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把“德才关”。过去我认为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便是优秀的人才,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后,让我认识到过去的看法都是片面的、不准确的。干部任用不仅仅是单方面的看工作能力,而应德才兼备。有的干部有能力,但论品德却远不如他人;有的干部有品德、有素质,但没有工作能力的支撑。

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应当经过审核,按照统一考试等公平公正的程序,通过公开的选拔方式。这样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透明程度。打破了以往靠资历,靠工作年限,靠关系的升官梦。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一部与时俱进的法规,必然体现时代脉动,必然烙下实践印记,它能够科学的激励干部奋发图强,激励干部成为“德才兼备”的新时代人才。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篇三】

近几天,通过单位集中学习和自己在报纸、网络上学习,我仔细认真地通读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对新旧《条例》内容作了比较,新《条例》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下面谈谈我的一些思考和看法。

一、选拔任用干部七大原则中增加了“以德为先”。

新《条例》列出了“依法办事”等七大原则。比较2002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条例增进了“以德为先”原则。

连年来,中央领导干部多次强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中央领导之所以多次强调“以德为先”,是因为在德才兼备这一标准中,“德”具有主导的基础意义,“才”只有在“德”的底子上才有现实意义。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情操,其才会传递正能量,服务社会、造福公民。反之,假如一位领导干部道德品格低下,其手段越多越高明,往往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也越大。

“以德修身”是干部选拔的基础。作为新期的党员干部,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加强德的锻炼,强化自律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二、领导班子考察中增加了民生改善指标。

对于被列为考察对象的领导干部,应该重点考核哪些方面?新条例分别就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出了细化规定。例如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新条例要求,“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

去年以来,中央领导多次要求,改变“唯gdp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去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要求,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因此,新条例对干部考察作出了上述要求。

新形势下,国内政治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一些官员政绩观也出现了扭曲异化:有的以gdp论英雄,奉行“数字出官,官出数字”,

把“发展是硬道理”等同于“增长是硬道理”;有的以“政绩工程”为追求,动辄兴建气派而罔顾民生的“面子工程”,劳民伤财;有的一味谋求发展速度,只顾眼前利益,不计长远发展,“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这些“以官为本、不顾民情,速度为先、升迁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影响了广大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事实证明,要取信于民,重塑政府公信力,就需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而今,新条例中提出不以gdp率论英雄”,如一根科学“指挥棒”,为各级地方政府树立新政绩观指明了方向。河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更加注重保护环境资源,突出绿色发展的速度,不以gdp率论英雄,建设山清水秀的河北。“不以gdp增长率论英雄”被写入我省政府报告,显示了省政府告别“gdp崇拜”的决心。政绩观决定发展观,唯有不断完善干部考核任用机制,引导各级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科学的政绩观,才能在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共圆“中国梦”!

三、干部交流方面

对于交流时限、哪些干部该交流,新《条例》作出了进一步“补充”。例如交流时限,2002版明确了“上限”和“下限”: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此基础上,新《条例》补充规定,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也就是说,同一人在同一职位,最长干10年。

哪些干部该交流?2002版《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在此基础上,新《条例》规定,“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也就是说,此前,“干部交流”的标准是“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今后,经历单一、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也要“交流”。

实行干部交流机制,既符合干部成长的基本规律,也是我们党培养干部的重要方法。干部的优良素质,绝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实践锻炼中后天养成的。邓小平说“我们的人才是有的,关键是要解放思想,打破框框。”我们不缺少年轻后备干部,关键是如何在工作岗位中将这些年轻干部锻炼成随时可以打硬仗的中流砥柱。可以说,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我们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因此要有意识的将有潜质的年轻干部安排到基层岗位、困难岗位、关键岗位上进行锻炼,让年轻干部在工作岗位中不断开阔眼界、增长阅历、磨练意志、增强本领,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篇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离不开敢于担当、对党忠诚、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此次,党中央结合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新政策新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新时期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条例的修订对于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选拔对党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重大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程中,“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如何选人用人,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让人才更多的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新修《条例》从拓宽选人用人途径出发,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贡献自己聪明才智和力量。

新《条例》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回避制度等一系列选人用人制度,让选人用人工作更加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选人用人提供了很好的质量保证,让真正优秀的领导干部脱颖而出。同时,旗帜鲜明地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选人用人工作的前面,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底线,从根本上保证了领导干部队伍的政治团结性,坚定领导干部的政治信仰。

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体现,是选拔任用敢于担当、对党忠诚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工作指南,更是新时期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篇五】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新标尺,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好干部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是共产党人最鲜明的本质特征,坚定政治理想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好干部就是要做到对党忠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

好干部要把担当作为记在心间。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担当需要新作为。好干部就是要在越是艰难的环境中,越是敢于担当作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提出的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就是为这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撑腰鼓劲。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是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根本方向,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

用什么样的标准选干部,选什么样的干部,就决定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会有什么样的前途和未来。“好干部”标准是历史的。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是新时期选“好干部”的标准,也是组织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选贤任能的重要方向。

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使命。为此,必须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确保育好干部、选好干部、用好干部。

新修订的条例,对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作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充实了动议要求,调整了民主推荐程序,突出了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内容,把党的领导进一步贯穿到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以及依法推荐、提名等各项工作之中,使党管干部原则得到更好坚持,将党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彰显出来,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选好人用对人提供了坚实保障。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大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乘风破浪、不断前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篇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离不开敢于担当、对党忠诚、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此次,党中央结合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新政策新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新时期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条例的修订对于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选拔对党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重大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程中,“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如何选人用人,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让人才更多的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新修《条例》从拓宽选人用人途径出发,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贡献自己聪明才智和力量。

新《条例》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回避制度等一系列选人用人制度,让选人用人工作更加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选人用人提供了很好的质量保证,让真正优秀的领导干部脱颖而出。同时,旗帜鲜明地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选人用人工作的前面,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底线,从根本上保证了领导干部队伍的政治团结性,坚定领导干部的政治信仰

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体现,是选拔任用敢于担当、对党忠诚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工作指南,更是新时期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篇七】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近年来干部工作形势和党员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新思想、新内容,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的实践成果,与近年来的新政策新法规相衔接,从基层实际问题出发,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以党内法规形式,回应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极大的鼓舞了基层干部的干劲。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对到新修订的《条例》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条例》更注重基层和实践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在全党紧抓作风建设的大环境下,不少党员干部选择明哲保身,无所作为,长此以往,必定为党的建设带来不可估计的危害。但新修订的《条例》,给党员队伍中敢于拼搏、敢于谋事的干部吃下定心丸,让基层一线的干部更有干劲,这一改变,将为党的发展选拔更多更优秀的冲锋者。

二、新修订的内容还提到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古有木兰替父从军,近代有江姐等革命先烈,女子能顶起半边天,工作能力决不输于男子,不过是由于以前的一些制度缺陷,给她们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条例》的修订,对女干部来说相对公平,更是激发了她们的工作积极性,给了一个能展示自己的平台,相信女干部能在美丽幸福新中国的建设上发挥出自己的力量。

三、选拔干部的方式更加公开透明。选拔用人由以前的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变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有些不作为者的上升空间,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也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通过这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库,更有利于提高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篇八】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好干部的脱颖而出,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长久发展,才能确保民众的安居乐业。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是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从组织工作的角度来说,“用人”指的是选干部,而且是“好干部”。新《条例》中选拔“好干部”的基本原则有七条,其中重点添加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了干部“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位置,体现了当前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关键。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所以,必须从源头把握住干部的道德关,将“德”作为一条“红线”树立在干部的心头,让干部自觉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注重基层力量,更好服务群众。新《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并且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针对年轻干部,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这些规定不仅使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更加务实、“接地气”,也给广大干部增添了在基层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奔头”与动力。

三是突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新《条例》更加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严肃纪律,细化监督检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厉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向导、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做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认真贯彻落实,从而为我党的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篇九】

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02年、xx年对该条例两次作出修订,这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这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有效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工作条例》修订后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

我党历来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突出体现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等。实践证明,这些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不仅要坚定不移地继承好,而且要准确理解、始终遵循,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修订《条例》,就要传承好这些基本原则,确保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出现方向性错误,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进行。

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干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没有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关系,过分强调发扬民主,而削弱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出现过度依赖票数、唯票取人的现象,造成了不好的导向。有的过分地看重考试在选拔干部中的作用,让一些“善考不善干”的人占了先,选拔出的人选“高分低能”。有的把年轻化看成“低龄化”,搞领导班子年龄层层递减,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一刀切”,降低选人用人标准,对年轻干部拔苗助长等。问题是时代的口号,修订《条例》就要突出问题导向,注重问题解决,切实解决干部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

【篇十】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以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为国家干部的推荐、提名、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更进一步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一是《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是《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

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把德才标准,坚持公正用人,拓宽用人视野,激励干部积极性,努力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历来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导向。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这一标准,对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和精神,在新时代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提高干部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

重德而后量才,以德才为基,严把“德才关”。“德者,才之主,才者,德之奴。”我们常说选人用人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个人倘若空有一腔才华、满腹经纶,但品德、秉性让人嗤之以鼻,其人生坦途是决然跃不到顶峰的;反之,若保有高尚的品德,但没有丰富的才学去支撑,即使一生坦坦荡荡,但也终难成就丰功伟绩。在党内事业蓬勃发展的前景之下,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提升党内事业的关键,其选拨的过程中就应以“先重品德而后量才学”为依据,以坚持党管干部为原则,严把“德才”入门考核关,夯实惟贤惟德、以德服人、德才双收这个基础,把品德贯穿到工作中,将才学投入到事业上。打造出真实的为民、务实的领导形象,建设起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汇聚星星点点的德才贤人,点燃共产主义熊熊大火,助推全党事业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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