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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七篇

时间:2022-06-25 12:42:02 浏览次数:

【篇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重要意义

这次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是注重通过考察工作实绩来看干部的德才表现。进一步突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推动“五位一体”“四个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履行党建职责等方面成效。二是条例要求要严把作风关、廉洁关方面,突出体现了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要求。在作风考察内容上,根据最新要求增加“敢于担当”“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廉政情况考察上,把“凡提四必”“双签字”等实践工作中总结形成的好做法转化为法规要求,对廉洁自律把关更加严格。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差异化考察的概念和要求。将原条例中的“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修改为“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尤其是对对党政正职人选单独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考察要求。突出对关键少数中关键岗位的职责要求,在“差异化考察”一款中,专门增写了相关要求,即“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三、突出特点: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如何贯彻落实新条例,值得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深思。我们要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全面把握新修订《条例》基本精神、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有新认识、新体会、新理解。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各项指示和要求上来,要带好头、作表率,要做学习精通的模范、严格执行的模范、坚决维护的模范。做一名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一要抓好学习领会。学习好《条例》是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要原汁原味学、带着思考学、全面辩证学,进一步学深悟透,做到明令禁止的坚决禁止,要求做到的认真做到。要把《条例》学习与干部工作、组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我县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要抓好贯彻执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要分类把握要求,对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要毫不变通、毫不走样地贯彻执行。要全面梳理完善,结合《条例》提出的改进措施,对我县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尽快健全完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三要抓好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负有重要的领导和把关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坚决贯彻落实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职能部门,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程序规定、严守纪律要求,积极开展指导、培训等,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巩固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篇三】

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当前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民主机制。

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群众知情机制。群众对干部工作应当具有知情权,这是落实群众在干部中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构建和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知情机制,首要的是要解决好群众知情的内容、知情的渠道和方式。群众知情,从内容上说,应包括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个阶段干部工作的任务和重点、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干部选拔程序和结果等。知情的渠道,应包括新闻媒体的宣传、会议通报、书面报告和公示等。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构建群众知情机制,应贯彻适度公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保密与公开的范围,一方面该公开的不公开,群众不知情,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就是一句空话;另一方面,干部工作不坚持适度保密,该保密的不保密,也会造成干部工作的极大被动。唯有做到干部工作的适度公开,才能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

正确处理成本与效能的关系,不断完善干部工作中的群众参与机制。在干部的选任过程中,群众参与面较为广泛的形式是在大范围内举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活动。这种活动具有规模和声势大、涉及的范围和覆盖面广,推荐出来的干部人数多等特点,能最大限度地吸引众多群众的参与。正确处理成本与效能的关系,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要加强教育,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二是群众参与要渗透到干部选任工作的各环节,贯穿于全过程。要积极研究改进群众参与的方法,提高工作的组织程度,增强操作的便捷性和经济性,构建低成本、高效能的群众参与机制。

正确处理推荐得票与群众公认的关系,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群众选择机制。构建群众选择机制,要正确处理推荐得票与群众公认的关系。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民意,把群众推荐得票作为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辩证地分析干部得票的多寡,不以得票多少作为唯一结论。一般说来,得票多寡可以反映群众公认程度,但群众公认度不是个体群众的算术叠加。不同范围、不同群体、推荐同一个人得票的多少往往有较大差异。因此,我们在选任干部时,切不可简单地以票取人,要采取科学的方法,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防止工作中的片面性。

正确处理群众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群众监督机制。在干部任用工作监督中,群众监督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监督,它是干部任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构建群众监督机制,首先,要从建立健全干部工作责任制入手,增强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自觉接收群众监督的意识,完善干部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内在机制。其次,要加强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日常监督。只有把干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长期、不间断地观察,全面了解干部在工作圈、生活圈和交际圈的情况,才能搞好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再次,要把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拓宽群众直接参与干部工作监督的途径,如推行干部工作的预告、公示、述职考评等制度,直接听取群众对考察对象、拟任人选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处理,把群众监督渗透到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全过程。

【篇四】

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现今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原来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再结合自身的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适应了时代发展变化。根据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状况,修订适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正确的用人导向、科学的机制用人,选出实干担当、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立场坚定的好干部,真切的为群众谋福利。

二是保证公选工作正常开展。每次公选都如“千军万马过公选独木桥”,由于没有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少数干部群众对落选者冷言冷语、背后议论,对落选者的工作能力水平表示怀疑;少部分准备不充分的落选者自己也会情绪低落,觉得自己技不如人,严重一点的甚至不再参加此类公选;偏远地方的公选还是还有少部分人托人找关系。据调查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参加过公选的同志,对公选的关注度降低,信任度下降,同时也使得他们周边的亲戚朋友对公选也产生了观望的态度,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直接导致公选报考者的减少,而报考者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公选的质量,影响到公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更加注重基层,更好服务群众。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在近年来的干部队伍建设中,通过进村入户、大调研大走访,与百姓面对面接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密切了干群关系。同时在基层工作中发现了一批优秀的党员干部,他们能与群众打成一片,了解他们的生活习惯和困难,通过努力和协调关系,能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更好的为他们服务。

四是栓住人心,留住人才的重要举措。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现象日趋明显,各地对人才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如果我们不及时对公选落岗者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这批人或将流失到他方,或因外地公选成果开发利用力度大而选择远走他乡,那我们本来有限的人才资源将更加捉襟见肘。

【篇五】

学习贯彻《条例》是我们党和政府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的需要,是解决干部工作现实问题的需要。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

一、新《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新《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同时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

三、近年来,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新《条例》充分结合了这些经验,对当下干部选拔提出新要求。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

我们要结合当地实际、拟选拔人员实际情况,深刻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党和国家的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把《条例》和全局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解决目前干部任用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才能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篇六】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了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党管干部的制度自信,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选拔使用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好干部。

以“紧”的态度,公开公正选举。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改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将权利放在阳光下,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以“硬”的举措,筑牢思想防线。完善《农村干部月度经常性目标绩效考核及星级动态管理办法》,投资150万元作为对村四职干部的考核奖励,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对村主要负责人日常工作写实记录,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并督促整改,共约谈村干部17人,整改问题43件,有效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

以“实”的作风,加强政治建设。突出学习重点,将新时代新思想纳入党员培训、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并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增强理论联系实际能力。通过诚信档案,动态监管村干部履职行为,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每月召开农村工作会,传达违纪通报和工作纪律,提醒镇村干部廉洁履职,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篇七】

近日,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央政治局重新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建立科学选人用人机制的制度成果,扎紧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之笼”,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好干部用起来的“制度通道”。对此,我在认真学习实践中,也有了心得感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把德才标准,坚持公正用人,拓宽用人视野,激励干部积极性,努力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历来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导向。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这一标准,对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和精神,在新时代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提高干部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

重德而后量才,以德才为基,严把“德才关”。“德者,才之主,才者,德之奴”。我们常说选人用人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个人倘若空有一腔才华、满腹经纶,但品德、秉性让人嗤之以鼻,其人生坦途是决然跃不到顶峰的;反之,若保有高尚的品德,但没有丰富的才学去支撑,即使一生坦坦荡荡,但也终难成就丰功伟绩。在党内事业蓬勃发展的前景之下,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提升党内事业的关键,其选拨的过程中就应以“先重品德而后量才学”为依据,以坚持党管干部为原则,严把“德才”入门考核关,夯实惟贤惟德、以德服人、德才双收这个基础,把品德贯穿到工作中,将才学投入到事业上。打造出真实的为民、务实的领导形象,建设起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汇聚星星点点的德才贤人,点燃共产主义熊熊大火,助推全党事业蒸蒸日上。

重眼见轻耳听,以实绩为据,严把“实绩关”。俗语说得好:“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任何事情但凡非自己亲眼所见、亲身体会都不能过早定论,这只会留下评判武断、操之过急的“隐患”。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之中,一些人整日无所事事、不学无术,只会“拍须溜马”、“耍嘴皮子”,脑子里成天幻想“升官发财”、“平步青云”的不实之梦,徒增“负能量”。结合实际工作中来谈,干部具有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可以说看一个地区的综合实力是否拔高,人民幸福指数是否提升,就能够知道这个地区的领导者是否在工作中发力,其履历是否有实绩。干部的选拔任用如果仅凭一些“子虚乌有”的事迹记录,没有设身处地进行实地考查,将全盘信息及工作实绩的真实性了然于胸,是断然不能随意任用的。任用选拔必须严把“实绩关”,通过眼见找到实绩,才能让耳听变实,才能委以“领导”这个重任,才能不负一方群众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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