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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7.16”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2 16:07:0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自7月16日以来,我市连续遭遇特大暴雨侵袭,暴雨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受灾群众多、受灾程度深,给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为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7.16”特大暴雨引发山洪灾害、场镇积涝、道路损毁、房屋倒塌、农作物受损、山体滑坡、通信电力中断等严重灾情。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动员一切力量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工作,奋力抗灾救灾,切实将暴雨灾害造成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限度。

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大灾面前,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积极动员群众奋起自救,组织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主动作为,切实抓紧抓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各项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扎实抓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各项工作

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早谋划、制定有针对性的灾后恢复方案,尽快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生活恢复。一是分项分类建立受灾群众需求台账,精准发放救助款物,综合运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式,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对确需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切实加强集中安置场所社会治理,确保受灾群众“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加强灾害应急生活救助金、临时过渡性安置补助等各类救助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按政策落实到位、发放到户。二是强化灾后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高疫情信息审核频次,重点审核排查洪涝灾害后易发多发传染病疫情,果断处置各类聚集性病例,严防发生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灾后卫生防疫措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清除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地,科学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知识,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加强灾后饮用水、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发生灾后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是加强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关护,确保受灾群众心理稳定。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体现人文关怀,增强受灾群众战胜灾害、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信心和决心。

(二)抓好生产恢复。一是组织技术人员指导受灾群众开展田间管理、抓好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加强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药、仔畜、子禽等救灾生产资料调度,做好抢种、补种、改种和补栏、补苗工作,把农业受灾损失降到最低。加快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做好灾后理赔工作。二是指导企业清理整修厂房,抢修更换生产设备,采购储备生产资料,狠抓生产调度,优化服务管理,协助企业恢复生产。全面排查排除厂房、设备、电力线路、危化原料等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以大灾促调整,帮助指导受灾地区优化产业结构、受灾企业改造升级。

(三)抓基础设施恢复。一是抓好受灾地区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排查改造,尽快完成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工作。在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支持自建住房;对有迁移意愿的,落实迁移补贴。二是加快推进灾毁公路抢修,全面完成路面和桥梁重建工程,确保灾区交通尽快恢复正常。三是加紧修复受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渠道、排涝灌溉等基础设施。针对今年暴雨洪涝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加强我市水库、河流、沟渠等水利设施除险加固整治,全面提升防汛抗洪和减灾能力。四是加快电力通讯设施修复建设。优先保障民生和防汛设施供电。进一步优化电网规划设计,确保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尽快完成受灾地区通信设施加固、替代和重建工作,保障灾区正常通信。及时抢修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确保广播电视信号正常传输。

(四)全面排查各类灾害隐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暴雨洪涝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切实加强地质灾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排除和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加强场镇、社区、村组等人口聚居区、受灾群众安置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以及山谷、河流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认真落实24小时监测制度,严防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强化预警预报,一旦发生险情,必须坚决果断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责任机制,认真落实生活救助、灾后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确保顺利完成抗灾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争取上级各类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各乡镇要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领域建设。对各级各类救灾及恢复重建资金,要即到即转、即拨即用。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迅速摸清灾情,科学规划恢复重建项目,尽快恢复生产、恢复公共设施服务能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明确时限,倒排工期,上足人力、物力,确保恢复重建项目按计划或提前完工。

(四)狠抓督办落实。各乡镇、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等违纪违法行为。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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