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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7 09:35:02 浏览次数:

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就四川省西昌市森林火灾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就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事故灾难多发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20〕12号)和《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达市应急函〔2020〕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对2020年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汛期安全防范意识

当前,天气转暖,气温回升,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今年主汛期为5至9月,强降雨即将来临,逐步进入汛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防汛工作进入临战阶段,防汛形势不容乐观。汛期历来是煤矿水害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管控意识,充分认识到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大风、连阴雨等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严重风险,切实把做好汛期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清醒认识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煤矿防汛度汛工作切实抓在手上,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煤矿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岗位责任、技术管理、预测预警、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等各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有效管控汛期煤矿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防汛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雨季“三防”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坚决执行“三专两探一撤”规定,配齐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严格现场带班和应急响应,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二、压实责任,强化监测预警和科学研判

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压实汛期水害防治工作责任。一是要迅速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到防汛物资、装备、资金和队伍到位。二是要建立健全汛期雨情、水情、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机制,强化与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沟通与共享,强化风险研判。及时接收和落实主管部门通过qq群、微信群等发出的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加强对威胁矿井安全的主要含水层水位监测及对地表渗漏河流(溪沟)、井下突(出)水点的观测,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情况,做好水害水情预警预报工作,严格执行“主动撤人、提前撤人、预防撤人”的要求,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上报。同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发出预警。三是要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工作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行煤矿探放水、防突基准线“两把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煤监〔2019〕59号)等要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所有水患复杂和极复杂矿井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四是要严格执行事故灾害紧急撤人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川煤监〔2019〕52号)文件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五是要做好周边煤矿水害专项调查。立即组织开展周边煤矿(特别是关闭煤矿和老空区)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调查工作,查清周边矿井和老空及积水情况,调查内容包括老空位置、形成时间、范围、层位、积水情况、补给来源等。老空范围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区域,必须采取井上下结合的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进行探查,编制水患现状调查报告和周边矿井及老空水害评价报告,制定防治方案,采取针对性防治水措施。六是严格执行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对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河流、湖泊、水库、涵闸、堤防工程等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三、周密部署,全面开展水害排查治理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开展汛期煤矿水害隐患排查。一是对井田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地表水库、河流、湖泊、导水陷落柱、地质钻孔、井下密闭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二是按要求做好煤矿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入井轨道、电缆、管路、皮带架等的防雷接地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三是加强矿井防排水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对主排水泵、排水管路、启动设备、防水闸门、防水闸墙等进行全面检查。四是按照“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未探禁掘(采)”的原则,对标检查井下探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立即组织人员逐项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八定”规定和“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备案。

四、应急准备,强化汛期煤矿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开展汛期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汛期专项应急演练,畅通应急信息传递渠道,全面落实应急物资,配齐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强化现场带班和地面调度值班值守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异常天气立即停产撤人制度。出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置并准确上报,发生煤矿水害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有序、有力、有效应对处置,确保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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