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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23 08:49:01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20年贫困对象退出验收工作,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20年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实行严格的贫困退出对标验收制度,确保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社会认可、群众认可,验收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验收对象

以未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为基本依据,结合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边缘对象动态调整作为退出验收对象。

三、验收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整户退出。以“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简称“一超六有”)为主要评价指标,综合进行评判。(详细指标见附件2)。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9月30日前)。镇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制定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

(二)贫困户退出

1.拟定对象(9月30日前)。各村“两委”组织第一书记主持会议,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于9月30日前上报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步核实(10月8日前)。镇组织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对评议初选对象逐一入户进行核实。

3.达标认定(10月15日前)。配合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对拟退出贫困户“一超六有”相关行业达标认定。

4.入户验收(10月9日-11日)。配合县脱贫攻坚专项验收组,开展对拟退出对象按“一超六有”逐户逐项入户验收。

5.村内公示(10月12日-16日)。各村“两委”根据验收结果在村委会和拟退出对象所在村民小组(或聚居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6参考资料)

6.县级公告(10月2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达到退出条件的贫困户批准退出后,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

7.系统标注(10月30日前)。镇扶贫开发中心在县脱贫攻坚办的统一安排下,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进行脱贫标注。

(三)全覆盖核查(10月30日前)。在对2020年拟退出对象逐一入户进行核实后,镇组织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等力量,采取“镇内交叉、本村回避”的方式,对2014-2019年已脱贫户和所有边缘易致贫户按照贫困退出标准全覆盖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按时推进。各村、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贫困对象退出验收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统筹按时推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任务。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务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规范退出程序,严格对标逐项验收,要切实做到数据准确、结果公正,经得起检验,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对验收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经查验核实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三)强化引导,注重方法。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拟脱贫贫困人口“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的宣传力度,确保贫困群众真实反映脱贫成效。

(四)及时报送,限时整改。各村要规范填写各项资料相关内容,及时报送。发现的问题,务必见人见事及时反馈,立即整改,确保退出对象100%达标。

(五)严肃纪律,确保实效。要坚持原则、较真碰硬、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确保验收工作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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