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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工委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时间:2022-07-24 16:00:03 浏览次数:

区直机关工委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委机关内部管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直机关工委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分为季度和年考,均实行百分制记分考核。

(一)季考(100分)

1、考勤(10分)

(1)每季按规定出全勤,记1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缺勤一天扣1分(婚丧假等除外);事假、病假每三天扣1分,年休假记出勤。

(2)事假、病假、婚丧假等按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除紧急或突发事情可以在事后补办手续外,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3)无故不参加工委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学习和会议,每次扣3分。

(4)无故不参加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及工作需要的加班,每次扣5分。

(5)被区纠风办查处通报的,扣10分。

2、学习培训(10分)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记6分。

(2)参加上级部门的各类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以上,记4分;不合格的不记分;没有培训任务的,记4分。

3、中心工作(20分)

①积极参加并及时认真完成工委下达的中心工作,记10分;没有完成的,按未完成的工作量扣分。

②按时完成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记10分,工委要求各委、室报送的各项书面材料应及时报送,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次。

4、本职工作(60分)

按委、室的工作人员职能分工进行考核,根据本委、室年度工作计划及要求制定各自的责任目标,按季分解并全部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项扣分。

5、加、扣分因素

(1)对上宣传,在市、区报纸、区内信息上发表文章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

(2)因本职工作不当而引起群众来信来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扣5分。

(3)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予以加2-5分。

以上加分以10分为限,超过10分时,以最高分为10分,其它按比例折算。

(二)年考(100分+10分附加分)

在月考的基础上,结合各委、室完成办公室下达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述职等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1、季考占40%,即各季考核分之和除以4乘以40%;

2、年考占50%;

3、民主评议占10%,年终时,工委召开考核工作会议,由被考核对象进行年度工作述职(书面或口头),并由各考核对象互评,互评结果由工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4、加分因素:

(1)受到省、市、区级及区部门表彰奖励,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

(2)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较好的,受到区级领导好评的,由主要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的范围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

三、考核办法

(一)季考:由工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每季初月5号前组织评议上季度工作,具体方式为:每人汇报工作,全体工作人员集体评议。

(二)年考:先由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对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自考评分,并将自评表及时报工委考核领导小组,然后由工委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评议会,在本人汇报工作的基础上审定该科、室及工作人员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最后根据全年季考、年度工作述职和加分情况计算确定考核分值。

(三)一票否决情形:

1、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的;

2、病假超过15天或事假累计达7天以上的;

3、因工作不当引起重大信访等事件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办财产损失的,或本职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6、出现本办法未明确规定情况的,考核按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终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得分结果确定考核办工作人员排名。

2、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设“优秀”等次人员2名。“优秀”等次的考核得分应在90分以上;“良好”等次的考核得分应在8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定为“一般”等次。

3、把考核结果作为物质奖励的重要依据。年终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500元奖励;定为“良好”等次的人员给予300元奖励。

五、其它规定

1、各项记分考核扣分以扣完本项为止,扣完后不再倒扣分。

2、本办法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x年2月20日

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区直机关工委

中共仪陇县新政镇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党支部:

根据镇党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全镇各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各村(社区)党支部主体责任

各支部对本区域、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自查,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镇党委。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舆情日常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7、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8、要注重发挥党员群众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密切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新媒体从业人员中知识分子的联系。

9、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0、严格追责问责,党支部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党员群众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各村(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本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

3、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理论培训。班子成员要注重同党员群众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加强思想沟通,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党支部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考核方式

镇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年度考核。采取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检查组人员组成

镇党委按照领导驻村包片工作,成立9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都由1名班子领导带队,另有成员4名,设组长1名,组长由党政领导包片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组人员构成也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组统筹集成。

(二)检查步骤和方法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重大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况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党委。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三)考核结果应用

将专题督查结果向镇党委报告,并报县委宣传部;镇纪委要把落实中央和市委、县委、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镇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各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各党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各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和市委、县委、镇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传统或新媒体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各村(社区),镇属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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