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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22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07 16:21:02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成效,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县民政局印发的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政工作和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2021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全面梳理三年以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坚决查处低保办理环节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工作。2021年将开展为期一年的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工作。以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发现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及其他兜底保障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将摸底调查表于5月21日前上报民政办(见附件1)。

(二)聚焦违规办理低保、优亲厚友、擅自扩大低保救助面、贪占挪用救助金等现象,斩断伸向困难群众救命钱的黑手;认真整治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矛盾、问题上交,审核审批时间过长问题;认真整改经办人员不按规定解答社会救助政策,造成困难群众认为“没房子、年龄大、有癌症、有残疾”才能享受低保的错误认识,在执行低保政策上简单粗暴、一刀切现象;全面做好近亲属备案登记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台账并上报镇上备案,乡镇必须100%进行入户调查,县民政局将按不低于50%进行抽查。

(三)加强动态管理,强化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坚决防止救助对象因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自然减员发生变化继续违规救助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家庭成员已领取社保金且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对象的核查;加强对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重点核查;加强对提供无车证明而车辆过户至其他人员,而救助对象实际使用车辆的调查核实工作,坚决防止出现“骗保”现象。

四、方法步骤

2021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从4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底)

各村社区要对已享受低保对象全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至6月底)。

一是开展摸排工作。结合农村低收入认定工作,紧盯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村社,可对原已享受低保对象全部重新进行认定,精准识别,防止错保。二是开展比对工作。提供并完善享受低保政策家庭人员信息,利用数据信息,加强同车管、房管、社保等部门信息比对,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三是开展资金自查。全面自查低保资金是否到户到人,对“一卡通”拦截对象,乡镇(街道办)必须100%入户调查核实,县民政局按不低于30%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取消;对符合继续救助条件的,在查明原因后要落实补发工作,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四是开展作风建设。镇上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建立信访举报台账,对反映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反映问题管理权限移交问题线索给相关部门。五是开展“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重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包括面临较多困难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烈士遗属和退役军人党员等并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见附件2)。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7月至8月底)

镇民政局将会同镇纪委通过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督促是否严格落实“应兜尽兜、应退尽退”“四个不摘”政策,是否落实“单独施保”和低保“渐退期”政策,是否落实就业成本扣减政策,确保专项整治立查立纠,立行立改。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1年9月至12月底)

不断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打造阳光低保,提升专项整治成效。各村社区要及时受理审核支出型困难救助申请,坚定落实各项兜底脱贫政策,用政策排忧解难,用行动温暖民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人,切实抓好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机制。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坚决防止救助对象因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自然减员发生变化继续违规救助。

(三)加大问责力度,确保整改成效。镇民政局将协调镇纪委加强监督,加大工作执纪问责力度,动真碰硬,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对工作应付了事、欺上瞒下、走过场的行为,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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