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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22-05-01 15:35:08 浏览次数:

1、为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在局机关形成竞争有序的工作环境,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年度工作目标

(1)本办法所指年度工作目标是:年初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的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局属科(室)工作目标。

(2)年度工作目标的分解,局属各科室根据科室工作目标结合科室人员岗位职责分解细化到个人,并分阶段制定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表,作为年终对个人目标考核的依据。

(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为科室年度目标与个人年度目标考核两部分。

局科室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由单项考核和全面考核组成,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全面考核由局党组及各县(市、区)局局长,业务骨干组成考核组对市局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单项考核由各科室申报3—5项单项工作,由考核组确定1—2项为单项突出工作。

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将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各科室依据年初科室的工作目标分阶段制作短期目标责任表,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每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计分,所有考核表均存档备案,作为年终个人总评计分的依据。

3、阶段性工作目标

(1)阶段性工作目标是指:根据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安排部署的专项性的确定具体完成时限的工作目标。

(2)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

①承担阶段性工作的科室根据工作任务,按照个人岗位职责将定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同时,分阶段制定短期工作目标责任表,实行每月测评,每季评分;测评和评分均归档备案,作为个人年终总评、计分的依据,

②承担阶段性工作的科室实行工作动态周报制,阶段性工作考核将以工作周报为主进行。

③阶段性工作考核由市局党组根据工作特点,确定考核组进行量化考核。

4、日常工作目标

(1)日常工作目标:不属于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内容的,由局务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确定的日常性工作。

(2)日常工作目标考核。

以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办情况通报为依据,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进行量化计分。

5、不良行为登记扣分。按照五个行政效能监察小组及四个工作督办小组的日常不良行为记录年终扣除个人及科室相应得分。

6、年终总评及奖惩

(1)先进科室:按科室的1/3评定先进科室,先进科室同时可确定3项单项奖。

(2)先进标兵及先进工作者评定标准及奖励:年度个人总评得分排在前十位的作为标兵,11—30位的为先进工作者。

(3)末位警示:对年终总评在后十名的同志要提出警告,后三名的同志提出严重警告,连续三年在后三名的同志要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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