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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食药监管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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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41号)以后,5月28日,我局印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由唐富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蒋永兆任常务副组长,驻局纪检组长宋史军、副局长姚传伟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领导任成员的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5月29日,召开各区局主要领导和市局有关处室领导参加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工作要求。重申了此次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对重点内容进行了分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了进度和步骤以及工作要求。在此之前,5月6日,唐富春局长召开了全系统动员大会,对执法检查工作做了初次动员,5月24日,召开了各区局分管领导和市局有关处室领导参加的会议,对有关业务性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转发了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6月4日,我局召开座谈会,邀请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作风监督员参加,会上介绍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并请与会代表对我局的行政执法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填写了《行政执法情况征求意见表》。6月初,我局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政策法规处组成行政执法检查督察组,对各区局、市药品稽查支队、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的自查自纠工作展开督察。目前我局基本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机构职能不断调整。我市2001年8月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局,2001年10月设立老五县药监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承担药品质量全过程的监督管理;2006年机构改革增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名称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8个城区药监分局,仍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市局及各区县药监局同时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但不具体承担食品安全行政执法。2011年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全市药监体制由垂直管理体制改为属地管理,同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移交同级卫生部门,新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


(二)事权划分逐步确定。2006年全市13个区县均设立食药监局(分局)后,稽查办案工作全部由各区县局承担,市局稽查处承担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察督办工作。2011年大部制改革后,市政府印发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方案》,市局具体承担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部分重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三级医疗机构和18家中央厨房、20家社会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监督抽样和行政处罚工作。各区县局在市局组织指导下,承担除市局以外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行政执法保障中心工作情况: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为广大群众所关注,成为热点、焦点问题,全国出现多起影响大、涉及范围广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如“地沟油事件”、“毒胶囊事件”。我局面临新的职能调整和日益增加的执法压力,围绕法治机关、法治xx建设、亚青会、青奥会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梳理确认情况


在历经两次机构改革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确认,现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177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152项,行政强制16项。全局形成了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执法必严的行政执法体系。划定了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事权,基本理清了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边界和执法责任。


(三)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我局始终把规范执法贯穿中心工作始终,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2012年“规范化制度管理工程”被列为我局六大工程之一,制定出台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化制度管理工程实施方案》,准备用较短的时间,围绕新职能、新形势、新任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和工作制度。自组建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xx市餐饮服务许可实施细则》、《xx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暂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暂行规定》、《xx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程序制度》、《xx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xx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办案规则》《案件协助调查管理暂行规定》、《保化、餐饮抽检经费拨付办法》、《行政复议实施办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xx市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若干规定》、《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xx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着装管理暂行规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评价指标体系》、《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规定》、《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执法办案情况


1、2011年至2013年4月份餐饮服务安全执法情况。自2011年7月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747件,警告244件,没收非法财物367件,罚没款合计近294万元。其中,市本级立案查处21起,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1起,没收违法所得6.97万元,罚款金额24万元。


2、2011年至2013年4月份药品(器械)执法情况。全系统出动药品稽查人员37422人次,检查药品单位15795家;受理各类举报投诉1141起,立案594件,罚没款到帐1913.93万元;监测辖区媒体违法违规广告584条,全部移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5个,移送公安31件;全市集中监督销毁近年来查扣没收的假劣药品38吨。其中2012年立案225件,罚没款到账数866.73万元;今年1月至4月份全市立案76件。罚没款480.93万元,其中市本级立案16件,罚没款119.27万元。


3、2011年至2012年大案要案查处情况。(1)2011年10月通过和公安的紧密配合,成功破获了xx市雨花台区“10.18”无证经营劣药案,该案涉案金额超过4000余万元,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2012年,白下、玄武区先后成功破获两起“医疗诊所私配乱制销售假药案”,因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参与造假,危害极大。(3)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查获“无证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案”,案值超过1000余万,现场起获现金270万元,金条3根。其违法经营的麻黄碱制剂如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可提造冰毒近1吨。涉案人王某某被建邺区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9年,罚金人民币70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4人被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此案入选江苏省局2012年十大重大案件。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我局实施行政处罚均坚持审处分离、一般案件合议讨论和重大案件局案审会集体讨论的原则。采取事前讨论、事中法规部门把关、事后沟通协调。广泛推行说理式文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重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自由裁量、兼顾处罚和教育。自我局组建以来做出的行政处罚,无一起行政诉讼败诉,无一起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者变更案件。被行政复议3件,接受复议1件。


(六)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情况


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答复程序,提高接诉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严格举报答复的时限。2011年至今,市局举报受理平台共接到举报、咨询共2340件,其中交市本级处理的餐饮举报25件,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举报146件,其余举报都及时转区局予以处理。无应该受理未受理、不答复或者超时答复等现象。


对于媒体曝光的食品药品事件,有专门的应急方案,要求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并对涉及面广的在较短的时间开展全市排查,消除隐患。市本级没有媒体曝光的食品药品事件。


(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情况


市公安局在我局设立了驻局食品药品公安办公室,对于重大行政案件联合执法,涉刑案件提前介入。几年来,共同联合侦破刑事案件20余起,查处重大行政案件40余起。30余人受到刑事追究,涉案金额数千万。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为适应《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有关法律规定,我局与公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补充完善了联席会议相关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确定联系部门、联系人,实现了案源共享、技术互补、人员互动,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互补的工作模式,推动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近三年来,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取缔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免费体验点、无证行医的游医药贩、以及违规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


(八)上级交办的行政执法任务、案件办理情况


近三年来,上级交办任务均按规定按要求处理,在规定时限内结案。


(九)依职责定期履行巡查、检查、检验等情况


三年来,每年年初均下达日常监管、检查、巡查目标。并纳入年度考核。每年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覆盖均达到100%以上;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对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


在各类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专门制定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并成立督查小组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巡查。为保障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采取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的方式,定人定岗定责,对活动期间提供用餐的单位进行全面督查。完成了三年来所有的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在此期间没有发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十)行政执法主要工作成绩


2011年被xx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授予“行政执法案卷优良单位”;2012年获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获全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优秀单位;xx依法行政办组织的“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被通报表扬;2012年市局稽查处获全省案件查处优秀奖;2013年3月市局稽查处被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江苏省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集体”光荣称号,这也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食品药品监管单位。因查处“麻黄碱制剂非法经营案”有功,市局稽查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分别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高强、李运祥同志分别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三、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去年全国发生的“铬超标胶囊”事件和我们近年来连续破获的几起药品违法案件,以及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假药屡打不绝、街头售药屡禁不止,非药品冒充药品层出不穷,又出现价格倒挂药品、依托互联网售假、违法药品广告愈演愈烈和假药流入医院等主渠道等现象,说明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实现药品安全防控的难度增加。


(二)新体制下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运行还不够顺畅。一方面,以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另一方面,分级管理后的地方本位主义和保护主义有所显现,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统一性和整体力度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分级管理还存着轻稽查办案倾向,办案力度受到削弱。


(三)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全市药监系统承担稽查工作的人员不足百人,要面对7150余家涉药单位、15669户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4000余家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以及面广量大的社会市场监管任务,对监管力量和能力带来严峻挑战;大部制改革后,要面对直接管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相对人近400家,与监管对象比例严重失衡。各区药监局行政编制仅十来人,用于稽查办案人员更少,人员流动性大,也使执法工作打折扣。同时,执法人员还会面临威胁、利诱等人身安全受到影响的风险。


(四)监管手段和技术保障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稽查办案经费保障严重不足,缺少重大案件奖励、举报奖励、重大案件办理、罚没物资销毁等经费,仅去年,销毁罚没物资耗资近20万元;行政执法车辆等装备老旧不足,执法人员经常私车公用;由于增加了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检验任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现有场地规模、人员状况、技术装备、经费支持等方面,还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


(五)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与承担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当前制假售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隐蔽,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且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药品违法行为越发具有高智商、高科技,集团化、涉黑化等新的特点,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化建设落后,传统的执法手段和办法已远远不能满足执法的需要。另外,由于执法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经验懂业务的人员不多,与承担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六)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如因为房屋产权性质为非经营用房的不得开店的规定,使一批事实上已经开了餐饮店的经营户无法获得经营许可审批,但又难以取缔。二是餐饮服务监管的现场制售食品业态,与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职能划分仍然不清。例如烤鸡鸭店等前店后场的食品经营单位是属于加工、流通还是餐饮服务,在这一点还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三是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包括药品夸大疗效宣传、普通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宣传药品疗效、利用讲座等形式推销等行为,因涉及多部门,一时难以形成合力和共识进行查处。四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造成对现实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依据不充分,无所适从。除非是投诉举报必须查办的,一般不愿意主动出击。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梳理明确各职、各岗位人员的执法责任和执法规范,强化执法责任意识,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环节,提高效能。加强执法督察,杜绝渎职、失职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以制度机制保障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培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机构改革不断,增加职能很多,人员变动很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较完整的执法培训体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尽量用有限的执法资源创造更大的执法效果。与此同时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近日,xx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办案能手评比活动已经开始,年底将按分数高低进行选拔,并将对评出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办案能手”予以嘉奖,对其中特别优秀的执法办案人员予以立功。进一步弘扬敬岗爱业的精神,树立执法办案的典型。


3、加强监管创新。针对现实存在的执法不到位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积极探索尝试新的监管方式方法,尽快破解监管难题。并就体制、机制性问题,提出系统的解决办法。


(二)有关建议


1、希望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能一如既往的重视和研究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对执法工作的合理要求给予大力的支持和解决;分级管理体制下,市级执法部门对下一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评价要有足够的话语权,对主要领导的配备要有建议权,保证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业务能够得到切实贯彻落实,政令畅通,形成合力。综合部门也要更多支持执法一线部门的工作,避免为解决一些问题“跑断腿、磨破嘴”的现象。


2、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各项奖惩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优秀人员、先进典型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的该问责的问责、该惩罚的惩罚;同时,在实行阳光工资后,对一线稽查办案人员增加的工作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或规定开支的标准。


3、加大经费投入和人员力量配备。目前,全市药监全系统行政执法装备整体落后,执法人员经常私车公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没有专项办案经费,办案成本不断增加。


4、积极应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2013年,国务院又进行了新的一轮机构改革,新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全部将纳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又将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迎来一次更大的机构变革。希望能借此契机,重新整合监管力量,优化行政执法方面的顶层设计,重新确定事权划分方案。面对即将到来的庞大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生产、流通职能,建议能成立相关的监管机构,将监管触角延伸至街道、乡镇,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5、尽快建立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互动协同的共同打击涉药犯罪联动机制。当前,单纯的行政执法力度和手段,难以应对和获得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效果。同时,法律法规不健全也进一步加大了一些案件的查处难度。建议由市政法委牵头建立药监、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组成共同打击涉药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形成“查得出”、“捕得了”、“诉得起” 和“判得定”。


目前,全国范围内,为了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部分城市的公安部门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察支队等机构,能否借鉴或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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