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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29 15:14:01 浏览次数: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法律监督、政府关心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为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工作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把科学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法律监督,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上狠下功夫,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盐津。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检察职责,严把审查批捕、起诉关,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到快捕快诉,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 36 件59人,其中,批准(决定)逮捕31件52人,批捕率为88.13%;不予批捕4件5人,不予批捕率为8.47%和不捕1件2人,不批捕率为3.4%。批准和决定逮捕后无撤案、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件。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共45件53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1件49人,反贪部门移送审查起诉贪污案件3件3人,反渎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渎职案件1件1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危害公共安全案件7件,侵害公民人生、民主权利案件17件,侵犯财产权利案件10件,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案件7件。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2件38人,上报市院2件2人,目前退回补充侦查3件3人,积存8件10人。  

1、提高案件质量。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着不枉不纵的原则,惩罚犯罪,开释无辜,确保案件质量;强化“有逮捕必要性”的证据审查和逮捕三要件的分析。并对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坚持向公安机关和被害人作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理由说理;认真学习省院《关于侦查监督部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及化解办法》精神,组织干警认真研究,增强风险意识,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制定应对预案,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说理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多种措施并举保证了上半年的无捕后撤案、不诉和判无罪的风险,确保案件质量。  

2、积极采用新措施改进公诉工作。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我院在办理涉黑案件过程中邀请该案的辩护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听取辩护意见,节约了时间,提高效率,防止控辩双方在庭审时突然抛出证据。庭前听取意见和交换证据,是从根本上保障了司法公正和高效,不但将庭审工作重点细化,也最大化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办案中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度,以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指导思想,对双方有和解意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和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①对邻里纠纷、生活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的案件,我院均不予批准,从而避免矛盾激化升级。②对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中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偶犯,具有悔改表现的,在赔偿损失的前提下,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保证诉讼进行的,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即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压力和减少嫌疑人的对抗情绪。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要具备认罪、退赔损失、父母具有监护条件,均不予批准逮捕。④ 对主观恶习较深,认罪态度又不好,也无悔改表现的上述案件,坚决予以批准逮捕。  

(二)扎实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  

1、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坚持办案力度、质量、效果、效率、安全、保障的有机统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件5人,与去年同期6件6人相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16.7%。其中贪污案件3件3人,占立案数的60%,贪污案件比去年上升。一是按照高检院要求,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农补贴、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上半年我院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占立案数的80%,这些案件都属于乡村一级干部贪污低保、地震灾后重建、安居工程的惠农补贴资金,我院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中和镇大浩村将追缴的赃款19950元全部发还给涉案的6户村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深入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件1人,查处了水富县旅游局局长王某在任国税局局长期间,在装修办税大厅过程中收受老板给现金8万的犯罪事实,在工作中不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努力为盐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受理初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件,受理后立案侦查1件1人,并诉至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坚持抓基层、基础预防的工作思路。按照市院《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认真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专题调研。先后在教育系统、国税系统、卫生系统等部门及乡镇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共6次,受教育达679人次。对2003年以来我院查办受贿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开展预防调查16次。积极参与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巡展。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注重打击犯罪与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全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  

1、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立案监督 2件2人。其中,监督立案1件1人,监督撤案 1 件。与去年立案监督5件相比,下降60%。纠正漏捕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去年同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2件,介入自侦部门案件1件;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所需的证据材料意见书》7份,与去年的29份,下降75.86%;发出《检察建议》2份,不批捕理由说明5份,对被害人说理1份,《建议快速移送审查建议书》5份。  

2、加大审判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及监督效果上下功夫,成效明显。其中追诉漏罪2起,追捕漏犯2人。许存芳、郑得萍故意杀人一案中,为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而将被害人的摩托车推下悬崖,办案人员审查后认为,许存芳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得到了法院判决的认同。在魏申秀一案中,案情错综复杂,涉及人员众多,办案人员对案件抽丝剥茧层层剖析后,追究魏申秀一起寻衅滋事罪,起诉至法院后得到了判决书的认定。  

3、推进民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坚持“抗诉息诉并举,监督服务双行”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提抗支持率、再审改变率”,探索增强民行检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共办理民行案件11件,其中受理抗诉类案件1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7.5%,立案9件,不立案1件。审查后已提请抗诉2件,同期相比上升2倍,建议提请抗诉3件,同比下降40%,不建议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与去年同期持平,其它处理1件,1件在审查办理之中;非抗诉类案件1件(支持起诉),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3%。在抗诉类案件中,市院支抗1件,盐津县法院已启动对该案的再审程序。积极参加昭通市民行案件片区研讨会。继续探索创新,增设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和联系点,制作并印发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民群众申诉指南》的宣传册子,极大的丰富了我院民行工作的宣传渠道和方式。半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36人次。  

4、强化控申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首办责任制。上半年共接待群众举报、来信来访32件,其中:来信14件,来访18件。(含正副检察长接待5件、批阅信访9件)。其中:转公安机关处理1件,转本院各部门处理15件,转法院处理2件,转其他机关处理5件,直接答复9件。信访案件均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已及时无误地进行分流、归口办理。对不属于我院管辖的案件,积极与相关单位联系,化解社会矛盾。兴隆乡柳林山被拖欠修建卫生院工资来我院申诉,控申科人员及时与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协调办理,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半年来,把信访工作贯穿于控申工作的始终,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并把处理情况书面或电话答复信访人,对来信均在七日以内审查处理完毕,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信访人,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  

5、注重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我院监所检察工作严格按照“看守所检察办法”要求,以强化监管执法,维护看守所安全稳定为重点。一是坚持驻所检察月均在十六个工作日以上,节假日和夜间以抽查的方式对看守所进行监督检察,做到人员、时间、工作三到位,保证了驻所检察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监管执法,落实安全责任,坚持每日参加看守所的狱情分析,不定期的对各监室及监管设施进行清理检查,配合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4次,针对看守所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和提出口头建议4次,提出纠正意见7次,有效地促进了看守所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三是以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与看守所交换管理意见,共同分析狱情动态,针对未成年犯、重刑犯和个别危险犯的思想特点,研究教育管理方案。与看守所召开工作联席会议3次,以发放检务公开宣传资料,法治教育等形式对在押人犯进行集体教育3次,受教育人数达300余人次,个别谈话40余人次。    

收发各类法律文书150余份, 向办案部门提示催办各类案件120余件次,通过检察催办有效地预防和杜绝了案件超期羁押,保证了各类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围绕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检察队伍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抓队伍促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使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以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检察院和政法委的部署,组织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系列专项活动。邀请黄德府同志到我院上传统教育党课,增强干警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检意识。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召开的活动动员会,教育警示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组认真学习了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检察职能进行专题讨论发言。通过集中学习、知识考试等形式确保取得实效,全院干警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执法理念得到端正,执法能力得到增强,思想纪律作风得到有效改善。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保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方向。认真落实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凡重大事项,在搞好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组集中讨论决定。落实院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精心制定学习计划和安排学习内容强化领导培训学习,派遣班子成员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着力提高领导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我院政工科科长杨盛敏通过领导竞争上岗,被选拔到市院工作。  

(三)加强干警检察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认真执行上级部门要求,按时完成各类培训。从不同业务、岗位的特点出发,开展案例研讨、技能演练、个案总结、以考促练等多形式、多角度的岗位练兵。组织干警观摩评选十佳监督能手业务知识竞赛,实行检察官轮岗培训制度,组织干警参加多种岗位办案实践锻炼,培养一岗多能,全面发展的检察干警队伍。    

(四)深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重新制定了《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并实行干警缴纳廉政风险金,层层分解了责任内容,使每个岗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全院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我院在规范化管理综合考评办法上,根据工作中出现的弊端,今年又进行了补充完善,规范了考核细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五)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工作,着力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年初每位党员立足各自岗位的工作实际,对今年的工作进行承诺并制作成承诺书公示在院大厅;党总支为激发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受旗评星活动,经过民主评议我院 8名党员被评四星级党员,15党员被评为三级党员,每季度评选一次,全院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积极响应县委“万名干部下基层,十万党员进农家”的号召,30名党员与农户结对帮户“亲戚”;组织干警参加普洱段绿色长廊建设,院领导分别多次深入挂钩联系乡(镇),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研究解决挂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帮助确挂钩联系乡镇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庙坝乡新农村建设点的田间地头,不时可以见到检察人员劳作的身影。县委部署的挂钩指导工作在检察环节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同时也增强了干警的凝聚力,检察院深入滩头乡调研综治维稳工作,并着力解决该乡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滩头乡党委政府共同促进了该乡的经济发展和治安稳定。  

三、夯实发展基础,推进检察工作  

1、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建设、应用、管理并举,办公软件的全面推广,实行网上办公,拓展了信息化应用范围和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做好检察专网升级扩容准备工作。按照省院网络中心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的要求下,积极完成信息化建设新任务,做好检察专网升级扩容使用的数据交换路由器、视频交换路由器等设备调试工作,确保全省检察专网新旧网络整体切换工作的顺利完成,实现市检察院到县区检察院数据传输电路为10M,视频数据传输电路为4M。  

2、加强检察调研和检察宣传。完善了盐津县检察院对外宣传奖惩办法,极大地提高了干警的写作热情,撰写各类信息简报65篇,国家级刊物采用1篇,省市级刊物共计采用25篇,被市、县级媒体采用15篇。积极开展信息编发的学习,邀请昭通日报特刊部刘建忠主任就新闻采编和稿件的写作进行指导,提高了干警调研能力和写作水平。  

3、加强办案安全和司法警察工作。进一步加强法警队伍规范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检察办案,确保办案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为确保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积极参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格落实看审分离制度,严格落实看管安全防范预案,严格交接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对每个环节指定责任人,做到人员、责任、任务三落实,确保办案安全万无一失。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细则》要求,对办案工作区进行逐条逐项自查整改,5月中旬通过了省院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四、接受政协监督和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保障公正执法  

年初组织干警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上半年向县人大、政协报送资料50余件次。今年4月,县政协委员视察我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向政协委员汇报了2010年以来我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做法及取得的成绩,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我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于今年6月任期届满,选任人民监督员由市院统一进行选任,为确保监督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方案,积极与市院监督办联系,配合做好市院统一选任辖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市院确定在我县选任3名人民监督员,经商请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组织考察,市院在近期将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  

五、工作中的不足  

上半年,我院整体工作完成情况较好。为了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我院将抓住省绩效考核目标不放松,按照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和考核细则规定逐项对照检查分析,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大力推进落实,力争基础工作不丢分,找准亮点,力求加分,全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上半年我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办案职务发展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不多;二、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各项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五、办案力量不足,部分科室工作人少事多,工作强度和压力很大。  

六、下半年检察工作打算  

(一)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扎实做好批捕起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深入推进“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各类专项教育活动为抓手,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坚持从严治检,继续解决好队伍建设与执法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  

(三)全力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认识,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克服畏难、厌战情绪,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力争有所突破;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的职能优势,推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建立,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提高到同样重要的位置来狠抓落实,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刑事诉讼监督中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侦查活动中的违法乱纪现象;  

(五)深化检察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力争建一流领导班子,带一流检察队伍,创一流工作业绩。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开创发展,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构建和谐盐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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