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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8篇)(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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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8篇)(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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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篇一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醒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清醒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加扎实地做好意识形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一)成立市安监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二)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办公室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配合。

局党组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主要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并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做到基层党员群众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全覆盖,使讲话精神成为广大党员群众的行动指南。

(二)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树立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科室(支队)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机关党组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定期分析和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集中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增强工作预警能力、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五)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严格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突出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培育有特色有影响的官方微博、微信,切实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各类阵地的日常管理。

(六)加强常态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局党组班子成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落实“书记上讲台”制度,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作一次形势政策报告。

(七)强化舆论引导工作。提升舆情预警水平,做好舆情处置,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办法,建立全系统上下统一、部门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八)夯实内宣外宣责任。深入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向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做好政策理论宣讲工作。

(九)深化业务工作审核把关。涉及业务系统的重点业务工作、政策、文件等,必须同步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重点内容需请示局党组书记。

(十)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家风家教氛围。利用“道德讲堂”等形式,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党的知识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全局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十一)推动廉政建设。局党组与各科室(支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组织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将廉政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意识形态工作。

(十二)落实中心工作的责任,增强大局意识,突出抓好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结对共建等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要做到“四个纳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绩效考核,纳入干部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工作是:

(一)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全年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局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党组)汇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每年至少做1次综合分析研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局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机关各支部书记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监督。

(四)局机关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和表现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各有关科室、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要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一是涉及大型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易诱发的意识形态事件的工作领域,分管科室根据需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涉及对外宣传、网络舆情、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信息报送的处室,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提供管控信息,形成专题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三是涉及安监系统的业务工作、政策出台,以及成果评奖、调研报告、文章刊发、公示公告等,必须同步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重要内容需请示局党组书记。

(一)加强痕迹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要全程留痕,单项工作应充分运用文字、图片、视频、实物等方式留存资料,要有文件、方案、纪要、讲话、总结等资料台账做支撑。

(二)加强工作落实。局机关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参照本方案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报送。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机关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既要做好对机关各科室(支队)的检查考核,又要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每年12月上旬完成自查的书面报告,做好接受实地督查的准备。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意识形态领域发生严重错误导向,或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等情况;

 (三)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到事件处置与舆情管控一体化运行,及时组织发声的情况;

(四)向上级党委作意识形态年度专题汇报的情况;

(五)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的情况;

(六)加强本科室本单位宣传队伍建设的情况;

(七)局机关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情况;

(八)其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情形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讨、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管辖范围内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落实到基层,工作措施不得力、不到位的;

6.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出现严重问题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管辖范围内出现大规模非法宗教传播活动的;

9.管辖范围内有文艺作品、文艺演出活动和社会宣传活动传播不良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责任追究方法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篇二

(一)工作原则要求

1. 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杈,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淸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研究不少于2次;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安排部署重要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学习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不少于2次。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将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重要课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意识形态斗争能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网、知网、用网,自觉抵制和防范网上不良思想。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做好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工作。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 加强网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建立网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理顺工作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篇三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大部署,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

局党组要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自觉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上来;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

1.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4.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1.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xx日报、xx日报和xx新闻网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党组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责任

1.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2.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党内通报。

3.纳入党局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4.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体现主管与配合的科学化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5.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以及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

1.重点检查考核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2.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每年年底前,局党组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全局干部目标管理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全局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具体为: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责任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丧失对责任范围内如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6.责任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所负责的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釆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篇四

根据xx市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xx局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切实加强我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按照党中央、区、市党委的部署,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领导班子成员、科室(队)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

一是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旗帜鲜明站到意识形态第一线,责无旁贷承担起领导责任,掌握主导权,打好主动仗,落实好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xx、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局长为分管领导,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二是班子成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反分裂渗透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所)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科室(队)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三是纪检监察室协助局党组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成立意识形态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xxx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主要负责对意识形态总体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好督导检查;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的组织协调、网络宣传及与本部门信息平台的管理;负责舆情信息情况发布、收集、投诉查处工作;做好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定期情况通报、上报材料等工作。

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检查考核制度机制,围绕师市有关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一)加强意识形态情况分析研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兵团和师市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局党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定期向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送专题汇报意识形态舆情信息,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部通报。

(二)加强意识形态宣传工作。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活动的落实。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按计划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

(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把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到阵地管理之中,利用好局网站、公开栏、企业例会、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宣传平台,建立“去极端化”大宣教格局,积极开展大宣传、主题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大讲堂”阵地作用和“三支队伍”重要作用,扎实做好“去极端”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意识形态制度建设。局党组要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网络宣传监督工作,保证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有效开展。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与有关职能科室要开展网络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等宣传和信息通报工作制度的落实。

(五)加强意识形态监督处置。一是局党组要针对错误言论,表明态度,对重大事件、重大节点发生的社会舆情积极响应,及时处置,制止群众事件,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办公室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对公开场合出现的错误言论,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和应对,组织开展对突发舆情的引导和疏导,防止负面影响的扩大。三是要加强对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媒体的监管,主动开展网络舆情监督和舆论引导工作。四是各科室(所)依据担负工作职责,特别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分析、通报,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针对性地引导,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意识形态工作良好格局。

(六)强化意识形态监督问责。局党组和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各级和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如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定期向上级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要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不作为”“慢作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对领导班子成员、科室(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严格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根据区委、区委宣传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由“虚”变“实”、由“宽”变“严”、由“软”变“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 

(一)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局党组指导和督促各科室、执法中队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应贯穿执法工作始终,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和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在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方面提供保障。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统一管理。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引导,提升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队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认同,提升面对不良信息时的“免疫力”,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行动。 

(五)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对涉及重大舆情事件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原则,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完善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和会商处置机制,加强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执法队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加强网评员特别是核心网评员、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关于政治敏锐性、

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能力的培训。 

(七)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定期研判。健全全区涉及执法工作的社会舆情收集报送网络,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涉及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及时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一)开展好专题研究与舆情研判。局党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
建立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分析;
建立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每年至少通报1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二)开展好意识形态检查工作。专题督查由职能科室负责组织,每年开展1次,检查结果向局党组报告。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会等方式。 

(三)开展好专题汇报工作。分管领导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即每年的6月和12月各1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或当面汇报。 

(四)开展好报告与述职。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列入党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局党组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与评议。 

(五)严格问责和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应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强化领导,摆上重要位置。局党组织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局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强化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局办公室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机制中。 

(三)强化落实,深入贯彻实施。各科室、执法中队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落实、强化执行、强化督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硬杠铁纪抓紧、抓好、抓实。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管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为一个个项目、一个个载体、一个个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篇六

区教育局党组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浙江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共丽水市委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xx市教育局委员会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由“虚”变“实”、由“宽”变“严”、由“软”变“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为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一)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局党组指导和督促下一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中应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和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在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统一管理。守好各中小学校思想阵地,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引导,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认同。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建立合适的教育形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学生入脑、入心、入行动。通过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在全区中小学开展“美丽学校”建设,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提升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识水平和面对不良信息时的“免疫力”。

(五)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各党组织负责人应亲自抓、一手抓,对涉及重大舆情事件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原则,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完善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和会商处置机制,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官网、微博、微信、贴吧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加强系统网宣员、新闻发言人、通讯员三支队伍建设,着重考察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耐心细致地做好对重大思想理论和舆论问题的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七)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定期研判。健全全区教育系统社会舆情收集报送网络。各级党组织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教育系统中涉及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及时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一)开展好专题研究与舆情研判。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
建立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分析;
建立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每年至少通报1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二)开展好意识形态检查工作。综合检查由局党组会同分管科室,每两至三年开展1次,检查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专题督查由职能科室负责组织,每年开展1次,检查结果向同级党组织报告。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会等方式。综合检查一般单独开展,专题督查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工作一同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不重复进行。

(三)开展好专题汇报工作。区教育系统各党组织每半年向区教育局党组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即每年的6月和12月各1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或当面汇报。书面汇报以所在党组织名义上报;
当面汇报由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向教育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开展好报告与述职。各级党组织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与评议。

(五)开展好教育培训。各单位每年至少安排1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各中小学校举办的各类校长班、后备干部、骨干教师等培训班次中要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的专项课程,组织开展好意识形态主题宣讲活动。严格落实讲座报告审批制度,讲座、报告、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须主办部门提前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按程序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举办过程中,主办部门须全程参加,不允许出现办而不管的现象。

(六)开展好绩效考核。各级党组织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目标考核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下一级党组织制定的考核体系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权重,不得低于上一级的相应权重。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格问责和追究。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应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实施,并报上级分管人事的科室备案。

(一)强化领导,摆上重要位置。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这根弦任何时候都必须绷紧、不能放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应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强化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直属机关党委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督查范围中。人事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机制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估体系中。

(三)强化落实,深入贯彻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落实、强化执行、强化督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硬杠铁纪抓紧、抓好、抓实。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管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为一个个项目、一个个载体、一个个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xx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xx局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xx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篇八

为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体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赣发〔2015〕22号)、《关于印发<中共玉山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教体党发【2018】63号),结合我校意识形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由“虚”变“实”、由“宽”变“严”、由“软”变“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学校支部指导和督促学校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中应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班子人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校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和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在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统一管理。守好学校思想阵地,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引导,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认同。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三进活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学生入脑、入心、入行动。通过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最美校园”建设,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增强学生面对不良信息时的“免疫力”。

  5.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学校支部书记应亲自抓、一手抓,对涉及重大舆情事件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完善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和会商处置机制,加强学校官网、微信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

  6.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加强学校通讯员队伍建设,着重提升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加强对非党员教师的政治引领,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耐心细致地做好对重大思想理论和舆论问题的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7.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定期研判。健全教体系统社会舆情收集报送网络。学校领导班子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学校中涉及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及时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经纶

副组长:黄老三、娄丹

成 员:郑晓军、陈其温、刘本卫、陈华锋、赵英奎、李玮、刘军、陈以谦、周益宏

  1.开展好专题研究与舆情研判。学校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组织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每年至少通报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建好有关档案。

2.做好意识形态督查考核工作。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明确督查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综合督查由局党委统筹安排,与对学校党建工作和对学校党政班子学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每学年开展1次;专题督查不定期常态开展,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3.开展好专题汇报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每半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即每年的6月和12月各1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或当面汇报。书面汇报以所在党组织名义上报;当面汇报由支部书记向局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当面汇报内容要留存书面档案。

  4.开展好报告与述职。学校领导班子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学校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与评议。

5.严格问责和追究。学校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对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教师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校园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使用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或违反国家有关部门使用规定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广播站、网站、宣传窗、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开展教师意识形态和宗教工作知识学习不力,不能有效提升教师团结引导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无神论主题班会活动不扎实,不能很好引导学生信仰科学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没有坚决防范和抵御境外组织利用宗教到校园进行渗透、传播极端思想,本校学生进入宗教场所的;

(9)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1)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党员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对学校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教师进行问责,由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局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情况报局人事股备案。

  

  1.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机制。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这根弦任何时候都必须绷紧、不能放松,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校长(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校长(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建立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学校政教处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处室,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学年结束前,局宣教股牵头,将会同相关股室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督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班子年度考核以及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中,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建立抓细抓实的落实机制。学校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落实、强化执行、强化督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硬杠铁纪抓紧、抓好、抓实。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管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为一个个项目、一个个载体、一个个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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