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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最新奖惩制度方案,奖惩制度好处(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4-02-27 08:20:02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最新奖惩制度方案,奖惩制度好处(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最新奖惩制度方案,奖惩制度好处(五篇)(范文推荐)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奖惩制度方案 奖惩制度的好处篇一

一:基本原则:

分块管理,责任到人;
奖惩分明,狠抓落实

二:基本程序:

1、班委会讨论决定基本的奖惩规则。

2、学期末了,根据每个同学的积分情况,由班委会讨论决定每个同学的考评。

3、具体条款的解释和对特殊事件的奖惩情况由班委会临时讨论决定。三:具体细则:

惩罚规则

教室、清洁区卫生(负责人:梁童飞)

1、教室或清洁区值日生一次不到位者,班级通报批评,两次不到位者,罚打扫卫生一周。

2、教室或清洁区卫生在年级组检查扣分者,责任到人,相关责任人在班会课做出检查。

班级纪律(负责人:郭凯汪文静)

1、迟到早退同学,每月连续三次罚抄十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自习课纪律,负责人连续提醒个人两次不听者,在班级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写出书面检查,在全班公开检讨。

3、无故旷课者,班级通报批评,在班级做公开检查。

4、上课顶撞老师,在全班公开检讨。屡教不改者,停课反省三天。

5、打架斗殴,制造不稳定学习气氛者,停课反省一周。

6、上网、抽烟、赌博者罚抄十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学习方面(负责人:张晓莹)

1、不带作业、不按时完成作业和抄袭作业者,第一次违反补做即可。第二次罚做二遍。

2、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听讲,屡教不改者停课反省。

3、考场作弊,给他人传夹带者,扣除本次考试得分50分。

4、阅读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书籍者,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班公开检讨。

奖励规则

奖惩制度方案 奖惩制度的好处篇二

奖惩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乐寿康宁及其下属各关联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创造公平、和谐、严谨、高效的工作氛围,维护正常稳定的经营、管理秩序,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应于乐寿康宁及与其有关联交易关系的所有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2、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以本制度为基本依托,根据所在地特殊法规要求以及属地人员特点,制订适合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补充制度,经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并备案后,与本管理制度具备同等管理效力。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总部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推动和解释本管理制度;
审批全部奖惩决定,组织处理各项处罚申诉,审批处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检查验证。

2、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核本公司各部门的奖惩事件、处理决定、上报超权限的相关文件并按审批结果组织推动执行;
处理初级申诉,审核处罚纠正预防措施并协助检查验证。

3、各部门负责奖惩事件的提报,奖励分配、处罚责任界定、处罚结果纠正和执行以及连带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提出。

4、总部财务部负责按制度建立统一的资金出/入账目,并根据奖惩审批通知单支付/收取经济代偿金/专项奖励资金。

第四条 奖惩的原则:

1、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较大超出公司行为准则、或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或团队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合公司制度行为的一种约束;

2、奖惩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岗位说明书、工作标准与流程规范等;

3、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及时处理、公开执行;

4、对员工的奖惩应由当事人的主管领导施以面谈,讲明事实和奖惩的目的、依据,对奖励的行为形成案例并积极宣传,处罚允许当事人申诉。

第五条 奖励的分类与标准:

1、公司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经奖励申请批准后,应当给予奖励:(1)在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或费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用好用足国家或地方政策,合理规避不利影响,取得明显效益或使企业整体利益免受损失,经总部财务部与总部管理部综合评议确实发挥作用突出者;

(3)在突发情况出现时,采取措施得当,经认定确有防止或者避免了设备损坏等事故,使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企业利益免遭重大损失者;

(4)敢于同不良风气以及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生产和工作秩序,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维护企业治安有突出贡献者;

(5)其他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集团副总/总监集体审批后,确定应当予以奖励的行为。

2、员工个人奖励的分类与标准: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评优奖励三类。

(1)通报表扬:对在公司经营活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以建议予以通报表扬,并予以50-100元现金奖励;

(2)记功表扬:对在阶段性、临时性或突发性经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公司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视其贡献程度可以建议予以记功奖励,记功奖励可按业绩大小给予200-1000元一次性奖励。

(3)评优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对在公司经营活动中长期有突出的工作表现,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员工,可以授予优秀员工或优秀管理者称号,具体奖励标准及评奖原则每年由总部管理部结合当年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标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员工个人奖励的应用:

(1)对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员工,公司为其优先提供岗位培训、专业深造、轮岗的机会。

(2)员工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所在地负责人应报总部管理部记入员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晋级和晋升的依据。

(3)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通报表扬,可以记功一次,并在第三次通报表扬时按记功标准享受奖金。年度累计三次记功奖励,可直接获得当选当年度优秀员工的资格。

(4)年度评优员工可以优先获得职位晋升、工资调整的机会。第六条 违纪、违章及处分的分类:

1、违纪、违章是指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以及高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的行为。

2、公司对于违纪员工,视违纪情况同时予以经济代偿处罚和行政处分。

3、经济代偿处罚是指在赔偿损失之后处以的经济代偿处罚。

4、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受到处分,会接到公司发来的书面通知,各种处分均应记入员工个人工作档案。

第七条 对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处罚标准: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一般性违纪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50-500元的经济代偿处罚:

(1)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玩游戏、上网聊天、观看影碟、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看小说、玩手机、打私人电话等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认定后应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1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200元经济代偿处罚。

(2)进入特定区域/办公区域未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佩带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佩带标识标牌的行为,经认定后应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1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200元经济代偿处罚。(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与公司内部员工发生口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经认定后应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每人50~1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每人100-200元经济代偿处罚;

(4)在工作区域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情节严重至被打人受伤的,责任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医药费、赔偿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经济补偿处理,同时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不按照上级指令操作,或违反公司管理流程与管理标准的,经认定后应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2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300-500元经济代偿处罚。

(6)本条款未列出的其他一般性违纪行为,可依据违纪情节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7)试用期内员工发生以上一般性违纪,立即终止试用期予以辞退处理,正式期员工在一年内发生一般性违纪,被处罚至第三次,将升级为较大违纪行为,按较大违纪的处分和代偿金标准进行处罚,达到第六次时,除按制度进行经济代偿处罚外,还将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经济补偿处理。

(10)一般违纪处分的有效期为3个月,同类行为违纪累计有效期为一年。

2、针对同一公司/系统/部门内的员工在同一年度内反复多次发生一般性违纪的连带管理责任的处罚:

(1)管理连带处罚定义:同一公司/系统/部门的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一般性违纪超过6次(以下称一般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将对该公司/系统/部门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2)负责人下属员工一般违纪累计达到六次后,自第七次起,每次对下级员工的一般违纪处罚,将按处罚金额的2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50元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

(3)负责人如为经理、总监、副总级别员工,下属员工一般违纪累计达到六次后,自第七次起,将按处罚金额的5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如下属员工的一般性违纪处罚是负责人检查发现并发起处罚的,可以不计入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不进行连带代偿金处罚。

(5)如下属员工的一般性违纪处罚是由其他部门举报、经管理部监督检查、审计部内审检查、安全质量部工作检查等其他部门发起并处罚的,则计入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7)同一年度内,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发生一般性违纪累计次数超过6条时,说明该团队或组织存在管理问题,因此该负责人应着手进行纠正和预防,对所发生的同类问题予以原因分析、错误纠正,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相应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接受实施结果验证。

第八条 较大违纪行为的处罚标准: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较大违纪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200-5000元的经济代偿处罚:

(1)在工作场所利用计算机登陆不健康网站或下载含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除应个人承担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外,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3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
利用公司局域网恶意传播病毒,造成公司信息化系统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并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2000元经济代偿处罚;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除赔偿损失外,再处以2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处分。

(2)上岗前4小时内及工作时间因私饮酒,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或赌博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3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

(3)故意破坏装置、设备及其它公司所有的公共设施,损坏价值金额在500元以内的,除要求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
损坏价值在500元及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要求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2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情节严重或有鼓动他人一起破坏的行为的,给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处理。公司保留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4)在工作场所偷盗公司或个人财物,价值500元以下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
价值500元及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以偷盗物品的实际价值的两至十倍计算处罚金额并视态度或情节给予记过直至无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人为负责人及以上级别的员工应予以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无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5)无故不服从组织人事调动或工作安排,自宣布之日起一周内不到新岗位报到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200元经济代偿处罚;
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6)无故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2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对经营管理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应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3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
因瞒报或虚报造成重大次生事故可造成公司司法危机的,对当事人给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无经济补偿金。

(8)侮辱、谩骂或利用恐吓信、匿名电话及其它手段威胁他人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将被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9)违纪人员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打击报复管理人员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
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按实际价值予以赔偿,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的,还应负担相关费用,同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公司保留对责任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10)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如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0000元的,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达到10000以上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责任人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0-50%的赔偿。

(11)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降级及记过处分;
5000元至20000元的,给予撤职及留用查看处分;
20000元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处分的同时,应按公司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0-50%予以赔偿。

(12)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当得利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应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予以调离岗位;
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降职处理;
不当得利金额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13)员工出现其他经公司管理层认定的较大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可依据违纪情节和轻重,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分和经济代偿处罚。

(14)正式员工一年内发生第二次较大违纪行为被处罚时,将按严重违纪的处分和代偿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15)较大违纪有效期为半年,同类行为累计有效期为一年。

2、针对同一公司/系统/部门内的员工在同一年度内反复多次发生较大违纪的连带管理责任的处罚:

(1)管理连带处罚定义:同一公司/系统/部门的副主管/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较大违纪超过3次(以下称较大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将对该公司/系统/部门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2)负责人下属员工较大违纪累计达到三次后,自第四次起,每次对下级员工的较大违纪处罚,将按处罚金额的2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3)负责人如为经理、总监、副总级别员工,下属员工较大违纪累计达到三次后,自第四次起,将按处罚金额的5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4)如下属员工的较大违纪处罚是由负责人检查发现并发起处罚的,可以不计入较大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不进行连带代偿金处罚。

(5)如下属员工的较大违纪处罚是由其他部门举报、经管理部监督检查、审计部内审检查、安全质量部工作检查等其他部门发起并处罚的,则计入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6)同一年度内,公司/系统/部门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发生较大违纪累计次数超过三次时,说明该团队或组织存在管理问题,因此该负责人应着手进行纠正和预防,对所发生的同类问题予以原因分析、错误纠正,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相应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接受实施结果验证。

(7)由一般违纪行为累计升级为的较大违纪情况不计入较大连带处罚累计次数。

第九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处以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且无经济补偿金,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永不复用:

(1)一年内累计六次警告或被记过两次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2)泄露国家、公司技术、商业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不遵守保密协议/规定泄密者,公司还保留追诉法律责任的权利;

(3)遗失公司较重要商业或机密文件,故意损毁企业经营的重要文件、证件或物品者;

(4)严重违反工作流程,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价值10000元以上者;
(5)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私改报销单据骗取公司资金,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并经查证属实者;

(6)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用于私人不当得利者;

(7)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物品、危险品进入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8)组织、煽动怠工/罢工,或采取各种手段要挟管理者,严重扰乱公司秩序者;

(9)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挑拨是非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或名誉损失者;
(10)殴打别人或互相打架或唆使别人打架者;
(11)营私舞弊、挪用公款私用者;

(12)年度内累计旷工达到30日或连续旷工达到15日者;

(13)收取供应商、合作伙伴、经销商回扣、礼物或未经公司允许在合作伙伴处私自报销费用等不当得利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

(14)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拘留、因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有缓刑、免于执行等情形的;

(15)员工工作期间,任何时间被发现入职填报信息存在虚假的行为的;
(16)其他经公司相应管理层决议的应辞退(劝退)的行为。

奖惩制度方案 奖惩制度的好处篇三

一为教育培训中心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在辅导教学期间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师生之间共同的目标,我培训中心现将公平、公正实行如下奖惩制度:

1.学生必须认真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将适时给予批评,严重者将进行劳务惩罚即打扫卫生。表现优秀者,给予相应表扬和奖励。

2.学生必须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按要求给老师批阅,对其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对于未完成者,将给予批评,严重者将在课后完成并检查合格之后方可回家。

3.每次小考或其他考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适当奖励。其中,毕业班在学期末考试中成绩在前80%将视其为进入重点中学的培养对象。

4.学生必须与同学之间和睦相处,如在辅导期间发生争执者,必须写检讨书并给予批评。

5.凡老师表扬者或表现优秀者老师会给予“☆”或“♡”,凡五个以上者均可到负责老师处兑换相应的奖品。

注:此奖惩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心所有。

一为教育

教务部

奖惩制度方案 奖惩制度的好处篇四

奖 罚 制 度

1、班组或个人获得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时,所得奖励全归班组或个人。

2、对一般违犯操作规程行为的工人,将予以20-100元/次处罚。一个月内3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3、对于特殊工种工人违犯操作规程,将予以50-200元/次处罚,三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4、施工班组应自觉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若不听从施工人员指挥,处以100-200元/次处罚,若影响下一工序进行的,视情节轻重予以200-1000元/次处罚。

5、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否则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

6、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乘坐者罚款200元,开机者同罚200元。

7、严禁私自接线、乱拉电线、烧电炉等,若查到,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

8、严禁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若蟹⑾郑元,随地大便者罚款50元,并自行清理干净。

9、高空作业,严禁向外、向下抛散杂物,如故意抛散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不准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栏杆、竹篱板、安全网等,需拆必须经过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

11、爱护现场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识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500元罚款。

12、保护建筑产品(成品)人人有责,不得故意损坏,若有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并罚款100-1000元,严重者清退出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3、要遵纪守法,如有发现偷窃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处罚(以偷窃实物价值的2-5倍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奖惩制度方案 奖惩制度的好处篇五

为了营造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规范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无死亡、重伤事故,全年轻伤事故控制在5‰以内,轻微伤控制在月5‰以内。完成全年目标的,年中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奖3000元,成员奖2000元。

2、安全工作纳入月考核之中,考核针对公司(部门)和个人进行,每月中旬由安全保卫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考核数据。

3、全公司月工伤控制在5‰以内未超标的,安全保卫部部长奖300元,副部长、安全员各奖200元;
每超一起工伤事故,分别扣罚部长、副部长、安全员50元。

4、公司月工伤应控制在2起以内(按400人计算),每超过一起,扣除公司车间月奖金500元,每减少一起,奖励分厂500元。单起事故费用超过一万元或当月总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另扣1000元。

5、公司当月工伤未超标的,奖励生产副总300元,车间主任200元;
车间当月无事故的,奖励翻倍;
车间全季度无事故的,奖励主任300元;
车间班组当月工伤每超标一起,扣罚生产副总100元,主任50元

6、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公司每季度、车间每月、班组每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有记录。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人分别为生产副总;
主任;
班组长)。

7、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罚款50元;
所在车间车间主任(科长)罚款50元。部室发生工伤的,每起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8、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公司(部门)、车间(科室)领导每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具体目标签定责任书)的,年底2倍返还,未完成的,不退风险抵押金。

9、公司在各车间设立专职安全员,在车间设立兼职安全员,在事故多发岗位或危险源点聘请安全监督员。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督员公司每月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考核奖。

10、各级安全员和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处罚或处理。

11、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利和安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终,公司对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12、工伤事故的确定:凡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为1—4级;
轻伤事故界定:工伤鉴定为5—10级;
轻微伤事故界定:无级别的工伤。

13、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5日内填报工伤报表和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每次罚款100元(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认定责任人,未上报或分不清责任人的,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承担)。

14、身兼多职领导的考核按其职责分别考核,月奖罚不叠加,奖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

15、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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