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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八项规定党员干部违纪检讨书(6篇)

时间:2024-05-23 08:00:04 浏览次数:

篇一: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八项规定党员干部违纪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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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操办葬礼,检讨书

  篇一:党员违规办酒席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纪委,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年**月出生在*******,****年***月毕业于

  *******。***年***月分配到******工作,在******工作已经有***年时间,目前担任*******负责人。****年**月通过党组织的考查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以下就关于我*****操办酒席一事作出解释并深刻检讨!

  事因是*********。入住新房前关于办不办乔迁酒席,我们也商讨过,我知道国家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操办乔迁酒席,所以我和我爱人都极力反对,也因为这一原因,我迟迟未搬入新家居住,我***认为起房造屋是人生一辈子的大事,所以以办酒席的方式来增加点喜庆,顺便告知自家亲友我们入住本村(因为我是外乡人),劝阻不了***,最终在****的组织下,于****年***月***日在*****办乔迁酒席。此事我一直没有通知单位领导,也没有通知同事,但还是有几个平时关系比较好的同事知道了此事,最后有一部分同事送了礼金,有礼金送到我手上,还有一部分同事**带礼,单位总共来的同事有***余户,收到礼金******元,由于********。但我知道,国家出台相关文件中,禁止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和参与违规酒席,主持举办了******桌左右的酒席。事后,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事作出了认真仔细的调查,我深知自己过失,并积极配合了县纪委领导的调查工作。

  经过领导调查过程中的批评和教育后我深刻认识到我对上级纪律文件精神学习理解不够,对岳父的行为制止不到位。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在大多数人看来都是非常小的事情上,反应出长期以来自己思想上放松要求,生活作风涣散的结果。作为单位的中层干部,并且还是一名共产党员,更应该严以律已,对自己严格要求,教育好家人

  的不良习俗和生活作风。然而我却没有足够的责任心,没有把**的工作做好,自己在党的“四风建设”方面思想上认识不足,学习不够。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如果继续放任自己,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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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失误或错误。因此,通过这件事,我感觉到自己的不足,在此,我向领导做出真诚的检讨,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保证:

  1、在这件事中,我感到自己在思想上缺乏认识。对上级的精神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刻。认真克服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学习,并在家人和朋友面前做好表率。

  2、以后工作中认真履行的岗位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和负责的工作任务,要积极表现,多和同事、领导配合以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

  3、由于个人工作疏忽,带来了麻烦,影响了单位和上级部门的形象,以后要积极改正,坚决与违法乱纪的行为划清界限。

  4,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

  总结,深刻反省,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努力干好。

  对于我来说,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我认识到了此次错误严重性。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请领导继续监督、帮助我指正缺点,多多帮助,改正错误。我在此向组织和各位领导道歉,我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信任,对不住党组织和各位领导,大家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中,还要帮助指出和纠正我的错误,我会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组织和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

  时

  间:

  篇二:收受礼金自我检讨书

  收受礼金自我检讨书

  1、收受礼金自我检讨书

  尊敬的XX:

  面对神圣的国徽,我深知自己罪行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大,我的所作所为玷污了的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望,挫伤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我忘记了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我觉得这完全是罪有应得。

  我出生在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后门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当年为供养我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父亲一人闯了关东,母亲在家既要种地,又要照顾三个孩子。记得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着给从县城放学回家的我吃,自己则吃树皮和草根。现在,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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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都是80多岁的人了,仍住在两间破烂不堪的房子里。对老家来说,我没做过什么贡献,妹妹是农民,她的两个孩子在外地打工;弟弟年过半百,至今还在一家企业干临时工。

  我是大学毕业后被组织分配到安徽工作的。在安徽,我是一个外乡人,又没有什么背景,但现在已经是一名党员的中坚力量。我深深懂得,这些都是党组织的精心培养和教育的结果。

  我多年从事党务工作,曾经分管过纪检、政法工作,对党纪国法不是一窍不通。我也曾扪心自问:金钱对一个人来说,生不能带来,死不能带去,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真是小农思想作怪,侥幸心理占据了头脑。我的教训验证了那句古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回忆这些年来,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忙到晚,也够辛苦的,看到老板们一个个大把大把地捞钱,潇潇洒洒生活,想来想去,觉得自己吃亏了,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当年在地委工作时曾经作出的承诺慢慢开始动摇,从接受一瓶高级酒、一条高档香烟、一件名牌衣服,到20XX年春节接受张某送来的1万元现金,一开始还是在推来推去中不自然地收下。觉得拒绝了人家,面子上过意不去,但似乎又觉得利用职权收受金钱不应该,思想上的斗争非常激烈,可是在下不为例的借口中产生了侥幸心理。思想上的防线一旦决口,就会一泻千里,防不胜防。从起初的收受几千元到后来几十万元,我都来者不拒,且收得心安理得,逐渐变得麻木不仁,结果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能自拔。收了礼后,我便插手干部使用和人事安排工作,通过各种手段提拔亲信知己。人事安排,对当时的我来说,其实就是一句话的事,举手之劳,打个电话或者开会时给有关人员打个招呼就完事了。

  人一旦政治上失节,后果就会一发不可收拾。想到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感到十分后怕,主要是担心东窗事发。在这种情况下,我惶惶不可终日,赶紧和家属绞尽脑汁清理了一

  下近年来收受的礼金,在心里列出了一个“清单”,并四处转移,对认为是不够可靠的人送来的礼金进行退还。晚上回到家中,每当有人登门拜访,我就匆匆上楼,装作不在家,以为客人送来的金钱、礼品,反正不是自己亲自收下的,家属收礼,与己无关。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初的想法是多么幼稚可笑,真是自欺欺人。我现在常常这样想,为什么过去收入低、生活苦,一日三餐粗茶淡饭,而心里却感到很踏实;现在吃不愁、穿不愁,可以说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物质生活十分丰富,可还是觉得心里空落落的。这恐怕还是思想认识问题,还是自己意志薄弱、精神空虚的原因。

  我在安徽工作了**年,走遍了淮河两岸的山山水水、沟沟坎坎,田间地头都曾留下了我的身影??我的奋斗和拼搏,党和人民给了我很高的荣誉和地位,而我却一意孤行,辜负了当地百姓的重托,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时间不会倒流,我要彻底悔罪,并愿配合有关部门,现身说法警示党员干部,做从宽处理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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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组织接受我的检讨!XXX2、收受礼金自我检讨书

  尊敬的XX:

  我于11月25日在农场茶苑小区新居,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入宅仪式,共摆了20桌宴席,招待同事、朋友、老乡、同学等,该事被《南国都市报》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通过农场党委、场领导的批评帮助,(农垦)总局纪委调查组也对本人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批评指正,近两天以来,我针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做为一名党员干部,没有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违反了中央的八项禁令;二是放松了个人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认为按习俗小摆宴席、收点礼金,没有关系,这是旧的思想观念的体现,而自己却没有认识到;三是对个人、单位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没有考虑。

  摆乔迁宴席大收“红包”,我做错了。我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组织的处分。

  检讨人:XXX年月日

  3、收受礼金自我检讨书

  尊敬的****纪委,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年**月出生在*******,****年***月毕业于*******。***年***月分配到******工作,在******工作已经有***年时间,目前担任*******负责人。****年**月通过党组织的考查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以下就关于我*****操办酒席一事作出解释并深刻检讨!

  事因是*********。入住新房前关于办不办乔迁酒席,我们也商讨过,我知道国家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操办乔迁酒席,所以我和我爱人都极力反对,也因为这一原因,我迟迟未搬入新家居住,我***认为起房造屋是人生一辈子的大事,所以以办酒席的方式来增加点喜庆,顺便告知自家亲友我们入住本村(因为我是外乡人),劝阻不了***,最终在****的组织下,于****年***月***日在*****办乔迁酒席。此事我一直没有通知单位领导,也没有通知同事,但还是有几个平时关系比较好的同事知道了此事,最后有一部分同事送了礼金,有礼金送到我手上,还有一部分同事**带礼,单位总共来的同事有***余户,收到礼金******元,由于********。但我知道,国家出台相关文件中,禁止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和参与违规酒席,主持举办了******桌左右的酒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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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事作出了认真仔细的调查,我深知自己过失,并积极配合了县纪委领导的调查工作。经过领导调查过程中的批评和教育后我深刻认识到我对上级纪律文件精神学习理解不够,对岳父的行为制止不到位。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在大多数人看来都是非常小的事情上,反应出长期以来自己思想上放松要求,生活作风涣散的结果。作为单位的中层干部,并且还是一名共产党员,更应该严以律已,对自己严格要求,教育好家人的不良习俗和生活作风。然而我却没有足够的责任心,没有把**的工作做好,自己在党的“四风建设”方面思想上认识不足,学习不够。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如果继续放任自己,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失误或错误。因此,通过这件事,我感觉到自己的不足,在此,我向领导做出真诚的检讨,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保证:

  1、在这件事中,我感到自己在思想上缺乏认识。对上级的精神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刻。认真克服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学习,并在家人和朋友面前做好表率。

  2、以后工作中认真履行的岗位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和负责的工作任务,要积极表现,多和同事、领导配合以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

  3、由于个人工作疏忽,带来了麻烦,影响了单位和上级部门的形象,以后要积极改正,坚决与违法乱纪的行为划清界限。

  4、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努力干好。

  对于我来说,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我认识到了此次错误严重性。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请领导继续监督、帮助我指正缺点,多多帮助,改正错误。我在此向组织和各位领导道歉,我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信任,对不住党组织和各位领导,大家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中,还要帮助指出和纠正我的错误,我会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组织和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

  时间:

  篇三:关于子女大操大办婚宴的检讨书

  关于子女大操大办婚宴的检讨书

  尊敬的纪检书纪: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沉重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书。这次在给子女操办婚礼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认真学习国家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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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的相关规定,违反了纪律,造成了影响,对此我经过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感到非常痛心,特向组织进行检讨。

  年月,是我结婚的日子。在组织婚礼过程中,没有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关于不允许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心存麻痹思想,忽视党员认为自己在

  战线工作多年,人情往来属正常情况,便将婚礼准备工作托付给同事,在婚礼举行当天,出现了超人数的严重问题。虽然后期将情况向

  机关党总支进行了反馈与检讨,但也造成了较坏的影响,损害了机关干部的形象,我的心情觉得很沉重,每当我想起这个错误,我就会感到深深内疚和自责。

  通过组织的批评与自我反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认真履行党员及领导干部的职责,将廉洁自律的要求熟记于心。按照世俗习惯大操大办子女的婚礼不应该发生在我这样党员干部的身上,这也看出平时对自身要求不高,纪律性不强。若能提前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并按规定提前向组织汇报操办婚礼的细节,听取组织和领导的意见,就一定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

  此事之后,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学习认识到我们党一贯要求共产党员遵守廉洁自律,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反对铺张浪费,要勤俭节约,每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倡廉治奢,才能保证社会和谐发展,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通过一些案例的对比反思,我深感内疚,感受到自身的思想觉悟还需加强,自律性仍需提高,要对自身的一言一行负责。在这一方面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忽视了作为领导干部应该以身示范的责任,所出现的问题非常严重,给组织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对今后的工作与生活我一定恪守责任,牢记共产党员的要求。

  一重新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重新审视自己的理想信念,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二要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始终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当作大事来抓,从严要求自已,确实管住自己,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还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对自身的言行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向机关党组织进行

  思想汇报,对工作与生活中的出现的问题辩证思考。时刻牢记身为党员干部,严于律己、身正为范。

  四严格要求自己家庭子女。在今后,我一定严格要求家庭子女,以此事作为教训,在外做事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做合法之事,不给单位和他人带来不好的影响。

  五廉洁自律要从大事抓起,也要在细微之处坚持。今后工作中,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属做好的自己首先做好,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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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把好

  政治

  关、权利关、金钱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在广大群众的监督、参与和支持下做好了相关工作。

  以上是我对此次违规事件的反思与检讨,请领导给予批评。

篇二: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八项规定党员干部违纪检讨书

  

  操办婚礼检讨书

  我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就*年*月为儿子操办婚礼一事向组织作出深刻检讨,为自己没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相关要求,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没有发挥好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而感到非常惭愧、痛心和自责。

  *年*月*日中午,我为儿子儿媳在*县举办了婚礼,*月*日中午,按*族传统习俗在*老家由孩子舅舅主办民族婚礼仪式,之后在*市宴请答谢了当地部分年事已高、未能亲往参加婚礼的长辈亲戚。

  在办理婚事前,尽管自己主观上也考虑到了要防止借婚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格控制了宾客邀请范围,只邀请了本人兄弟姐妹、妻舅连襟、长辈后辈等直系亲属,没有管理对象和企业人员参加,也未使用公车。

  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我确实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意识到在反腐*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形势下领导干部行为的导向作用,存在党性随就了民族习惯,纪律准则随就了旧习俗的问题,违反了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违反了领导干都廉洁自律的规定,辜负了组织与群众的信任和期盼。

  近期,县委主要领导和县zf党组班子成员先后对我进行了批评帮助,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深刻反思反省,我觉得之所以犯这种错误,原因还是主观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思想觉悟跟不上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还不牢固。

  作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自己仍然存在好面子的思想,总觉得自在*工作多年,人情往来属正常情况,为儿于办婚礼,乃人之常情,总认为只要按照规定要求,不铺张浪费,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不突破桌数人数限额就行了,而且婚宴是在中午下班体息期间举办,不影响亲戚们的正常上班。

  因此,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没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没有严格按照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的指示和要求,重视了个人人情,忽视了社会影响,本质上是忽视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原则。

  这说明自己在思想上还没有真正跟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没有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约束自己,没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放松了自身党性修养,纪律意识不强,政治敏锐性不高,辜负了党对我多年来的教育和培养。

  市纪委于*年*月进一步重申了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的要求和规定,通过学习,觉得自己身为领导干部,更应该认识上高一层,行动上严要求,发挥以身示范的责任。深刻反思在这件事上的错误做法,感到非常懊悔,心理压力很大。

  自己作为*,理应时时处处为干部群众做表率、立标杆,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在廉洁自律方面更加严格要求。在儿子婚礼一事上,自己盲从世俗观念,没有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政治纪律意识不强,放松了党纪政纪的自我约束,没有起到一名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这件事情虽然过去几个月了,但回想起来,仍深感自责、如芒在背。在认清自己错误的同时,我已经主动向各级组织做出了深刻检查,并逐一清退了参加婚宴的县级同事(含退休)、直系亲属中科级干部的礼金。

  通过这件事情,深感教训深刻、内心不安。讲:针眼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作为领导干部,如果不注意小节,就可能会酿成大错。

  今后,我一定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铭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训,从恩想上、行动上深入查摆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根源,见微知著,即知即改,把这次错误作为一面镜子,时刻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筑牢廉政防线,带头移风易俗,自党抵制和坚决反对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牢固树立艰苦朴素、厉行节约、严以律已、克己奉公的优良作风。

  为坚决防止此类违反纪律的事情再次发生,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加强党性锻炼。结合““*”主题教育,深刻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和思想根源,“补钙”“健脑”“充电”,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运离低级趣味,从思想上筑牢廉政防线,时刻慎独慎微,手握戒尺,树好形象。

篇三: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八项规定党员干部违纪检讨书

  

  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自查报告

  莫旗残联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

  事宜有关情况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残联根据莫纪发[2014]5号文件《开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并全面开展了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体系。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十天前按要求及时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操办丧事事后及时报告实际情况。《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和实际情况报告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加强对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收群众监督。

  二、认真传达文件要求,加强相关组织领导

  1、组织开展学习。残联干部职工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对《开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

  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全旗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单位职工党员干部学习《转发<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的通知》、《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等党纪法规,认真读解《规定》内容,确保应知尽知,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婚丧事务简办新办和勤俭办一切事务的意识。

  2、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开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认真研究了严格控制婚丧喜庆事宜种类和规模的要求,进一步强调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加强党支部领导干部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由理事长带头执行,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婚丧喜庆管理办法和标准,按照规定:每位工作人员在操办本人和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升学宴等事宜时,不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要本着勤俭节约、一律从简的原则,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作风,自觉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三、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残联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要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通过自查,今年领导干部、职工干部均未任何违规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残联将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喜庆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按照旗委、旗政府令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在机关引起干部职工注意,同时加强群众的监督。

篇四: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八项规定党员干部违纪检讨书

  

  关于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违规违纪问题

  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校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检查了我校教师近几年举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我校能够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2、我校教师举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客人总数不超标准,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存在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不存在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单位的礼金以及贵重礼品的行为。

  4、不存在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存在由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存在动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

  6、不存在邀请监督、管理、服务对象,有业务关系的上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和可能形成利益输送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宴请的问题。

  7、不存在因工作变动迎来送往,摆设饯行酒、接风宴,或相互看望宴请的问题。

  8、不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问题。

  学

  生

  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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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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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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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

  地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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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产党和共青团

  家庭经济情

  地因何种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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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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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

  及

  社

  会

  经

  历

  自何年何月起

  至何年何月止

  在何地、何校(或单位)

  学习(或任何职)

  证

  明

  人

  健康状况

  况

  及

  主

  要

  经

  济

  来

  源

  何时何

  家庭主要成员

  和主要社会关

  系,他们的姓

  名、年龄、在

  何地、何单位

  、任何职、政

  治面貌,现在

  与本人的关系

  何如

  自

  我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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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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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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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导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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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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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

  业

  论

  文

  题目

  本

  人

  有

  何

  特

  长

  懂何种外语

  程度如何

  本人工作

  志愿

  备注

  院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篇五: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八项规定党员干部违纪检讨书

  

  领导干部办酒席检讨书

  酒席可以办,到底办多少桌,收多少礼金才不算违规

  各地因地制宜,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出台了不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数桌数、限制礼金金额、划定操办范围等。

  比如,江西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

  有的地方则是规定办酒席的数量。

  比如,江西广丰县规定,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时限,婚嫁酒席在酒店操办的不得超过20桌(10人\/桌),在家中操办的不得超过25桌。

  有的地方划定了操办范围。

  如贵州凤冈县发文,将酒席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乔迁酒、寿酒、满月酒、丧事酒。

  还有的地方对礼金作出了明确规定。

  贵州罗甸县就规定,收送礼金(礼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

  四川蒲江县规定,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

  四川金阳县规定,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

  针对这些规定,有观点认为,公权力不应该干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这样的私事。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还代表着党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

  各地出台规定细则,正是紧紧围绕落实限制公权力、公款、公职人员和大操大办等要求,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避免触碰政策的“红线”,这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

  操办婚丧喜庆需明确四点要求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针对这一规定,2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作出了四点解释。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

  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党员检讨书

  尊敬的X书记:

  这里,我只向您作出检讨。

  因为您就是党的化身,亦是党。

  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为了更好的开展今后的工作,锻炼和提高自己,将书本上的自己彻底消灭,而替之以与现实接轨的自己。

  现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诚恳态度,向您及您所有的党委作出检讨。

  一是工作经验欠缺,不适应工作,并且在种种原因下,越发不能接受这种让我灵魂不得安宁的工作现状。

  今天,我痛定思痛,按照纪委书记和人大主席的谈话精神,在今

  后的工作中,首先要坚持自己的追求,并且要对残存在我思想深处的理想主义分子彻底肃清,不让其有抬头蔓延之空间,让自己整整齐齐地脱胎换骨,变成一个对党,对社会“有用”的人,而非“无用”的人;其次,要积累对工作有益和有良的经验,并将这种有益和有良的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泛滥。

  由于各种不适应,加之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到早请示、晚汇报。

  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

  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

  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教训最大也是震憾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

  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此致

  敬礼检讨人:某某某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应遵守哪些纪律规定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

  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

  制。

  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宗教干涉干预。

  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

  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报告申报管理权限。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

  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

  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拓展资料

  《关于做好党员干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按规定前来备案的首批人员之一。

  据悉,这份通知也是目前杭州范围内首次出台的、最为详细的一份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婚丧嫁娶是人生大事,但有些操办“过了头”“走偏了”可能就犯错了,到底这“红线”在哪里,党员干部到底能不能办、怎么办?日前,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和余杭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该通知,划定这条“红线”。

  参考资料:《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阿勒泰党建网

  党员干部子女婚宴规定

  这个问题-中央印发《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里有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

  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参考资料:-员网-《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举办升学宴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对不起

  今天,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忏悔之心。

  对因我个人行为给各位领导和单位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后果。

  经过反思,我对自己的这种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更重要的是感到对不起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心,给单位抹了黑

  首先,我绝对不应该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电脑上做工作不相干的事,在单位内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部门同事带来了污点,给部门领导带来了困扰,我深感抱歉。

  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严于律己、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

  本次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源于自身观念薄弱,未能真正树立服务意识,未能恪守机关劳动纪律。

  由于平时疏于对作风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思想上对机关作风建设未能认识到位,直接导致行动上不能跟进,以至于虽然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已有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而自身却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导致出现大问题。

  这与本人作风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及疏于政治学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本人将认真补习相关知识,提升思想认识,恪守工作纪律,杜绝类似行为的出现。

  其次,本次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反映出本人个人控制能力较差,客观上体现出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行为区别,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受其他的影响。

  通过本次违纪行为,充分反映出本人在自控能力上存在问题,未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的行为区别,将业余时间的习惯带入工作时间,这是导致违纪行为出现的重要原因。

  本人将提高自身修养,坚决做到公私分明,实现业余时间和工作时间角色的良好转换,避免因角色转换不到位而导致的不良现象。

  再次,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体现出本人集体观念较差、全局意识较差。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并未真正意识到个人行为其实是代表我局整体形象。

  本次违纪行为的后果,使我清醒的认识到,个人行为不仅代表自己也代表全局干部职工和我局整体形象,我个人的不良行为已严重损害全局同事和单位的声誉,严重损害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在人民心目中

  的形象。

  在以后工作中,本人必当注重提升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将集体荣誉牢记心中,避免因个人问题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发生。

  最后,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在同事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可能影响我单位整体的纪律性。

  本人作为市局科室工作人员,未能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为基层工作人员做出表率,反而成为违反工作纪律的始作俑者,产生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衷表示歉意。

  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暴露出本人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很多问题,本人将全面思考认真总结,将本次检讨作为提升自己的契机,努力寻找、发现和弥补自身不足,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积极弥补因自身行为对单位整体形象的损害。

  同时希望各级领导和同事予以监督,促进本人更快进步。

  最后,本人再次为个人的不良行为对全体同事、各级领导及单位整体形象造成的损害表示深深的歉意

  同事没请,她们搬家违规办酒席,没通知单位领导,我要去还是不去呢

  莫让红白喜事

  千百年来,红白喜事已经成为我国民间最重要的古老风俗,不论谁家婚丧嫁娶,亲戚朋友、左邻右舍都要凑份子随礼,或送去祝福,或寄托哀思。

  然而,记者最近在农村采访时发现,这个习俗如今在一些地方却变了味,越办名堂越多,越来价码越高,随礼风愈演愈烈,个别干部和实权部门竟然以此作为生财之道,成了腐败的“新品种”,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而且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礼金”成风不堪重负

  吉林省公主岭市永发乡先进村是个典型的“空壳村”,全村有各种债务多万元,每年都要四处化缘,才能保证缴上各种统筹提留款和

  日常开支,干部群众都是愁上眉头。

  然而,更让这些村干部感到压力的是,一年到头的各种红白喜事简直应接不暇。

  村支部书记乔万才苦着脸说:

  “不怕别人笑话,我现在忙活一年,工资全搭进去随礼都不够。

  在东北农村,过去谁家办红白喜事,十里八村的乡亲们都愿意去凑个热闹,正常的人情往来使邻里关系更加融洽,随点礼是很平常的事,一般的红白喜事随个10元、8元的。

  可这几年不行了,礼越送越多,乡村干部在农村算是有头有脸的人,10元、8元的早就拿不出手了,一次最少也要拿50元,关系好点的少说拿个一二百元。

  乔万才告诉记者,一年亲戚朋友、方方面面需要随礼的事情有几十件,哪个不去都不行,工资都变成礼金送出去了,有的年份还有一部分亏空。

  这位村支书遇到的难题并非孤立现象,许多农村基层干部都有类似的感受。

  他们普遍反映,各种红白喜事已经变成农村一种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到了谈红白喜事色变的地步。

  先进村村长崔国庆说,现在最怕谁家下帖子办事,只要去就得掏百八十元,每年到各种节日、高考中考结束等办事比较集中的时候,有人就开始躲出去,因为实在负担不起了。

  在公主岭市黑林子镇,一位干部苦恼地说,他们每年光随礼就要1万元左右,最多的一年随了差不多2万元的礼。

  许多人表示,我们提倡精神文明,不刹住这种歪风怎么行

  红白喜事里名堂多

  提到农村的随礼风,一位金融系统的干部气愤地说:“越搞名堂越多,令人眼花缭乱。

  据知情人介绍,时下农村比较流行的办事内容从过去的不足10种扩大到现在的几十种,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结婚、丧礼等传统意义上的红白喜事;二是过生日、婴儿出生、孩子满月、结婚周年

  等准红白喜事;三是子女参军、个人晋级、搬家等搭车项目;四是单位纪念日、新部门成立、干部调出调入等一些巧立名目的活动;五是出国出差送行接风、学习培训结业等。

  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如今随礼风产生原因很多,比如百姓生活好了增加相互来往,人们相互攀比,但一些领导干部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他们认为,普通老百姓之间的随礼,一是金额比较小,二是规模有限。

  可领导干部搞起来就不一样了,首先是没有人敢不去,其次去了钱花少了肯定不行。

  一位乡镇干部告诉记者,现在有的人办这类事可以说是乐此不疲,不管认识不认识,都给发请帖或打电话,甚至还安排专人负责操办,逐个通知,把这个民俗变得十分庸俗。

  在一些地方,个别实权部门的介入更使红白喜事变了味。

  某产粮大县一个掌握实权的部门借“科技支农”的机会,搞了个支农服务部,名义上是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实际上是个经营农资的商店。

  开张之前,这个部门就开始给县里各单位以及乡镇的党委、-下请帖,打电话,盛情邀请大家到时捧场。

  开业当天,光酒席就摆了几十桌,大家推杯换盏好不热闹,俗话说:酒无好酒宴无好宴,来宾们也心知肚明,纷纷留下“红包”以示祝贺,几十个乡镇科局,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服务部一开张就有了一笔不小的“利润”,这样的企业谁不想多办。

  在农村采访时,一些干部私下告诉记者,面对愈演愈烈的红白喜事随礼风,有的单位或部门已经偷偷地把礼金作为每年的正常开支,纳入到可以公款报销的项目,特别是对一些实权部门,有的单位领导实际上默许大家用公款去送礼,以便在工作中或其他方面获得便利。

  在乡村,一些干部就开始打农民的主意,既然工资不够用,那就想方设法从农民身上找钱。

  一位村支书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

  “都说羊毛出在羊身上,我看羊毛是出在农民身上,谁没钱都上去抓一把,送红包也是一样,农民是头最老实的羊。

  到了该管管的时候了

  面对农村愈刮愈烈的随礼风,各地党委和-并没有袖手旁观,纪检监察等部门都发现了这个问题,频繁出击检查,每到节假日都发布文件,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比如德惠市曾经在全市搞了一次大检查,把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的干部给公开曝光了,并且处理了几个情节恶劣的,受到群众的欢迎。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礼风虽然因此有所收敛,但并没有从根本上煞住。

  个别地方的红白喜事、生日、考学、生孩子等都采取了新的办法应付检查。

  据群众反映,一些领导干部干脆采取了迂回的办法,把活动安排到农村去,通知请帖照发,不仅该去的一个都不能少,而且操办费用都转嫁到基层单位的头上,自己还节省了开支。

  为什么有人对办事随礼有这么大的兴趣呢

  记者接触到的干部群众认为有多种原因,一是人情庸俗化、金钱化的影响,如今参加红白喜事不拿点好像不是回事,把正常的人情往来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二是攀比之风严重,有人感到别人办事我随礼,自己不办就没有办法收回投资,逐渐形成了攀比,价码越来越高;三是变了味的同志或上下级关系,特别是体现在领导干部身上,觉得这种受礼不算受贿,因此坦然地接受。

  好多基层干部感慨地说:“现在有人什么事都摆场子,让大家随礼,老人一年要过两个生日,因为这已成为一种敛财的路子,谁不办谁就是傻瓜,许多人原来并不想办,但看人家越办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只好硬着头皮办。

  问题就出在领导干部和权力部门身上,因为他们有权,你不去人家就说你不近人情,架子大,你的工作都没法开展。

  一位纪检委干部的话更令人深思,他说,现在基层随礼风盛行,不仅是社会风气的败坏,也是党风不正的表现形式,对于一些领导干

  部来说,随礼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了一种隐性腐败,到了该管管的时候了。

  我想问我爸爸是退休公务员领导的子女结婚有限制摆多少桌酒席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广西为例,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

  根据《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

  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

  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141029\/gxjjw5450572b-96724.shtml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说的有点严重了

  属于违纪行为,具体要看地方纪委和监察局

  是否有具体的要求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

  定,不得大操大办酒席。

  除婚丧嫁娶和本人60岁

  及以上的满整十岁寿诞外,其他事宜一律不得操办酒席。

  但是如果过于张扬,势必造成不利的影响,也会

  有人从中借题发挥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操办酒席

  的,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

  条第一款及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在操办

  酒席中收受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个人礼品礼金

  的,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

  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追缴违纪礼品礼金,并给

  予党政纪处分;对用单位财物作贺礼的,按有关

  规定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党政纪处

  分;对顶风违纪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对大操大办酒席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如果你所说的朋友中,利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办

  过事,或特殊照顾,借过寿之名,变相的受贿

  就是犯罪了,所以说,还是低调的好

  党员干部不得请客送礼是怎么规定的?根据《-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重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州纪发〔2012〕10号)要求,结合安龙县实际,现重申有关纪律和规定如下:

  一、不准请客送礼的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本人或亲属升学、乔迁、生日、当兵、满月、开业、送彩、下祭等事宜中请客送礼或以其它形式变相操办酒席收受礼金。

  二、婚丧事宜实行书面申报备案制度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婚丧事宜的备案工作。

  操办婚丧事宜的当事人实行书面申报备案制度。

  县级干部应事前通过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向州纪委申报备案;乡科级干部直接到县纪委申报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党组织申报备案;各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办)纪委申报备案;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备案;垂直管理部门向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申报备案。

  三、严肃查处请客送礼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

  1、实行-举报存入其廉政档案制度。

  对-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经核实后一律将举报内容装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其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平级转重等出具廉洁自律意见的依据。

  2、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发

  -自查通知书、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夫妻双方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职级高的一方处理;只有一方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方处理。

  4、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站(所)及其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垂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本乡镇(街道办)、本部门的顶风违纪大操大办行为。

  县纪委、县监察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执行本通知情况,制止党员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县。

  2、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乡镇(街道办)、本部门违规操办酒席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街道办)、本部门制止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现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操办酒席的,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该单位本年度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3、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规操办酒席进行监督和举报,干部职工对接到违反规定的请客口信、请柬、请客电话或短信等时,可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5215140、5220640、5220570。

  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学习贯彻州纪发〔2012〕10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情况请于7月1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联系电话:5220640邮箱:***************附件: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备案表

  领导干部能不能参加婚宴

  领导干部能参加婚宴。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2、严禁借机敛财,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等)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监督、管理、服务对象,有业务关系的上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和可能形成利益输送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宴请。

  3、严禁使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或所付礼金。

  4、严禁在操办过程中使用公车等公物。

  5、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过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扰民类演艺活动、搭彩门、燃放烟花。

  6、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7、操办第三条规定的“庆生祝寿、生孩满月、逝者周年、乔迁新居、晋升调动、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开业庆典等事宜”,不得宴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8、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应如实填写《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喜庆事宜应在15日前报告;丧葬事宜可以先口头报告,但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

  9、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在结婚事宜中,操办人亲戚以外的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

  10、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理。

  12、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本级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导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13、离退休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各级机关和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及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篇六: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八项规定党员干部违纪检讨书

  

  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检讨书

  尊敬的纪检书纪: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沉重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书。

  这次在给子女操办婚礼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认真学习国家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违反了纪律,造成了影响,对此我经过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感到非常痛心,特向组织进行检讨。

  年月,是我结婚的日子。

  在组织婚礼过程中,没有认真学习《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关于不允许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心存麻痹思想,忽视党员认为自己在

  战线工作多年,人情往来属正常情况,便将婚礼准备工作托付给同事,在婚礼举行当天,出现了超人数的严重问题。

  虽然后期将情况向

  机关党总支进行了反馈与检讨,但也造成了较坏的影响,损害了机关干部的形象,我的心情觉得很沉重,每当我想起这个错误,我就会感到深深内疚和自责。

  通过组织的批评与自我反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认真履行党员及领导干部的职责,将廉洁自律的要求熟记于心。

  按照世俗习惯大操大办子女的婚礼不应该发生在我这样党员干部的身上,这也看出平时对自身要求不高,纪律性不强。

  若能提前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并按规定提前向组织汇报操办婚礼的细节,听取组织和领导的意见,就一定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

  此事之后,我认真学习了《中国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学习认识到我们党一贯要求-员遵守廉洁自律,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反对铺张浪费,要勤俭节约,每一名-员应该倡廉治奢,才能保证社会和谐发展,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通过一些案例的对比反思,我深感内疚,感受到自身的思想觉悟

  还需加强,自律性仍需提高,要对自身的一言一行负责。

  在这一方面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忽视了作为领导干部应该以身示范的责任,所出现的问题非常严重,给组织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对今后的工作与生活我一定恪守责任,牢记-员的要求。

  一重新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重新审视自己的理想信念,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自觉-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二要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

  始终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当作大事来抓,从严要求自已,确实管住自己,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还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对自身的言行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

  要经常向机关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对工作与生活中的出现的问题辩证思考。

  时刻牢记身为党员干部,严于律己、身正为范。

  四严格要求自己家庭子女。

  在今后,我一定严格要求家庭子女,以此事作为教训,在外做事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做合法之事,不给单位和他人带来不好的影响。

  五廉洁自律要从大事抓起,也要在细微之处坚持。

  今后工作中,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属做好的自己首先做好,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意识,把好政治关、权利关、金钱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在广大群众的监督、参与和支持下做好了相关工作。

  以上是我对此次违规事件的反思与检讨,请领导给予批评。

  检讨人

  检讨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应遵守哪些纪律规定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

  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

  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

  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宗教干涉干预。

  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

  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报告申报管理权限。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

  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

  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

  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拓展资料

  《关于做好党员干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按规定前来备案的首批人员之一。

  据悉,这份通知也是目前杭州范围内首次出台的、最为详细的一份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婚丧嫁娶是人生大事,但有些操办“过了头”“走偏了”可能就犯错了,到底这“红线”在哪里,党员干部到底能不能办、怎么办?日前,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和余杭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该通知,划定这条“红线”。

  参考资料:《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阿勒泰党建网

  党员检讨书

  尊敬的X书记:

  这里,我只向您作出检讨。

  因为您就是党的化身,亦是党。

  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为了更好的开展今后的工作,锻炼和提高自己,将书本上的自己彻底消灭,而替之以与现实接轨的自己。

  现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诚恳态度,向您及您所有的党委作出检讨。

  一是工作经验欠缺,不适应工作,并且在种种原因下,越发不能接受这种让我灵魂不得安宁的工作现状。

  今天,我痛定思痛,按照纪委书记和人大主席的谈话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坚持自己的追求,并且要对残存在我思想深处的理想主义分子彻底肃清,不让其有抬头蔓延之空间,让自己整整齐齐地脱胎换骨,变成一个对党,对社会“有用”的人,而非“无用”的人;其次,要积累对工作有益和有良的经验,并将这种有益和有良的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泛滥。

  由于各种不适应,加之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到早请示、晚汇报。

  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

  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

  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教训最大也是震憾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

  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此致

  敬礼检讨人:某某某

  党员干部子女婚宴规定

  这个问题-中央印发《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里有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参考资料:-员网-《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如何切实杜绝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的看法

  一、切实提高对制止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歪风的认识

  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中央新颁布的《中国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了52个不准,其中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2月10日,中纪委又印发了《坚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中纪通【2010】4号)的通报。

  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自觉维护党和-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借婚丧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对制止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歪风的认识,把制止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工作抓紧抓好,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要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陈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做到婚丧事宜简办,其他事宜坚决不办。

  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通过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公开承诺、提醒告诫等措施,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坚决制止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歪风。

  三、严厉查处顶风违纪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纪委《坚决制止觉员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的要求,认真学习和领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金道铭同志的重要批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公开举报电话、奖励群众举报,组

  织人员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有力措施,严厉查办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案件,对顶风违纪者,严格按照《通知》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生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已获得“文明和谐单位”称号的,坚决取消,同时该单位在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评定为“不合格班子’,努力使全市党员干部借婚丧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歪风得到有效遏制。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什么情况下会违纪

  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弘扬新风正气,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奢靡之风,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推动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依据《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礼、丧葬,以及考试升学、参军就业、长辈祝寿、子女满月、庆祝生日、盖房乔迁、调动升迁、立功受奖等事宜。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从简、节约、文明、自律的原则,禁止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一)带头实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禁止公开设宴、接受礼品礼金。

  (二)禁止邀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婚宴、收受其礼品礼金,禁止参加亲戚以外人员的婚宴并送礼金。

  (三)禁止明显超出本地一般消费标准和规模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格控制婚丧用车数量,禁止使用豪华车队,禁止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公共卫生和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五)禁止本人或授意他人,向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以及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放请帖,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邀请上述单位或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接受礼金、礼品。

  (六)禁止利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七)禁止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或者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八)禁止用公款、公物、公车参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九)禁止因袭讲排场比阔气等陈规陋习、挥霍浪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禁止分批次、多地点宴请,采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逃避监管。

  (十一)禁止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二)禁止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

  办理婚庆等事宜的,在办理10日前(含节假日),市管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作出承诺,经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人员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事后10日内,将所办理事项时间、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接受礼品、礼金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再作出书面报告。

  办理丧葬事宜的,在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上述情况。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事后5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

  在办理婚庆、丧葬等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害国家、集体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公开通报曝光。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干部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品等,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责令清退或予以收缴。

  第十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调查处理。

  对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及时答复举报人。

  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8781203,8781230。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党员、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干部不得请客送礼是怎么规定的?根据《-黔西南州纪委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重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州纪发〔2012〕10号)要求,结合安龙县实际,现重申有关纪律和规定如下:

  一、不准请客送礼的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本人或亲属升学、乔迁、生日、当兵、满月、开业、送彩、下祭等事宜中请客送礼或以其它形式变相操办酒席收受礼金。

  二、婚丧事宜实行书面申报备案制度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婚丧事宜的备案工作。

  操办婚丧事宜的当事人实行书面申报备案制度。

  县级干部应事前通过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向州纪委申报备案;乡科级干部直接到县纪委申报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党组织申报备案;各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办)纪委申报备案;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备案;垂直管理部门向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申报备案。

  三、严肃查处请客送礼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

  1、实行-举报存入其廉政档案制度。

  对-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经核实后一律将举报内容装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其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平级转重等出具廉洁自律意见的依据。

  2、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发

  -自查通知书、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夫妻双方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职级高的一方处理;只有一方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方处理。

  4、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站(所)及其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垂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本乡镇(街道办)、本部门的顶风违纪大操大办行为。

  县纪委、县监察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执行本通知情况,制止党员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县。

  2、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乡镇(街道

  办)、本部门违规操办酒席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街道办)、本部门制止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现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操办酒席的,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该单位本年度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3、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规操办酒席进行监督和举报,干部职工对接到违反规定的请客口信、请柬、请客电话或短信等时,可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5215140、5220640、5220570。

  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学习贯彻州纪发〔2012〕10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情况请于7月1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联系电话:5220640邮箱:***************附件: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备案表

  党内五种监督的内容

  加强党内监督应从五个方面着力

  加强党内监督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必然要求。

  加强党内监督,应从监督意识、监督重点、监督机制、监督渠道、监督平台五个方面着力。

  一、强化监督意识,增强党内监督的自觉性。

  强化党内监督意识,必须立足于加强思想教育。

  整理《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党内监督文件及地方先进典型事迹,编印《党内监督材料汇编》,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真正做到让党员领导干部精通党内监督,广大党员熟悉党内监督,全社会了解《条例》。

  要通过学习,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必然要求。

  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和大胆进行监督。

  每个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从而解决“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

  要通过学习,使全社会认识到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监督,从而拓宽监督渠道,营造一个“人人敢于起来监督”的良好监督环境。

  首先,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真正把监督视为帮助、支持和关爱,从而自觉接受监督。

  其次,领导干部应把群众监督当作检查不足、改进工作的一面镜子,主动接受监督。

  再次,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看法、-举报、批评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

  加强党内监督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对象。

  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

  二是突出重点时机。

  为严防“节日病”,每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提醒大家廉洁过节;开展“三公”消费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纪律监督,倡导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换届期间,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资产监管等问题,及时严明组织纪律,强化遵纪守法。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

  管钱、管物、管人和有审批权限的实权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要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这些部门及“三重一大”等方面的监督,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

  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等环节上,要监督组织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

  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在行政审批、征地

  -、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采购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中,要实行“一站式”服务,要监督权力行使者正确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滥用的时间和空间,防范权力行为的非正常干预;当权力的运行偏离既定目标并产生严重后果时,要积极进行纠偏和惩戒,追究权力行使者的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国法。

  四是突出重点内容。

  要重点监督按党的规章办事、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情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情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同时,坚持“三个谈话”、“三个在先”:对新任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告诫在先;对有-反映、经核实有轻微违纪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在先;对可能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进行警示谈话,警示在先。

  三、创新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的规范性。

  加强党内监督要坚持“六个结合”,实现“四个转变”。

  “六个结合”,即,一是要坚持党内监督工作与党委、-的中心工作相结合。

  从年初工作计划的制定到平时有关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都要注重选择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力争监督工作与党和-的中心工作合拍、合力、合心。

  二是要坚持交办与督办相结合。

  凡是对有关部门监督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都必须及时对有关部门进行交办,并督查相关的办理情况,从而改进工作。

  三是要坚持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

  要坚持原则,依法依纪监督,重在调查,实事求是,讲求方法,及时协调,确保监督实效。

  “四个转变”,即,一是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转变。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规范在前,预防在先,事后跟踪。

  二是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

  采取经济责任审计、公开述职述廉、廉政测评,实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措施,加大监督的强制性。

  三是由定性监督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监督转变。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项量化,根据不同部门和不同职位及职责情况,确定不同的党风廉政监督控制量化标准,形成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量化监督管理。

  四是由明查式监督向明查与暗访并重转变。

  四、拓宽监督渠道,增强党内监督的广泛性。

  一是强化单位内部监督。

  首先,坚持民主集中制。

  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和定期向纪工委监察分局通报。

  要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严禁“一把手”以个人意见取代集体决定。

  其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指导力度,真正“治病疗伤”,使民主生活会的监督落在实处,营造单位内部监督浓厚氛围。

  二是强化纪检监察监督。

  首先,立足事前监督。

  纪检组要经常深入单位,掌握了解单位的工作动态,及时协调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具实际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让无形的监督寓于规范的制度建设之中。

  其次,着眼事中监督。

  事中监督侧重于重大事项,立足于关键环节,放眼在重要时机,通过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日常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权力运行每个关键环节,警示每个风险节点,让有形的监督寓于规范的常规检查之中。

  再次,跟踪事后监督。

  不论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纪检机关都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把问题查清楚,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对有些-件进行回访,对于查实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和质询、听证等制度,使群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批评和建议;要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积极探索实施“一把手”与群众在互联网上对话,利用现代网络手段推进群众监督,充分尊重社会的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审计职权优势和审计机关掌握本地财务信息的优势,加强对“一把手”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监督,增强审计监督实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影响面广,导向作用强的特点,设立专题栏目,宣扬先进典型扶正气。

  要建立各级纪检监察网站,实现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适时互动,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直达纪检监察部门和被监督者,进一步促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五、打造监督平台,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一是着力打造媒体媒介平台。

  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党内监督知识,弘扬勤政廉政事迹。

  二是创建智慧监督平台。

  开发和利用监督软件,并在科室所有办公电脑上进行安装,实行内网管理,确保全程跟踪,全程监控。

  三是着力打造责任追究平台。

  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对监督职责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案件查处的;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问题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的,要根据监督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认真查处有关领导在干部监督中的失职行为。

  大操大办生日违反纪律处分条例哪一条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员:政党的成员。

  即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

  细胞。

  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

  党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受

  党纪的约束,在实现党的决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

  一般政党都重视吸收、挑选和培训党员,并依靠党员开展

  活动,以实现该党的主张。

  各类政党和各国政党的党员资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中纪委对党员干部办酒席有何规定

  酒席可以办,到底办多少桌,收多少礼金才不算违规

  各地因地制宜,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出台了不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数桌数、限制礼金金额、划定操办范围等。

  比如,江西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

  “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

  有的地方则是规定办酒席的数量。

  比如,江西广丰县规定,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时限,婚嫁酒席在酒店操办的不得超过20桌(10人\/桌),在家中操办的不得超过25桌。

  有的地方划定了操办范围。

  如贵州凤冈县发文,将酒席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乔迁酒、寿酒、满月酒、丧事酒。

  还有的地方对礼金作出了明确规定。

  贵州罗甸县就规定,收送礼金(礼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

  四川蒲江县规定,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

  四川金阳县规定,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

  针对这些规定,有观点认为,公权力不应该干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这样的私事。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还代表着党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

  各地出台规定细则,正是紧紧围绕落实限制公权力、公款、公职人员和大操大办等要求,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避免触碰政策的“红线”,这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

  操办婚丧喜庆需明确四点要求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针对这一规定,2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作出了四点解释。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

  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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