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心得体会 > 2020年电大《中国政治制度史》考试资料名词解释113题汇编附全答案

2020年电大《中国政治制度史》考试资料名词解释113题汇编附全答案

时间:2021-10-12 10:57:55 浏览次数:

 200 20 年电大《中国政治制度史》考试 资料名词解释3 113 题汇编 附全 答案

  名词解释 1、政治:政治的歧义颇多,大体可归纳为三种观点:①政治指管理国家公共事物的一种行为和活动。②政治是对公共权利的争取与运用。③政治是制定与执行政策的过程。

 2、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通过对政权的控制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

 3、中央集权制:指的国家权力机构的联系与运作方式。即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隶属关系上,地方绝对听命于中央,中央执掌立法、司法、人事、军政、财政等方面的大权,地方受制于中央并接受中央的监督。

 4、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性质:指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哪个主导阶级掌握国家政权。

 5、中国政治制度史:是研究中国历代国家政权性质、政体构成形式,以及有关国家各种典章制度,具有综合性质的专门史和政治学的基础学科。

 6、“十通”:是一套考辩中国历代典章制度,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军事图籍的重要工具书。“十通”系统完整地记录了中国历代典章制度沿革发展。

 7、禅让制:中国原始社会后期的军事民主制时期,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它采取原始民主制的方法,由各部落首领以贤能为标准,集体推举部落联盟首领,推举的部落联盟首领不具有世袭权力。

 8、分封制:分封制是奴隶社会在宗法制基础上建立的主要政治制度,它通过层层分封的组织形式,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贵族政治网络。

 9、内外服制:是中国奴隶社会官制的一种划分方式,主要在商周时期推行,在周代普遍见于史书记载,内服指在中央任职的各级官员,即所谓中央官;外服指王畿地区以外通过分封所形成的的地方诸侯等贵族系统 10、世卿制:中国奴隶制时代贵族世袭爵位和职位的制度。这些世袭贵族,与王侯同姓的称为"公族",异姓的称为卿族,统称"世族"。

 11、官事可摄:奴隶社会官僚机构的整体框架还不完整,职责权的对应原则尚不明晰,这就是所谓的"官事可摄"。

 12、"夏商周断代工程":夏商周断代工程是一个以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历史上夏商周这三个历史时期年代学的项目。

 13、"三礼":指《周礼》、《礼记》和《仪礼》三部有关周朝礼制的典籍。

 14、"五刑":中国古代的五种刑罚名称,即大辟-砍头、刖刑-砍脚、劓刑-割鼻子、宫刑-男子去势,女子幽闭、墨刑-脸上刺字。

 15、中枢核心系统:指官僚机构中奉行君主旨意议策、决策,总领政务的机构,它的主体即宰相机构及其制度配置。

 16、中朝官:

 又称"内朝官",与以丞相为首的正式职官系统的"外朝"相对应,由宫廷内供皇帝差遣的侍从性质的文武官组成。总的特点是无定职、无定员、无官署,主要任务是在皇帝左右任护卫、陪从、处理文书、备顾问和随时差遣等。

 17、尚书台:官署名,东汉时设置,又称"中台",为实际总领政务的机构,长官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台下设三公、吏部、民、客、二千石和南北两主客六曹

 分领事务,南朝梁时改称尚书省。

 18、内史省:即中书省。中国古代对帝王、尊者实行避讳制度,隋代,为避文帝的父亲杨忠的讳名,改中书省为内史省。

 19、翰林学士:官名。唐玄宗时舍学士院,挑选用文才的朝臣任翰林学士,德宗时,翰林学士得以随侍皇帝左右,充任顾问,起草机密诏书,权力日重,有"内相"之称。

 20、枢密使:官名。唐代宗时设置,以宦官充任,掌中枢机密要务,时称"内枢密使",权力日重,侵夺相权。五代史设枢密院,枢密使多由武将充任,宋代枢密使掌军政,与宰相并称"执政"或"执宰"。

 21、政事堂:唐代宰相集体议政、决策之处。初设于门下省,后移至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 年),中书令张说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作为宰相的秘书机构。

 22、内三院:清太宗时设立的官署名。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分别掌管修史、起草诏命和皇族教育等事宜。三院各设大学士 1 人,顺治时改称内阁。

 23、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入关前后的最高权力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源于八旗的旗主会议,议政王大臣全由满族贵族担任,权力极大,凡军国大政皆由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决定,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随着军机处的设立,权力被不断削弱,至乾隆后期始最后取消。

 24、"南书房":南书房本为康熙皇帝读书处。康熙十六年为加强皇权,康熙帝挑选了一批翰林官入南书房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陪侍皇帝充任文学侍从外,还秉承帝旨,起草诏令,一度成为中央发布政令的机构,其后,南书房参与机务的权力为军机处所取代。

 25、三公制:秦朝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

 26、"使相制":唐代后期,有一种特殊的宰相称为"使相",多指节度使兼宰相(即节度使兼"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种使相实为优崇性职务,并不过问宰相政事,因此并非实际上的宰相。

 27、"二府制":宋代,中枢机构又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三省制向"二府制"过渡。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合称"二府"。

 28、军机处:军机处是清代官制中最有特色、影响最大的机构,始设于雍正年间,当时正值对西北准噶尔部用兵,因内阁距皇宫较远,加上为保密考虑,为处理军机要务,始于雍正七年(1729)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处),成为辅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的清代实际最高权力机构。

 29、内阁: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 年),太祖仿照宋制,从翰林院等文翰机构挑选了几名文臣充任文渊阁、东阁、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的殿阁大学士,协助皇帝披阅奏章,随侍左右,以备顾问。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

 30、三司:三司最早定名于五代后唐时期,宋沿袭下来,作为全国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分盐铁、度支、户部三司,设三司使总领事务,地位仅次于宰相和枢密使。

 31、"差遣":差遣的意思是临时差派,三年一换。宋代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即称"差遣",又称职务官。

 32、"北南面官制":辽代官制。辽朝在中央官制系统中设置的南北两套双轨制的职官系统。中央权力主要集中在北面官的北宰相府和北枢密院系统中。

 33、宣政院:元代官署名称。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西藏地区军政事务的机构。

 34、通政使司:明代中央官署。掌收转奏章和官民密封申诉材料的机构。

 35、二十四衙门:明代宦官组织。即司礼、印绶等十二监及四司、八局,总称为"二十四衙门"。其中司礼监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首,地位最为重要。

 36、东厂和西厂:明代中央官署名称,是宦官直接控制的特务组织。

 37、"笔帖式":官名。清代在各主要衙门中设立的,专门负责翻译满汉奏章文书的低级官员,由满人、蒙古人和汉军旗人担任。"笔帖试"在满语中的意思是"士人"(或"博士")。

 38、理藩院:清代中央官署名称。为清朝专设的机构,始设于太宗时,初称"蒙古衙门",1638 年改称理藩院,为管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最高机构。

 39、庶吉士:明清翰林院中最低级的学习人员。

 40、少府:少府 负责皇帝奉养之官。战国时,始置少府,掌管手工业和国君的私人庄园。东汉仍称少府。秦汉沿置少府,列为九卿之一。到了东汉,少府的职能、机构都发生很多变化。元朝始废。

 41、翰林学士院:官署名称。唐代武则天时期,有所谓"北门学士",选文词经学之士充任,以备咨询顾问。到唐玄宗时期,始设翰林学士院,选朝官中有才艺者兼翰林学士(初称"翰林供奉"),初掌文学侍从,顾问应对等事,后发展为专掌起草重要诏命。

 42、"经筵官":宋朝还有另一种翰林,与通常所讲的翰林学士不同,他们不属于翰林学士院,分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崇政殿说书等,以在皇帝左右讲书说史为职。

 43、"左官律":汉朝官制尊右卑左,官吏降职谓之左迁,左官律定王国之官为左官,意在抑制士人到王国为官。

 44、"侨州郡县制":

 东晋南朝时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建制,东晋时期,中原战乱不已,大量北方人口流居迁徙到南方,东晋政权及南朝各代政权就在北方侨民较多之处,用侨民原籍的名称设立州、郡、县,称侨州、侨郡、侨县。

 45、"土断"政策:即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让侨户和原所在地民户同样依所在地理户籍并负担赋役。

 46、羁糜府州制:是唐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特殊行政单位,它与内地一般府州不同,中央政府并不对其实行直接的统治,而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47、"四司":

 宋代的路无统一的最高机构和最高长官,而是分设四个互不统辖的平行机构,合称"四司",各有长官统领。

 48、通判:通判是一很特殊的官职,既非副知州,也不是知州的下属,有权和知州共同处理一州事务,各州公文只有经过知州和通判共同签署后才有效。通判还有权监察知州以下各官,西北又称之为"监州"。

 49、"头下州县":

 辽朝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组织。是由契丹皇室、外戚、大臣及部族首领中立有战功者,将其分得的或俘获的汉人、渤海人置于一地,依其所占人口多少分为投下州、投下军、投下县以至投下堡。

 50、"改土归流"制:明政府用由中央任免的可以转迁的"流官"替换土官,在这些地区实行与内地相同的任官制度,这就是所谓"改土归流"制。

 51、"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查使司、都指挥使司。

 52、"猛安谋克制":金朝一种特殊的军事和地方行政组织编制,原为女真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谋克"意为氏族长,"猛安"意为部落军事长。

 53、"道台":

 清代为处理一省事务之便,沿袭明制,一省分几道,由布政使派

 出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称分巡道。还设各种无地域区划的专职道员,各道统称为"道台"。

 54、"土司制度":

 设有军事系统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和行政系统的土府(州)县,各类长官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职位世袭,统称为"土官"。

 55、"达鲁花赤":元朝在路、府、州、县又设一掌实权的"达鲁花赤"(蒙古语,意为保民官、监临官),由蒙古人担任,掌管实际权力并监督地方行政长官。

 56、行省:全称行中书省,为元地方最高行政组织。

 57、保甲法:在县以下设都保、大保、保三级。以十家为一保,置保长;五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保正。户有二丁者,抽一人为保丁,农闲时习武,夜时轮换值班巡查,以保地方秩序的稳定。甲则为征收赋税方便而设,以税户三十家为一甲,南宋时甲成为保下的最基层组织。

 58、节度使:唐前期在边郡置(大)都督府,这些都督府所领地区也称"道"。高宗永微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始称为节度使 59、六曹参军事:即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田、司法、司土各曹参军事。

 60、什伍组织: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乡里组织最基层是什伍组织,什主十家,伍主五家,分别设什长、伍长,各负其责。百家为-里,设里魁。

 61、西域都护:汉武帝以后在今新疆和中亚一些地区设西域都护为西域最高行政长官,地位也相当于郡守一级。

 62、三辅郡:汉代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分治京师地区,地位禄秩与九卿相同,可与九卿一起参预朝政。

 63、辟除:亦称"辟"、"辟召"。汉代高级官员任用属官的高度。辟,征召;除,授官之意。

 64、"二千石":汉代官员俸禄给俸米,以俸米多少而定等,郡守为二千石,故名。

 65、"推恩法":前一二七年,汉武帝行推恩法,允许国王分城邑给自己的子弟,从此大王国分成许多小王国和侯国。

 66、"削藩":汉景帝时,晁错为相。晁错认为,诸国太强大威胁王室,应当抓住郡国之过绳之以法,并建议景帝用削夺国土作为惩罚。这样既能逐步减弱其势力,又能逐渐加强皇权安定国家。

 67、"七国之乱":是由于汉初实行分封制而造成的汉代各郡国割据势力的叛乱问题。

 68、郡国制:西汉初期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国制,即分封的王国与郡县并存。

 69、乡遂制度:西周的乡里地方基层组织十分完备,这种基层地方组织称乡遂制度。即王畿百里之内为乡,是贵族和平民的居住区。王畿百里之外为遂,为农村地区。

 70、"乡三物":指的是西周时由掌管政教法令的大司徒颁布的,由乡里基层负责人具体实施的一种教化庶民、选拔人才的方法,具体指六德、六行和六艺。

 71、"游说之士":以游说形式,宣传自己的政治和治国主张,并由此入仕,帮助各国国君治理国家的这部分士称之为"游说之士"。

 72、客卿:他国之士通过游说成为异国之官。

 73、郎选:是汉代推行的一种选拔郎官出任中央或地方官员的特殊的选官制度。

 74、察举制是一种由皇帝亲自颁布诏书,指定举荐科目,然后由中央和地方官级官员按科目规定举荐人才,所举人才经一定考试程续后充任官职的选官制度。

 75、征辟制:又称"公府辟士"。朝廷招聘的称征,三公以下招布衣入仕的称辟。

 76、"清议"之风:指自东汉以来,在士大夫中间形成了一种品评公卿和时政的风气。

 77、科举制:是一种"分科取士"的选官制度,它有定期统一考试的规定,有不同的科目考试内容,它主要以考试成绩高下定录取与否,考试合格者依一定程序可授予官职。

 78、"特奏名":是宋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非常特殊的,对那些屡考不中、多次落第的考生所采取的特赐科举及第的方法,故又称"恩科"。

 79、八股文:明代科举考试采用一种特殊的文体,有如下特点:一是命题范围只限于四书五经。二是每篇文章形式统一。

 80、"三鼎甲":乡试第一名称解元,会试第一名称会员,加殿试第一名状元,俗称"三鼎甲"。

 81、"童身试":分县试、府试和院试三级,合格者方可称生员,即取得进入府、州、县学学习的资格。

 82、"三舍法":宋代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的简称。宋神宗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

 83、殿试:又称"御试"。省试合格者,由皇帝或三品以上大臣主持在殿廷举行。

 84、"类省试":四川举子因地处偏远,可就地于四川的安抚制置司考试,其考试等级相当于省称,故称"类省试"。

 85、"及第":科举士人考试合格称"及第"。

 86、"释褐试":唐及第士人如要做官,还需要通过吏部的"省试"(又称"释褐试"。

 87、乡贡:即地方州县贡举的士人(须经所在州县考试,合格者方得荐送中央)。

 88、"国子六学":国子监所辖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 89、"阳嘉改制":东汉时期,对岁举的孝廉科开始实行考试,因为孝廉的德行标准很难有明确的标界,实行考试意在使德与才结合,孝廉科实行考试始于东汉顺帝嘉元年(132)。这次由尚书令左雄主持对察举方法的改革。历史上称作"阳嘉改制"。阳嘉改制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了孝廉的岁举试。

 90、孝廉:所谓孝廉指的是孝子、廉吏。选拔标准主要根据儒家的伦理思想,选拔时主要看重的是德行。

 91、秀才:秀才科主要举荐对象为那些才学异能之士,因此又称称作"茂才异等"科。

 92、贤良方正,贤良文学:为特举科目,不常设。主要举那些德才兼备的人。一般来说,贤良指品行端正之人,文学指通晓儒经之人。二者一般都是现任官吏,授于的官品也比较高。

 93、"任子制":所谓任子,即后世的门荫(或称恩荫)制。汉制规定:二千石以上现任官任职满三年的,可推举子弟一人为郎。

 94、"赀选":所谓"赀(财)选",指的是拥有资产十万钱以上的非市籍商人,可以通过缴纳一定钱财后侯选为郎官。

 95、乡里选士:又称乡举里选,这是西周时期,通过基层组织推举和选拔地方人才的制度,主要在王畿地区推行。

 96、司隶校尉:是一较为特殊的职官,汉武帝时所设,本为纠察辑捕特别重大案件而置,后发展为掌察举京师官民及附近各郡一切犯法者,权势很大,除三公以外,皆可纠弹,与尚书令、御史丞号称"三独坐"。

 97、"行御史台":元御史台的派出机构,也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行御史 台只设在江南和陕西两地。

 98、"六科给事中":明代专门监察中央六部,直属皇帝的一种独立监察官 99、"巡按御史":明代监察御史的主要职掌是奉皇帝谕旨巡察地方省府州县。这种巡察纠劾地方官员的御史称"巡按御史"。官品不高,但权力极大,省、府大吏,州、县长官均可按察弹劾。

 100、"科道官":明代各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 101、谏官制度:唐代的谏官制度也是一种对以御史台为主体的中央监察制度的补充。所谓谏官,顾名思义是规谏帝王之官(宋代有所不同)。宋代谏官与前代不同,谏官本是谏皇帝的,至宋变成谏臣僚了。

 102、"三独坐":司隶校尉是一较为特殊的职官,除三公以外,皆可纠弹,与尚书令、御史丞号称"三独坐"。

 103、"辱台钱":宋代台谏官可以"风闻弹人"(魏晋至隋唐已有风闻弹劾的约定,但宋时表现最为突出),并明确规定如御史任后百日无弹劾则罢、降官职或罚"辱台钱"。

 104、"六察官":唐代察院第一部分是监察尚书六部,由 3 至 6 个监察御史分别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号"六察官"。

 105、"三司推事":唐代的司法审判程序严格,一般情况下,三大执法系统各自负责本部门事务,遇到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个部门的长官即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

 106、"小三司":唐代的一种特别法庭,即由门下省的给事中、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和御史充任"小三司",负责申冤的诉讼案件的审理。

 107、"制勘院":宋代由皇帝直接指定的特别法官组成的机构。

 108、"推勘院":宋代由中书省指定的的特别法官组成的机构。

 109、"三司会审":元朝凡重大案件由联合审判组织"三法司"指刑部,督察院和大理寺,三法司审理。

 110、"九卿会审":清朝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这"三法司"和六部尚书、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组成,来审理和决定重大案件和死刑判决。

 111、《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为完备的法律法典之一。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上承《开皇律》,是一部以刑法为主,也包括民事、婚姻、继承、行政以及诉讼法在内的综合性法典。

 112、《法经》: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率先变法,集各国法律之大成,制定成《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的成文法。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113、《九章律》:汉高祖建国后,丞相萧何在《秦律》基础上制定汉法,新增《户律》、《兴律》、《厩律》,合为九章,称《九章律》(通称"汉律九章")。

推荐访问:电大 名词解释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