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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半年组织工作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1-10-17 10:25: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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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今天召开上半年组织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省市组织组织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任务。7 月 2 日,省委、市委分别召开组织部长座谈会,就下半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指引,推动组织工作守正出新、高质量发展 组织工作无小事,组织工作中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政治工作。要坚持讲政治与履职责有机融合,不断提升组织工作的格局和视野。

 一是对标看齐,找准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开创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具体来说,以“一个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即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两个坚持”为目标指向,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突出“三个基本点” ,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突出“一条根本原则” ,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做好组织工作的“纲”和“本” 。要深刻领会、牢牢坚持、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其融会贯通成清晰的思路、完善的制度、管用的措施,全面落实到 XX 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实践

 之中。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将组织路线解构为具体任务、具体政策、具体举措,使组织工作更好地增强政治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是竞进争先,找准方位。没有高标准,就难有高质量。XX 县组织工作历来有创品牌、亮特色的传统。远一点来看,我县乡镇综合体制配套改革、社区阵地建设等工作,在全国、全省都产生过广泛影响;从近些年来看,我们支部主题党日、城市基层党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等工作,为全国、全省、全市提供了大量有益经验。我们要弘扬那种敢于担当、勇于夺旗、创先争优的精神,形成大抓党建、大抓基层的良好态势,不断筑牢我们党的执政根基。今后,无论是县级层面,还是乡镇、部门层面,都要重视在组织工作中借鉴经验、培育典型、创新特色,积极破解各自存在的党建重难点问题,推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组织工作特色品牌,并上升为工作制度,不断提升组织工作整体水平。

 三是服务大局,找准站位。政治路线决定组织路线,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组织工作只有紧扣党的中心工作、紧贴党的重大部署、紧抓党的工作任务,才会不虚、不空、不偏;只有做到想党之所想、急党之所需、抓党之所决,才会有力、有序、有效。今年,全县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 、精心做好“三篇大文章” 、强力推进“三个一工程” ,奋力推进咸安高质量发展。全县各级党组织都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坚持走在前、干在前,充分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干部群众立足各自岗位,确保中央和省、市、县

 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围绕工作大局需要,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改革发展的制胜优势和实际成效,实现组织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互动双赢。

 二、以理论武装为先导,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落实“两个维护”的不竭源泉。

 一是在丰富学习形式上持续深化。理论教育最忌空洞枯燥的说教,好的学习形式才会事半功倍。无论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还是坚持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都要注重创新理论教育形式。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对宜昌市许家冲村以渔鼓调为曲创作《村党员公约》,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党员干部把党的作风和纪律要求牢牢记在心中。这代表着一种导向、一种趋势。各级党组织要推广“会前理论学习” 、支部主题党日“微故事”“微视频” 、“村湾夜话” “星空夜话”等好的做法,深入浅出地把新思想讲清楚、讲透彻、讲到位,确保干部群众“听得到” “听得懂” “听得进” 。

 二是在锤炼坚强党性上持续深化。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大力弘扬新时代共产党人价值观,倡导规规矩

 矩的上下关系、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要教育引导党员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依赖组织,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土壤。

 三是在理论联系实际上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它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因此,它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实践的,而不是空洞的。要坚持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从中找到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的“桥”和“船” 。要以担当诠释忠诚,以实绩体现担当,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求实效。要有强烈的“答题”意识,使各项工作都在解难题中推进、在答题中提升,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攻坚克难的实际效果。

 三、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推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全面提升、政治功能全面加强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 。对我们党这座宏伟大厦和这棵参天大树来说,基层党建就是她的基石和根系。应该说,过去的一年,全县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都有了新进步新提升。大家要保持这种良好势头,在党建工作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不负组织重托和群众期盼。

 一是在提高党建质量上下功夫。要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这个目标,把从严管党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夯实支部建设这个基础,实

 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程,开展党支部晋位升级专项行动,开展软弱涣散党支部集中攻坚行动,推动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要抓住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这个关键,不断把党的组织和工作延伸到社会基层的每个角落,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需求矛盾,哪里就能彰显党建作用,让党员和群众时时处处感受到党组织就在身边。

 二是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今年,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要清仓见底,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大家务必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行动抓好整改工作。要对照组织部下发的整改清单,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落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推进;要重结果、重效果,看问题解决没有、工作提升没有、制度健全没有,对标对表、挂图作战;要坚持“智圆行简、实心实政”的工作作风,发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马真精神” ,加快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是在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上下功夫。管党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政治责任。县委党建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要大力实施基层党建“整县推进”计划,集中全区之力全力打造党建示范引领工程,着力解决各领域党建发展不平衡、统筹整合不够、协同联动不够等问题。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带动形成领导班子负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负分管责任、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

 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负共同推进责任的大党建工作格局。

 四、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尺,推动高素质干部队伍加速成长、好干部竞相涌现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各级党组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指明了方向。要锻造一支适应咸安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铁军” ,必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四个环节” 、建立“五个体系”的重要要求,着力做到“三个突出” :

 一是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政治标准是第一位的;教育培养,政治素质是第一位的。要对干部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进行深度培养和深入考察,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自觉坚定“四个自信” 、忠实践行“两个维护”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要把功夫下在平时,通过谈心谈话、工作调研、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集中教育、干部培训等,把干部日常政治表现摸准,提高识别干部的精准度,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二是突出事业导向。公正用人,公在公心、公在事业、公在风气。选用干部,要立足咸安事业发展需要,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人岗相适,做到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就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最合适就选什么样的人。培育干部,要立足解决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问题,做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哪里,干部培训就跟进到哪里;改革开放主战场在哪里,干部培训的重心就在哪里,引导干部从“应知

 应会”到“行家里手”再到“专家权威”的不断升级。评价干部,要立足讲担当、重担当,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根本依据,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在全社会营造“有为才有位、有位必有为”的良好风气。

 三是突出严管厚爱。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要紧盯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要聚焦干部动力不足“不想为” 、能力不足“不会为” 、担当不足“不敢为”等问题,打好政治教育、思想引导、待遇保障、人文关怀“组合拳” ,认真落实容错纠错、党内表彰、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制度,切实解决干部“一只手持剑、另一只手拿盾”的现象,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要推动年轻干部队伍既数量充足、又质量优良;要用心用情、精准服务,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要拓宽视野,加大女干部、党外干部使用力度,坚持老中青结合,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目前,机构改革正在进行,要抓好改革中班子配备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改革平稳有序开展,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把班子选优配强、把干部选准用好。

 五、以党管人才、引领发展为原则,推动人才工作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

 要树立“抓人才就是抓发展、抓发展首先抓人才”的理念,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千方百计把人才集聚到 XX 县发展的火热实践中来。

 一是党委(党组)要“统”得起、“放”得下。“统”得起,就是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第一资源” ,把工作重点放在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人才工作总体规划、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创新工程的策划等方面;“放”得下,就是坚持管宏观、政策、协调和服务,不越位、不包办,充分尊重用人主体自主权。引进人才与宣传产品一样,要让人才知道 XX 县、知道 XX 县良好的发展态势、知道XX 县的人才政策和发展平台;我们要像招商引资一样招才引智,舍得拿出“真金白银” ,为人才引进工作输送实实在在的“养分” 。要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开展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和国情省情研修,在广大人才中发展党员,努力实现增人数与得人心、得人才与得人心的有机统一。

 二是组织部门要“牵”得住、“抓”得准。一方面,组织部门要健全牵头抓总工作机制,通过完善科学决策、分工协作、沟通协调、督促落实、目标考评机制等机制,“牵”住人才工作的“牛鼻子” 。另一方面,要把精力聚焦在分析人才形势、研究人才政策、服务人才需要、加强人才思想教育、宣传人才典型、营造人才发展环境等方面,为县委当好参谋,为基层当好“头羊” ,带动人才工作精准发力。当前,XX 既是 XX省“两带支撑”中的长江带绿色发展主要节点城市,也是 XX 市“一城引领”的主阵地、“三带协同”的主战场,我县的人才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

 区域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企业转型等工作的融合,加强与省、市人才重大项目的对接,加强在高校最集中、人才资源最富集的 XX 地区“就近取才”的力度,做到因势而谋、顺势而为、乘势而上。

 三是职能部门要“分”得清、“合”得来。“分”得清就是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抓好各自领域、系统的人才工作,不推诿;“合”得来就是要克服部门之间人才政策相互脱节、相互掣肘的现象,在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县委、县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若干意见》,相关职能部门要加紧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加快构建“1+N”模式的人才政策体系。比如,要加快建立人才信息统计制度,把人才资源信息统计列入全区社会统计体系,定期发布人才统计报告和人才竞争力报告,使人才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四是社会力量要“参”得进、“担”得起。人才发展事关全局,涉及面广。一方面,要强化用人单位人才开发的主体地位,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使其更好地担负起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才中介机构在联系人才、团结人才、服务人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加速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人才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生态。

 同志们,做好下半年的组织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县上下必须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稳中求进、真抓实干,为 XX 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增长极排头兵,提供坚强组织保

 障和人才支撑。

 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

 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 1847 年 6 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 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 。1917 年 7 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

 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 1920 年 9 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 ,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 。1921 年 3 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 年 3 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 年 11 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 3 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 年 2 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 1923年 4 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 ,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

 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 年 3 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 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 1898 年 3 月成立,1917 年 11 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 2000 万名党员,但却于 1991 年 12 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 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 15 条,其中关于党内

 监督的规定就有 2 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 ,“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1927 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 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 年 11 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 年 3 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 年 9 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 。1962 年 9 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 1980 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

 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 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 年 12 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

 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党内监督内容和特点 党内监督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把握党内监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 8 章、47 条、6600 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章是总则, 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并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我们重点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 18 处提到“监

 督” ,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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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突出“两个围绕” ,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 ,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尤其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等。同时,还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条例》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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