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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时间:2021-10-19 15:17:45 浏览次数: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Occupation safety and health rules of wood painting

 AQ/T 5217—20××

  I 目 录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3.1

  木器涂装

 WOOD PAINTING

 ·························································································· 2 4

 基本要求 ···················································································································· 2 5

 总体布局 ···················································································································· 2 6 防火防爆 ····················································································································· 2 7

 通风净化与防尘防毒 ···································································································· 3 8

 涂料的储存与输送 ······································································································· 4 9

 检修与维护 ················································································································· 4 10

 个体防护措施 ············································································································ 5 11

 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 5 11.1

  规章制度 ············································································································· 5 11.2

  应急处置 ············································································································· 5 11.3

  职业健康管理 ······································································································· 5 11.4

  安全培训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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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前 言

  本标准除第 1,2,3 章及 5.3、5.4、6.6、7.3、7.13 外其他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TC288/SC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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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的基本要求、总体布局、防火防爆、通风净化与防尘防毒、涂料的储存与输送、检修与维护、个体防护措施、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器涂装作业过程中火灾、爆炸、粉尘、毒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 13733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 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 GB 144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AQ 4211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5204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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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Q 5208

 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41、GBZ 188、AQ520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器涂装 wood painting 在各种木质材料制作的物品,如家具、木制用品、装饰的各种木质构件、木质乐器等表面进行涂料涂覆的过程。

 注 1:木质材料包括竹、藤、复合木质材料等。

 注 2:木质构件包括门窗、地板、墙板、桌椅、橱柜等。

 4

 基本要求 4.1 木器涂装作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优先选择危害小的工艺和设备,积极采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同时应符合 GB 7691 的相关规定。

 4.2 木器涂装作业的工艺流程应合理布局,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4.3 木器涂装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通风、排毒、除尘、屏蔽等预防火灾、爆炸、粉尘、毒物、噪声等危害的防护设施,使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限值达到 GBZ 2.1、GBZ 2.2 的要求。

 4.4 产生粉尘、毒物、噪声等危害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在设计时应符合 GBZ 1 的要求。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工艺设备,避免直接操作,并对粉尘、毒物、噪声等危害进行综合治理。

 4.5 木器涂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从国外引进成套技术和设备,如国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和设备达不到引进技术要求的,应同时引进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和设备。

 5

 总体布局 5.1 木器涂装的生产区、材料堆放、库房、生活区应分开布局,应设置防火分区,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应满足 GB 50016 的要求。

 5.2 木器涂装生产区内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应分开布置,且避免尘毒交叉污染。手工打磨、涂胶、擦色、调漆、喷漆、干燥等工序应隔离设置。

 5.3 产生粉尘、毒物危害的生产区宜集中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场所。产生粉尘、毒物危害的工序或工作区(间)若在同一建筑物内,宜集中布置在靠近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的外墙侧,并应与其他工序或工作区(间)可靠地隔离。

 5.4 对于多层厂房,产生有害气体的场所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

 6 防火防爆 6.1 涂装车间、涂料储存场所及产生可燃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根据 GB 50058 的要求选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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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气设备。

 6.2 涂料储存场所、涂装车间等作业场所应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应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域或禁烟区。作业场所和车间应在进口处的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等防火标志。车间应按照 GB 50140、GB 50444 的要求配备足够的、适用的消防器材。

 6.3 储存可燃物品的仓库,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

 6.4 电气设备的接口应定期清理以防木屑粉尘堆积引起事故。

 6. 5 喷漆或涂胶作业,应在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喷漆间或专门区域内进行,喷漆间或喷漆室的设计应符合 GB 14444 的规定。

 6.6 木器涂装干燥宜选用间接加热方式的烘干设备。烘干设备应符合 GB 14443 的要求。

 6.7 喷漆、涂胶、烘干车间内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限值应符合 GBZ 2.1 的要求,生产结束后应持续通风 5min 以上。

 6.8 车间内不应使用明火、吸烟、私自乱拉电线;不应使用各种电加热器。

 6.9 涂装车间涂料存量不应超过当班的用量。

 6.10 涂装车间的所有金属设备都应可靠接地,防止静电积累和静电放电。

 6.11 应及时清除车间内的粉尘,同时不应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易产生静电的涂装车间。

 6.12 在运送、堆放容易引起静电的物料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因摩擦、滚动、撞击而产生静电火花。

 6.13 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静电手套,不应穿化纤衣物、带钉皮鞋、导电性能低的胶类鞋。不应在喷涂区内使用铁制工具进行敲打撞击。

 6.14 木器涂装作业应使用纯棉抹布,不同工序中使用的抹布不应混用,使用后的抹布不应乱扔及堆放,擦涂釉料的抹布用后应用清水浸泡。

 7

 通风净化与防尘防毒 7.1 木器涂装作业的通风净化、除尘、空调系统应符合 GB 50019 、GB 6514、AQ 4211 及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易燃易爆场所尘、毒排风系统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应符合 GB 20101 的规定。

 7.2 涂装车间应与打磨车间分开,涂装车间的地面应尽量使用无尘材料(如环氧地坪、防滑地砖),地面应保持清洁。车间内不应存放机油、废涂料及暂时不用的着色材料等容易产生有毒挥发物的杂物。

 7.3 产生粉尘、毒物危害的生产工艺与设备宜采取密闭(整体密闭、局部密闭或小室密闭)方式。不能密闭时,应设置局部排风罩,局部排风罩应符合 GB/T 16758 的要求。

 7.4 密闭装置的结构应牢固、严密,并便于操作、检修。密闭装置上的观察窗、操作孔和检修门应位置合理、开关灵活并密闭良好。

 7.5 设备与管道、管道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应严格密封;设备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柔性材料。含粉尘的排风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的圆形管道敷设。

 7.6 木器涂装应根据工艺特点和有害物质的特性,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毒物的场所,采取局部排风、全面通风或混合通风等通风排毒措施,并划定作业区域,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毒物浓度限值符合 GBZ 2.1 的要求。有毒有害物质应经收集、净化,符合相关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后方可排放。工艺需要自然干燥的场所中的粉尘、毒物浓度限值也应符合 GBZ 2.1 的要求。

 7.7 打磨作业应设置具有通风除尘效果的打磨台。干法打磨台(室)不应采取下送上排的通风除尘方式,打磨位置不固定时应采用移动式除尘装置。木器打磨后的木屑粉末应及时清理。

 7.8 清除旧漆作业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

 7.9 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和排风管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6514 的规定。

 7.10 作业点的通风除尘气流组织及控制风速应合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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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7.11 作业现场、生产设备、工件及劳动者身上的粉尘应使用吸尘设备清扫,不应使用压缩空气吹扫,避免清扫过程中的二次扬尘。

 7.12 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对防尘防毒设施的净化效率进行检测,定期检修或更换部件。

 7.13 当尘、毒危害在技术上较难控制时,宜采取以下措施:

  a)设置密闭操作室,应保证作业场所新风量不少于每人 30m3/h; b)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c)向工作岗位送新风,其新风入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风直接送至工作地点。

 7.1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采取吹扫、冲洗、置换和强制通风等措施,降低有限空间内的粉尘、毒物浓度,并使其满足 GB 12942、GBZ/T 205 的要求。有限空间的含氧量和有害气体浓度应经检测,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7.15 含有木屑粉末颗粒物的有机废气在净化过程中,不应采用催化燃烧净化和催化燃烧脱附净化法,以免发生火灾。

 7.16 散发有毒气体的生产废水,不应采用明沟排放;生产性废水管道在室内穿行时,应尽量缩短在室内通过的距离。

 7.17 车间内控制操作室或值班室应相对封闭并有通风排气、防尘、防毒、防噪声等措施。

 7.18 使用和产生粉尘、毒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地面、墙壁的冲洗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并设置坡向排水系统。

 8

 涂料的储存与输送 8.1 涂料、稀释剂、粘胶剂等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仓库内,避免受热。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料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不应超存、混存、露天堆放。易燃、易爆的场所和仓库,严禁烟火。

 8.2 仓库应符合 GB50016 等的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按 GB 50016的要求设置防火间距。

 8.3 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并设置防潮、防雨淋设施,化学腐蚀性物质(酸、碱等)储存区应有防泄漏处理装置和应急救援装备。

 8.4 涂料桶的开闭,应采用铜质的或橡胶的手动工具,避免敲击产生火花。

 8.5 废弃的涂料、辅料等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回收处理。

 8.6 涂料等化学品的贮存应符合 GB 15603 的要求。储存、使用的各种涂料、稀释剂、粘胶剂等产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应备齐并建档保存。

 9

 检修与维护 9.1 应定期对防尘、防毒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堵塞;应定期检查尘毒收集、处理装置的工作状况,防止跑、冒、滴、漏。

 9.2 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9.3 涂装作业后应及时清理设备。

 9.4 除尘装置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灰,以保证装置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9.5 维修中的设备,应在明显位置挂上“检修中,请勿启动”等警示牌,并将该设备所属总电源开关和电箱的总电源开关断开,以免发生误操作。

 9.6 检修电器设备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电检查的开关需挂有“有人工作,严禁合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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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的标志牌。

 10

 个体防护措施 10.1 企业应为木器涂装作业人员配备符合 GB/T 11651、GB/T 18664、GBZ/T 195 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0.2 涂装、打磨作业场所应设置更衣室,便服与防护服可以同室但应分柜分别存放。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涂装作业场所还应设置洗浴间等清洁卫生设施。

 10.3 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集中清洗。个人防护用品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10.4 喷漆作业中所用溶剂或稀释剂不应当作皮肤清洁剂使用。

 11

 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11.1

 规章制度 1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11.1.2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应隐瞒或者欺骗。

 11.2

 应急处置 11.2.1 企业应按照 GBZ 1 的要求,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尘毒作业场所设置急救用品、应急喷淋、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2.2 企业应按 GB 2894、GB 15603 的规定设置安全及消防标志。

 11.2.3 产生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按照 GBZ 158 的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警识标志,公布和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及后果、预防措施、检测结果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11.2.4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企业应设置事故通风、连锁自动报警等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 12 次/h。

 11.2.5 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急性中毒事故,按 AQ/T 9002 的要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且定期演练、经常维护、及时更新。

 11.3

 职业健康管理 11.3.1 企业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申报等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符合 AQ 5208、GBZ188 的要求。

 11.3.2 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企业的职业卫生档案,妥善保存,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11.3.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在正常工况下进行,检测点的位置和数量等参数选择应符合 GB 13733、GBZ 159 的相关规定。

 11.3.4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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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或变更申报。

 11.4

 安全培训 11.4.1 木器涂装作业人员培训应符合 GB 7691 的相关要求。

 11.4.2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防尘防毒教育培训,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11.4.3 接触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上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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