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 20××年×月×日股东会决议,对公司章程第×1、×2、×3、×4 条进行修改如下:
1、第×1 条修改为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
)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出资
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额(万元)
2、第×2 条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第×3 条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两人,经全体股东选举决定张三、李四、为公司监事,监事行使协理之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第×4 条修改为:“公司营业期限 20 年,自 20××年 1 月 1日至 20××年 1 月 1 日,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石油销售(集团)公司(签章):
股东张
三(签字):
股东李
四(签字):
股东王
五(签字):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