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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制作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占用林地开矿一案侦查终结报告示例

时间:2021-10-24 14:35:38 浏览次数: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森林公安机关对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占用林地开矿一案侦查终结报告示例

  犯罪嫌疑人张×,男,199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市×区××路×号,现住址:××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号,无业。

 20××年×月×日我局民警在××乡巡视工作期间发现×村×处有人占用林地开矿。

 经查,20××年×月×日,NAME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区××镇××村××小组××处擅自雇工占用××小组集体林地开矿,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违法占用的林地面积为×××平方米。

 该案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林业技术人员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如下处罚:

 1、责令20××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2、处林业行政罚款人民币×000.00元人民币。

 现该案已侦查终结,请准予结案!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 ×××

 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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